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 vs 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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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11月下旬某一天吃過員工餐後,B大廚拿著手機給我看了一段媒體上的爆料影片,內容是一位基層員警在執行違規停車拖吊時,車主為官階高出該員警許多級的警官,試圖要關說的過程,被員警錄影存證,並且PO在網路上。媒體的焦點放在高階警官不應該試圖關說,不過也有網友認為該員警瞬間爆怒,太過囂張……。在觀看的過程中,A大廚也加入討論,他說:「這位員警算是勇氣可佳,拒絕長官的關說,不過說實在的,我猜想他未來可能會有麻煩,例如升遷不易,說不定還會被調到偏遠的地區服務……。我可以認同他的堅持正義,不過如果每次堅持正義,都會讓自己受傷,那麼誰還會想要堅持呢?阿信,你的看法如何呢?」
我說:「我得要把那則新聞再仔細地看一遍,才能回答你的問題。」

於是我上網搜尋到相關的報導,還原的資料如下: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好大的官威!警官知法犯法,還怒嗆基層員警。11月12日新店警方在路邊執行違停拖吊,但車主突然衝出來阻止,還強調自己是大官。事後查証,發現這名擋車男子還真的是台北市松山分局的秘書室主任,他聲稱是為了扶生病的媽媽下車才會違停。影片中拖吊車正要將黑色轎車拖走時,一名黑衣男子和他的女性家屬突然衝出來阻擋,叫警方把車子放下來。
女性家屬說:「你把車子放下來,我們繳罰款可以嗎?」
員警說:「我在執行公務,你們不要這樣子。」
男子說:「不好意思喔,我們都是自己人,別這樣子。」「車子不要那樣拖。」
員警說:「我最討厭的就是自己人為難自己人。」
員警又說:「我不知道你認不認識,前一陣子2線4科長都被我搞掉了!」
男子說:「我知道,我知道」
員警說:「你這樣要害我被辦”貪污治罪條例”,什麼叫自己人!我現在想問你職級、姓名、單位?」
員警又說:「我依照法律做事,依照中華民國的法律在執行公務,你們哪一個要向我關說?我現在想問你職級、姓名、單位?」
男子說:「好,好,好,你吊走,你吊走。」
男子說:「那我開車門拿一下自己的東西好不好?」
員警說:「大哥,你說你是警察,要我放車,我現在要問你職級、姓名、單位?
我最討厭的就是自己人為難自己人。我有錄影,到NPA署長室。」
女性家屬說:「不要這樣子嗎,我們只是想要到車上拿個東西。」
員警說:「喔,我最討厭的就是自己人為難自己人。」……
在一陣爭執之後,拖吊車還是把車子拖走了。
事後,媒體再踢爆該位主任在2009年擔任南港分局偵查隊長時,還曾經喝花酒。

同樣地,媒體也發現,該名基層員警霸氣執法行徑還不只這一樁,2日有民眾在爆料公社PO出影片,只見該員警在取締違停時理智再度斷線,對著民眾怒吼咆嘯,影片曝光後引起網友一陣熱烈討論。
該員警11月25日上午獨自在新店安豐路段執勤,過程中發現違停車輛依法予以拖吊,不料此時車主現身與該員警發生激烈口角,疑似拿磁磚砸車洩憤,甚至還怒嗆「要不是今天你是警察,早在路邊就被人家打了啦!」該員警聽完後直接爆走,高分貝回嗆「吼!他說我要被打耶!所以說,一般平民你就會打下去是不是,這人有著真實的犯罪惡意喔!」隨後拿起無線電呼叫求援,「這一定要依法究辦,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罪,而且還不只砸一次,這個磁磚有快一吋厚,砸裂了人工製造的器械物,法律上叫做凶器,他還說如果我不是警察早就被打了!」
見到員警激動回報後,車主原本滿滿的怒氣變成滿腹的無奈,只能苦笑安撫「不需要那麼激動啦!」而陳警仍是怒火不減再度回嗆「我被砸的怎麼可能不激動,你只差沒砸到我而已,砸到我多一條罪啦!你在我面前砸,你在施展強暴脅迫的暴力!」見到員警抓狂爆走,車主只能搖搖頭,直言「你這樣也能當警察?」陳的怒火又再被點燃,怒嗆「你憑什麼認定我不夠資格當警察?這是毀謗我名譽,沒關係,回去做筆錄啦!」
影片被PO上爆料公社曝光後,網友幾乎一面倒聲援陳警,「自己違規在先,被開單就閉上嘴巴,很難嗎?」、「這警察雖然激動了點,但是很專業耶,講話都直接引用法條」、「兇得很有趣,雖然看起來情緒管理上可能有問題,但執法行為沒問題!」但也有網友擔憂,「違規是該罰,但員警的態度也很令人擔心,很怕他情緒不穩的狀態下身上又有配槍!」

