113年10月下旬在「快樂門診」中,A君因為緊張的母女關係而來求診,經過幾次協談,她問我:「我的母親是私生女,她的生母為了生計把她托給親戚帶,結果親戚百般欺負她,天沒亮就必須起床弄早餐給其他人吃、不讓她上學受教育,早早地就要她去當女工賺錢……,現在她當了母親,應該深知被虐待的痛苦、應該不會用言語和行為來傷害他的子女,不是嗎?為何她經常會暴怒、不斷地用言語辱罵子女、甚至對子女拳打腳踢呢?」
聽到這裡,我心裡出現「被害人 vs 加害人」,於是我對A君表示,在她的想法中,「被害人在未來應該會變成一個好人…」,不過在實際的社會觀察中,「被害人在未來不僅不會變成好人,還幾乎都會成為一位加害人…」

A君搖搖頭表示無法理解…,於是我出示 「人我自由意志界線123」並說明,在天父上帝的設計中,每個人的自由意志都應該要受到極大的尊重(如線型1),不過在現實生活中,如果父母從小到大都不尊重孩子的自由意志、都要求孩子「唯命是從」(聽飼大人的話就對了)、甚至是用言語或行為虐待孩子……,這時候孩子跟父母的關係就會是「線型2」;
如果我們仔細觀察,會看懂如果把「線型2」旋轉180度,就會變成「線型3」,也就是說,當某甲小時候被父母壓迫或被虐待、自由意志呈「凹陷」狀,當他長大成為父親(或她長大成為母親)以後,他(她)就「一定會」壓迫孩子、自由意志呈「凸起」狀(如線型3」)……,如果用文字說明就會是「被害人」轉變成「加害人」!
弔詭的是,如果按照「理性」來思考,在「線型2」環境下長大的孩子,在學校受教育、讀了許多修身養性的書,理當知道「自由意志被壓迫是痛苦的、不快樂的」、所以長大以後跟別人的關係應該保持「線型1」,不過在現實生活中(尤其是在親密關係中),就是一定會變成「線型3」,大家在戲劇裡常看到的就是「媳婦熬成婆」之後,開始「挑剔、虐待媳婦」!
經過上述說明,A君表示她有點看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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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上述協談,我還學到一件事,那就是以前我跟多數人一樣,當我看到一個囂張跋扈、欺壓弱小、目中無人的人,我通常會推論他應該是在原生家庭中被寵壞了、要什麼有什麼,以為世界是以他為中心,如同「I am the rules.」);
現在我更學到,如果一個人的原生家庭充滿欺壓、暴力、虐待(i.e. 缺乏公平正義…),長大以後(擁有力氣或權力)他很可能變得囂張跋扈、欺壓弱小、目中無人……,如果用一句英文來形容此種轉變,那會是「Since there is no rules, I make the rules.」
協談最後,我告訴A君,其實「被害人」跟「加害人」是「一體的兩面」,也是「無法分割的」,該如何面對這樣的「複合體」呢?
我的建議是按照聖經雅各書 5:12的教導:【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具體的作法是先「同理、接納」對方「被害的過去」,等同是「我看到了你過去的痛苦、虐待、傷害……,我就『清楚地說出來』,以表示對對方的同理、接納……」,以上屬於「是、就說是」。如果A君是基督徒,她還可以為對方禱告,求神醫治過去的傷口,如同瑪垃基書4:2:【但向你們敬畏我名的人必有公義的日頭出現,其光線有醫治之能。】
;接下來則是說明 「你的言行對我產生極大的傷害、讓我很痛苦…,我期待你能改變(修正)……」,以上屬於「不是、就說不是」。如果A君是基督徒,她還可以跟對方分享約翰一書1:9:【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切記,「是」在前、「不是」在後,如果顛倒過來,不僅無效還會引發更大衝突!
當然,上述過程絕不輕鬆也非一蹴可幾,不過聖經確實指出了一條路,讓「線型2」跟「線型3」可以逐漸地往「線型1」靠近,而不是如同我小時候看布袋戲裡面常出現的一句台詞「冤冤相報、江湖風波幾時休」(i.e. 永遠在「線型2」跟「線型3」之間擺盪、永遠到不了「線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