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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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9月初,林口的長庚醫院再度成為媒體焦點,原因是有一位女性員工在做完子宮鏡檢查後發生流產,可能導致一個600公克的胎兒死亡。接下來,有人爆料說該醫院執行子宮鏡檢查非常浮濫,門診病人中,十個有九個會被安排該檢查……,於是健保署介入調查,結果發現該醫院近3年申報子宮鏡檢查人數、人次,佔全部醫學中心總量5成,遭質疑偏高。另外發現該院婦產科門診量佔全國醫學中心15%,但子宮鏡檢查量卻佔近半數;抽審病歷後,404件中有291件非必要或適應症不符遭核刪,核刪率72%;該署將全面清查,並追扣健保給付費用約59萬點(1點約1元)……

這件事讓我聯想到十幾年前,我受聘擔任審查委員,每個星期都會開車去北區健保局審查案件,大多數是有關癌症治療和安寧照顧的案件。有一次,我發現轄區內某一家區域醫院的安寧照顧個案中,有一位肝癌末期的病人,在過世前十四天,每一天都去接受放射治療,連死亡當天都接受治療,照射的部位是肝臟位置。在我自己的行醫經驗中,這樣的案例是不曾出現的,因為當一個癌症病患住進安寧病房,不僅存活的期間有限,體力也是有限的,這時候除非有絕對必要(例如骨骼轉移造成嚴重疼痛,或是腫瘤壓迫脊髓造成半身無力),否則是不應該再讓病患去接受放射治療的。

當然,癌症的病患千變萬化,我光從單獨一本病歷上的記載,無法清楚判定該醫療行為的對錯,於是我看第二本,發現是一位胰臟癌末期病患,也是在死亡前十幾天,一直都在做放射治療。我覺得事情不對勁,於是我仔細看第三本、第四本、第五本……,結果都一樣,病人每天都接受放射治療,一直到死亡!

雖然在當時的審查規範中,並沒有明文規定安寧病房的個案就不能接受放射治療,但是每一位安寧病房的個案都去做放射治療,這就有違醫理了,況且我知道病人每接受一次放射治療,醫院可以得到2000點以上的健保給付。

當下,我覺得事態嚴重,於是我找來了健保局負責專業審查的人員,我告訴她這裡面應該有弊端,醫院不應該為了業績,而做出傷害病人的事。我請她發動一次全面審查,也就是一次調出三個月或半年內的所有安寧病房個案,逐一檢視放射治療的施行,是否有浮濫……。

後來,一個星期、二個星期、一個月、兩個月、半年……過去了,我都沒有聽見下文,甚至於從那一次起,我就再也沒有審查過該醫院的癌症案件了!這樣的過程,實在不合常理,也讓人有了許多遐想的空間,甚至於讓我聯想到曾經震驚社會的海軍上校尹清楓命案。

直到104年我從醫院退休,一併辭去健保署的審查委員,我還是不知道當時那批案件最後結果如何!

雖然不知道結果,不過這件事並沒有困擾我,因為聖經在耶利米書16:17說【因我的眼目察看他們的一切行為,他們不能在我面前遮掩,他們的罪孽也不能在我眼前隱藏。】

路加福音12:1-3則記載著【耶穌開講,先對門徒說:「你們要防備法利賽人的酵,就是假冒為善。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因此,你們在暗中所說的,將要在明處被人聽見;在內室附耳所說的,將要在房上被人宣揚。」】

本文的結論是,一個人剛開始做了一件違反上帝標準的事,不一定會立刻被踢爆,因為上帝可能會想要給他一個自動悔改的機會。不過,當一個人持續做出違反上帝標準的事,祂必定會在適當的時機,透過人沒想到的方式,將隱藏的罪孽顯露出來,就像媒體常見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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