研究過上述資料後,隔天我跟A大廚說:在觀看員警錄影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將整個事件分成兩部份,一部份是“事情”,另一部份是“態度”。“事情”的部份很單純,就是有人違規停車,當員警正在執行拖吊任務時,有人試圖阻止。“態度”的部份就比較複雜了,其中又可以區分成高階警官的態度,以及基層員警的態度。
我們先來研究這位高階警官的態度,我想他心裡的OS是:「車子被拖走很麻煩,我希望能改變這件事,或是這件事不要發生。」如果他在車子被吊離原位後,用平和的語氣跟執行勤務的員警說:「很抱歉,剛剛實在是找不到停車位,不得已才違規停車,你可以通融一下,只開罰單,不要拖吊嗎?」
網友們要不要角色扮演一下,如果你是那位員警,在這樣的場景中,你會向對方破口大罵嗎?我想應該不會,因為在這樣的場景中,員警仍然保有行使“自由意志”的權柄,也就是他可以決定自己要不要通融、可不可以通融。
回過來看,那位警官說的話是:「我們都是自己人,別這樣子。」
網友們要不要想一下,為什麼這段話會讓該員警立刻發飆呢?因為這段話立刻讓員警連想到“關說”二字!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關說會令人生氣呢?其實它最深層的原因就是“不讓對方完整地行使自由意志!”自由意志是人性中最重要的部份,當一個人的自由意志受到不當的限制時,人的尊嚴就打了折扣,結果當然是不快樂,會生氣。請大家再回過來想,高階警官試圖關說時,心裡的OS難道不是車子被拖走很麻煩,我希望能改變這件事,或是這件事不要發生嗎?那為什麼卻因為說法的不同,而造成完全不同的結果呢?

我相信人是上帝創造的,而聖經就是人類一切問題的說明書,所以針對這個問題,最適當的說明就是在聖經雅在各書 5:12的教導:【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這樣,你們就不至於受上帝的審判(免得你們落在審判之下)。】以及它所衍生出來的”實話實說、就事論事”(希望員警通融不要吊車,就說希望通融不要吊車)(希望拿一下車上的物品,就向員警說明徵求其同意)的法則。如果高階警官是用這樣的方式跟員警溝通,我相信絕對不會節外生枝。不過他跟他的女性家屬另外說了很多話,結果就是【落在審判之下!】

接下來我們來研究基層員警的態度,如果事件重來一次,當該名員警在面對有人想要阻止車子被拖吊時,他平和地說:「先生你違規停車,我必須依法執行公權力,執行拖吊。」
當對方說:「我們都是自己人,別這樣子。」
員警仍然平靜地說:「先生,不管你是不是自己人,你違規停車,我必須依法執行公權力,執行拖吊……。」如果是這樣,網路上會有人指責員警的態度囂張、脾氣爆怒嗎?當然不會,因為以上的說法就是如同雅在各書 5:12的教導:【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以及它所衍生出來的”實話實說、就事論事”(有違規停車就處理違規停車)(依法必須拖吊就執行拖吊)的法則。相反地,該員警卻說了一大堆話:「我最討厭的就是自己人為難自己人……我不知道你認不認識,前一陣子2線4科長都被我搞掉了……你這樣要害我被辦”貪污治罪條例”,什麼叫自己人!我現在想問你職級、姓名、單位?喔,我最討厭的就是自己人為難自己人…。」後面這段長長的話,很明顯地是違反了聖經的教導了,後果會如何呢?那就是有民眾在爆料公社PO出影片,只見該員警在取締違停時理智再度斷線,對著民眾怒吼咆嘯……。不僅如此,該員警的長官認為他情緒管理有待加強,隔了幾天就將他調為內勤了,這就是聖經上說的【落在審判之下!】

最後,我跟A大廚說:「處理”事情”並不難,不過處理事情的”態度”就很重要了,如果依照聖經【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這樣,你們就不至於受上帝的審判(免得你們落在審判之下)。】以及它所衍生出來的”實話實說、就事論事”的法則,那麼就不會節外生枝。不過雙方如果違反了這個教導,結果就會是雙方都會受害(不管是高階警官還是員警個人),如同聖經所說的【受到上帝的審判(落在審判之下)】」。

本文的結論是,聖經的法則不僅是放諸四海皆準,也是每個人都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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