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s ? (一)(冷血的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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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很奇怪的文章標題,連我自己都覺得奇怪。事情的開始是107年4月15日晚間,我照例參加一個家庭教會的聚會。我詢問一位目前從事禮儀工作的P君忙不忙,她表示從清明節前,案子就很多,公司同仁忙死了,不過偏偏遇上許多“怪怪的、令人討厭“的家屬。我好奇地問她,什麼叫做“怪怪的、令人討厭的家屬”呢?

她表示,有一位先生希望自己親人的棺木,能夠進到某個教會,以便辦理追思禮拜,不過該教會的規定是棺木不得進教會,只有骨灰罈能進教會……,於是該位家屬嚴正地對P君說:「妳們應該通知全台灣的教會,叫大家都能讓棺木進教會……。」

講到這裡,我開始明白P君的感受了,應該是「我們不過是一家禮儀公司,承辦你親人的喪禮,你竟然叫我們去做那樣的事?」

P君接著表示,那位先生在殯儀館的入殮室完成親人的入殮後,竟然說:「這入殮室的佈置不好,外面應該擺三盆花……。」

聽到這裡,我跟本不用詢問P君有何感受,因為我聽了就很感冒了,心裡的OS是:「你會不會管太多了,你以為你是誰呀,你只不過是個喪家,連殯儀館的入殮室該如何佈置,你也要管……」

就在這時候,我腦海中出現了上述兩個符號,一個是「!」,一個是「?」我覺得很有趣,於是我對P君表示,退休後這幾年,我養成了一個全新的習慣,也就是用「?」來看一個令人不解、討厭、無法忍受的人、社會不容的兇手……,意思是試圖了解為何一個人會變成令人不解、討厭、無法忍受的人、社會不容的兇手……?

我還想到多年以來,我在醫院裡一直習慣用「!」來看人,意思是直接認定對方就是個令人不解、討厭、無法忍受的人,是他自己願意成為那樣的人,他應該為自己負全責,跟我完全沒有關係,所以我什麼事都不用做!

我先舉個實例,104年發生在台北捷運的隨機殺人案,犯嫌C君被捕後接受偵訊,所有的司法人員都想要知道他究竟為何要如此做?大家更不解的是C君竟然宣稱:「如果當時在車廂裡看到自己的父母親,他一樣會照殺不誤!」

C君的律師一直希望能用精神疾病的問題來為他辯護,不過鑑定的結果卻都是正常。承審的法官在庭上很仔細地詢問他從小到大的成長過程中,有什麼讓他印象深刻或特別生氣的事,C君回答的內容很少,只提到幾件大家覺得不重要的事。當時的我也很好奇,也很想知道C君犯案的動機,所以特別注意媒體上有關他對自己生長背景的陳述。

我記得他曾提到在讀小學時,班上有兩位漂亮的女同學,向老師打小報告說他的不是,他很生氣,於是在心裡對自己發誓,長大後一定要報復……。

於是我推測,C君有沒有可能當時喜歡班上的女同學、想要跟她做朋友,可是他不知道如何做(因為沒有人教過他),於是用錯了方法(例如他對女同學說:「我想摸妳的臉、我想舔妳的手……」,或是他將一根含了一半的棒棒糖,拿到女同學面前要送給她吃……),女同學當然無法接受,不但立刻向老師告狀,還私底下(甚至是公開地)以不堪入耳的字眼責罵他(好噁心、髒死了、死變態、沒家教……),當然老師也應該會快快地罵他、甚至是重重地打他……。

如果類似的事情發生第二次,老師很可能會通知家長,家長頓時面子掛不住,免不了對他一陣臭罵或是毒打……。

C君心裡的委屈是:「我只不過是想要……,結果所有的人都認為我是變態、人渣……。」在成長的過程中,他不知道該如何向他人訴說他的委屈,或許也沒有人願意真的花時間去傾聽、了解他的痛苦!

逐漸地,心裡的委屈轉化成不斷上升的怒氣,對周遭人們的不滿轉化成縝密的報復計畫……,終於……。

上面的內容純粹是我個人的猜測,但有沒有可能就是如此呢???如果真是這樣,我還是會贊同法官對他宣判的刑罰,不過我會大大改變對C君的觀感,我不會認定他是個喪心病狂、冷血殘酷的人間鬼魅,而是知道他在加害別人之前,他自己可能是一位受害者,是人際溝通不良的受害者!

 

上面C君的例子可以用來說明文章的標題,意思是當我用「!」來看C君時,他就如同報章雜誌對他的描述,是個喪心病狂、冷血殘酷的人間鬼魅;不過,當我用「?」來看C君時,我會認為他在加害別人之前,自己可能是一位受害者,是人際溝通不良的受害者。換句話說,用「?」來取代「!」,會讓我大大改變對一個人的觀感。

這樣的思考模式對我而言,是非常新奇的,為何如此呢?我相信人是上帝創造的,而聖經就是人類一切問題的說明書,所以針對這個問題,我想到的是聖經創世記1:26-31:【上帝說:「我們要照著自己的形像,自己的樣式造人……」,於是上帝照自己的形像創造了人。……上帝看他所創造的一切都很好。】這段經文告訴我,每一個人都是按照天父上帝的形象和樣式被造,在上帝眼中,每個人都很好!既然如此,為什麼有人會變成令人不解、討厭、無法忍受的人、社會不容的兇手呢,其中必定有原因,也就是「?」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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