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說文解字(安樂死)(下)(死亡並非終局)

分享這篇文章:

如果我們要按照前述的邏輯來進行安樂死,那麼我們就必須誠實地回答第二個嚴肅的問題,那就是:”死亡真的可以解決一切的痛苦(問題)嗎???

關於這個問題,我想到的是聖經希伯來書九章:【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沒錯,每個人都會死,但是死亡真的可以解決所有問題嗎?舉常出現在社會新聞版面的卡債族燒炭自殺為例,當父母自殺身亡之後,討債公司還是會找上其子女要求還債不是嗎?再以二二八事件為例,經過了將近七十年,當初的被害人死了,可能的加害人也都已經死了,不過每年一到二月底,仍會有許多帶著怨恨的文字充斥在各處,可見得事情並沒有結束呀!前幾年震驚台灣社會的台北捷運隨意殺人事件,犯案的C君已經被槍斃死掉了,可是那些被害人家屬的傷痛,有因此就消失嗎???

可見得肉體的死亡,絕對不是一切的終結。難怪耶穌要在馬太福音十章教導門徒說:【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

同樣的道裡,就算我們的肉體死了,我們每一個人都還是必須面對末後的審判呀,啟示錄二十章說:【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

或許有人不喜歡死後有審判的觀念,覺得很可怕,因此提出『人死如燈滅』的想法,但是這樣的想法通常只能說說而已,在自己沒有生病、沒受到冤屈、一切順利時可以隨口說說。當我們蒙受不白之冤、家人死於非命時,我們就不會這樣想了,所以我相信不會有人白目到去跟二二八事件的受難家屬、滅門慘案的苦主林義雄、陳屍台大校園陳文成博士的家人,說出”人死如燈滅”的話,否則一定會被海扁一頓。

同樣地,我相信也沒有任何一位父母會用”人死如燈滅”的想法來教育子女,因為如果這樣想、這樣做,那麼誰還會奉公守法、認真工作呢?如果人生真是『人死如燈滅』,那麼我想最爽快的生活方式大概就是當一名江洋大盜了,可以隨心所欲、胡作非為,誰看不慣我,我就拿槍把他給斃了。如果警察來圍捕我,那麼我就先用烏茲衝鋒槍幹掉幾名員警,等到情勢不利時,用最後一顆子彈自殺,反正人死如燈滅,那些先前被我殺害的人又能奈我何!所以此種似是而非的論點只能隨口說說,絕對無法用在日常生活的。

由此可知,肉體的死亡並不能解決一切的問題(痛苦)。

本文的結論是,在天父上帝眼中,”拿掉痛苦”並非是”解決痛苦(問題)”的唯一方式,而”死亡”也無法解決一切的痛苦(問題),因此與其把精力放在討論是否要安樂死,倒不如從現在起認真地去過每一個時刻,趁著自己的意識還清醒時(也就是自由意志能夠運作時),認真地、努力地去修復(重建)天、人、我、物四個面向的關係,以便在末後審判來臨時,自己可以在上帝的面前交出漂亮的成績單,得到天父的稱讚,而不是羞愧的無地自容、悔恨不已。

全文完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