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2月21日,我在臉書看到一則PO文「才結婚不到兩年,有一次三人的意見不合,老公突如其來的巴掌,說:「我就是要教訓你,不要在我媽面前這樣講話!」我還沒反應過來,也哭不出來,我長這麼大,我爸媽都沒打過我………」
>>>面對客戶無淚的泣訴,這次…..我安慰不了她。
PO文的L君,是我一個多月前認識的,緣由是我去到她所服務的PR保險公司新竹營業處演講「被客戶拒絕時該怎麼辦?」,因此認識了多位壽險顧問,包括L君。隔了一個月,我再度去該營業處演講「如何不被客戶拒絕?」
會後,該處的主管C君送了我一本該公司的出版品,標題是該公司「24位頂尖職人必修心法」,於是我趁著春節長假,在家裡認真地把該書讀過一遍,赫然發現L君是其中的一位首席壽險顧問,其中一段文字是「在許多客戶的心目中,L君不只是一位壽險顧問,更是不可或缺的人生顧問。
其中,一位現年三十六歲的女性客戶跟另一半,都是L君的保戶,她特別提到:『L君以客觀的角度、誠懇的態度提醒我們現在看不到的未來,下一步可能會遇到的狀況;就算跟保險無關的事,她也願意花時間坐下來,好好的跟我們聊,完全沒有一般業務員汲汲營營的態度,她不只是壽險顧問,在我的人生有其他需要時,她總是那個能夠隨時在旁邊提供幫助的人……」,於是我對L君留下了深刻印象。
因著前述過程,因此當L君PO出上述內容時,我就特別感興趣,於是點進「留言」仔細閱讀:
某甲留言「打人還有理由?」:我聯想到去年在「快樂工作坊」,曾聽多位媽媽提到,家裡經常上演老大打老二(哥哥打妹妹)的戲碼,媽媽們的處理方式通常是「你為什麼打弟弟(妹妹)?」>>>「因為弟弟(妹妹)罵我」>>>「它罵你什麼?」>>>「它罵我王八蛋、臭雞蛋…」>>>「你有沒有罵哥哥?」>>>「有」>>>「雖然打人不對,不過罵人的也不對。你去,跟弟弟(妹妹)道歉」>>>「你也去,跟哥哥對不起。」
…………在上述場景中,做媽媽的不就是在詢問「打人的理由」嗎?
某乙留言「離開他吧!鼓勵她找到會珍惜自己的人!」:我聯想到,留言者可以保證「下一個會更好」嗎?如果下一個先生雖然沒有家暴,但是卻賭博、酗酒、嫖妓…,那留言者要負責任嗎?我當然知道留言者是表達某種關心,不過具體的建議內容卻有瑕疵,正如聖經在哥林多前書10:23所說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這裡的「凡事」,當然包括提出建議……
某丙「家裡不是講理由的地方」:我聯想到,如果上述「快樂工作坊」理的媽媽們不是在跟孩子們「講道理(講理由)」,那麼她們是在幹嘛呢?
L君回覆留言:「我有碰過很會挑釁男人的女人,被打後,再塗碘酒、黃藥水去驗傷的。這時候的男人該怎麼辦?」
我聯想到先前寫過一篇文章「另一種暴力」,裡面提到,到底什麼是暴力?動手打人是暴力,大家都同意,但是用言語或動作向對方挑釁,算不算是暴力呢?
為何西方諺語有一句「Word cut more than sword!」(話比劍更傷人)?
幾年前有一篇水果日報的新聞,內容是一位國中老師在上課時,有一位女同學一直在跟同學講話,老師出聲制止,同學不聽,於是老師走到同學的座位旁,叫她站起來罰站,
沒想到那位學生站立之後,隨口說:「罰站就罰站,有什麼了不起!」
老師聽了,怒火中燒,打了學生一巴掌,
沒想到那位學生竟然站著跟老師嗆聲說:「你如果有種,你就繼續打呀!」
老師這下抓狂了,連續打了學生十幾下,
整個過程被其他學生的手機給拍下來,然後寄給該報紙的編輯。結果可想而知,老師被校方人員強逼著跟學生和家長道歉。媒體的焦點當然是放在老師的暴力行為上面,但是我更想探討的卻是老師為何會抓狂呢?
我相信人是上帝創造的,而聖經就是人類一切問題的說明書,所以按照聖經的標準,不管是肢體的暴力,還是言語或動作的挑釁,其實都是發洩怒氣、仇恨對方的方式,其內在心理機轉一定是出自於『論斷』,論斷對方不好,論斷自己好!這樣的論斷在上帝的眼中就等同於犯罪,
聖經在馬太福音說:【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
在馬太福音5:22說:【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
某丁留言「那男的需要的是老媽,不是老婆!」L君回覆:「畫到重點了」
我則是同意L君的論點,因為先生打妻子雖然很引人注意,不過就是「冰山的一角」,而「冰山的主體」則是偏差的母子關係、緊張的婆媳關係以及不良的夫妻關係……,既然是各種關係出了問題,解決的方法就是「溝通」,於是我在L君的PO文下留言「快樂門診可以提供協助喔!」
L君回覆「謝謝韋醫生,立馬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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