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9月中旬在「快樂門診」中,某位在職場上認真工作多年的A君對我抱怨,同部門裡面有一位比她更資深的小主管B君多次找她麻煩,例如在部門會議中、當著大主管的面,公開地數落A君的不是…;當底下的新、舊員工發生衝突時,B君會指責她「沒有認真指導新進人員才會導致衝突」…;當A君在上呈的的文件中忘了附上相關資料時,B君會指責她「故意不附資料、要讓B君事情辦不好」…
為了「自我保護、為自己出一口氣…」,A君開始跟B君在電子郵件的往來中,意有所指或不著痕跡地進行反擊,例如寫出「我們都會有對事情記得不夠清楚的時候,也都會有做得不夠好的地方……」、「如果是沒有的事,或不是我的意思,要我接受,我做不到也承受不起……」、「公道自在人心、一切盡在不言中……」
因為A君已經協談多次,我不僅跟她分享聖經的溝通法則雅各書 5:12:【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還進一步告訴她,上述經文的後半部是:【這樣,你們就不至於受上帝的審判(免得你們落在審判之下);或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換句話說,如果違反上述教導,當事人必定會不平安、不快樂 (就像是被審判…),而上述的「惡者」在英文的聖經中其實是「Hypocrisy」,中文可以翻成「偽善」。
關於A君「自我保護、為自己出一口氣…」的言行,我完全可以理解,因為它符合一般人的習性,不過我好奇地問A君:「當你在郵件中寫下那些文字(話),當下應該是覺得『很爽、出了一口氣…』,不過幾天後,你真正的心情(感受)為何呢?」
A君表示:「不瞞韋醫師,我會擔心、害怕對方不知道什麼時候又會放冷箭、暗算我…」
我回應:「你的『擔心、害怕』其實就如同上述提到的不平安、不快樂(勞苦愁煩),就像是被審判!」
A君立刻問:「難道有其他更好的方式來回應對方的欺負嗎?」於是我舉自己為例:某位家屬委託C律師上法院控告我不當使用嗎啡導致病人死亡……,多年後C律師罹患癌症的母親拜託我做臨終照護,在陪病時C律師才徹底明白嗎啡對癌末病人的必要性,於是對我致歉……
我跟A君分享聖經羅馬書12:19的教導:【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我告訴A君,聖經在這裡是用「我必…」,而不是「大概、或許、可能…」;當然,A君擁有神所賜的「自由意志」,她可以決定「繼續設法為自己伸冤…」,也可以決定「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
前次協談結束時,我並不知道A君會做何種決定?
當次協談時,A君告訴我前次協談後,她決定按照聖經教導「閉嘴、不再為自己伸冤」!
我好奇地問:「那後來呢?」
A君表示,後來發生一件事,大主管吩咐小主管B君去處理該部門跟其他部門的權限跟業務的劃分,雖然A君沒被大主管指派,不過她認為這是她分內的事,加上她原先對其他部門很熟悉,因此很容易地就跟對方部門取得多項共識……
就在大主管召開跨部門會議前一天,沒想到小主管B君竟然在一天當中打了3通電話跟A君請教相關內容…;當大主管召開跨部門視訊會議時,B君不知何故未上線、A君反而當下被大主管吩咐要上線開會……,雖然A君在會議中沒有發言,不過她完全知道會議的過程跟重點。
會議結束後不久,小主管B君打電話跟她請教會議內容,A君據實以告……,談話結束時B君說了聲「謝謝妳」。
聽到這裡,我興奮地拍起手來並表示「神為妳伸冤、還伸了2次!」
A君起先不明白我的意思,於是我加以說明,小主管B君原先對她有許多意見,理當是不想跟A君互動、更別說是要詢問(請教)A君……,不過因為大主管的命令,B君在會議前詢問(請教)A君、在會議後再度詢問(請教)A君,這就是神為A君「伸冤」,而且是「乘以2」!
聽到這裡,A君豁然開朗地笑了,我則是表示「關於我的案子,神大約經過10年才為我伸冤……,而在妳的案子,神卻是在不到一個月內就為妳伸冤、還伸了2次……」,A君漏出驚訝的表情,我則是聯想到以賽亞書55:8-9:【耶和華說: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路。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