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許多癌症病患會去使用偏方(泛指一切非主流的治病方法,包括藥物、食物、氣功、遠紅外線、能量床、求神、拜佛、作法……),早就不是什麼新聞,而我也在二十幾年前就寫過衛教單張、甚至於出過書,來提醒社會大眾。所以我今天想要從另一個角度來探討這個問題,那就是當使用偏方的當事人,在得知偏方無效而病情惡化時,該如何面對?
答案是有兩種方式,第一種就是上述藝人、也是大多數人會選用的,那就是責怪提供偏方的人!
乍看之下,這樣的方式是很合理的,等於是整個事件簡化成「他來騙我,我就被騙了,所以他是壞人、他該負責!」聰明的網友會發現,這樣的模式似乎很眼熟?沒錯!這就是媒體三不五時就會報導的詐騙模式(騙錢、騙色……)。這樣的模式不僅是很眼熟,其實人類的始祖亞當、夏娃早就習慣使用它了,聖經在創世記二章11-13記載著,當他們兩人違反了天父上帝的命令,吃了「分別是非善惡樹」的果子後,【耶和華上帝對夏娃說:「你做的是甚麼事呢?」女人說:「那蛇引誘我,我就吃了。」】
【耶和華對亞當說:「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嗎?」那人說:「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
乍看之下,亞當、夏娃兩個人都好無辜、好可憐,因為兩人都被騙了。不過如果我們仔細分析,就會發現真相並非如此,因為在上述兩段經文之前,創世記二章寫道:【耶和華神在東方的伊甸立了一個園子,把所造的人安置在那裏。園子當中又有生命樹和分別善惡的樹。……耶和華神吩咐亞當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大多數人不明白,為什麼上帝要吩咐亞當、夏娃不可吃分別是非善惡樹上的果子?祂除了要亞當、夏娃不可用自己的標準去論斷是非善惡之外,其實它還有一層更深奧的意義,那就是藉著這樣一件事,天父上帝公開地宣示祂已經把完全的(100%)自由意志賜給人,因為祂既沒有在這棵樹的旁邊安放鐵窗或眷養火龍,防止閒雜人接近,也沒有拿槍或刀脅迫亞當夏娃不可吃。換句話說,在上帝精心的創造過程中,每一個人都擁有百分之百的自由意志!
這樣的道理,就算網友們沒有讀過聖經,也一定能接受,舉個例子來說,當一個孩子偷東西被抓到警察局,做父母的心急如焚地前往探視,問他為什麼偷別人東西,他回答說:「因為好朋友阿明騙我說,偷東西很好玩,所以我就偷了……」,這時候做父母的應該會不假思索地說:「阿明要騙你,你可以不要被騙呀!」
沒錯,這樣的教導就是承認每個人都有自由意志。
如果我們再仔細分析,就會發現當亞當、夏娃沒有正確地管理上帝賜給他們的自由意志之後,第一個養成的習性就是”推卸責任”, 夏娃把責任推給那條蛇,而亞當則把則把責任推給夏娃,甚至是推到上帝頭上。從此以後,每一位亞當、夏娃的後裔(其實就是全人類),都具有”推卸責任”的習性,難怪媒體上的女藝人,不斷地強調她妹妹是”誤信……(他來騙我,我就被騙)”。
換句話說,”誤信……”一詞,不過就是「不知道自己擁有自由意志而在出了事之後推卸責任」的同義詞!
在社會上,其實「不知道自己擁有自由意志而在出了事之後推卸責任」的同義詞還有很多,常見的是「誤交(損友)」,例如孩子出了事被抓到警察局,做媽媽的心急如焚地前往探視,面對媒體時,她通常會一把鼻涕、一把眼淚地說:「我兒子是很善良的,他之所以會做錯事,都是「誤交損友」……。」至於其他的同義詞,例如「誤觸(法網)」……,就請網友們自行推想,不再贅述。
回頭來看,當使用偏方的當事人,在得知偏方無效而病情惡化時,該如何面對?
第二種方式就是”認錯”並且”悔改”,就像是我照顧過的S女士。這樣做有什麼好處呢?約翰一書1:9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這裡的認錯(認罪),指的就是承認自己沒有好好地管理上帝所賜的”自由意志”,做了不當的決定,造成不良的後果。
我照顧過的S女士後來在安寧病房過世了,而上述女藝人的妹妹幾天後也在某個安寧病房過世了,正如聖經在希伯來書9:27所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雖然她們都死了,不過我相信仍是有所區別的,因為上面那一句經文的後半段是:【死後且有審判。】一個人有沒有認罪悔改,在天父上帝眼中是有著極大區別的。當然,那位女藝人的妹妹說不定也曾經在某個時刻做過認罪悔改的動作,只是被家人和媒體忽略了……。如果真是這樣,我相信天父上帝會照著祂的應許,在審判時【赦免她們的罪,洗淨她們一切的不義!】至於提供偏方的人,該負什麼樣的責任,就留待這個世界上的法律去判定,以及末後時天父上帝的審判。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