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條線的啟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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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4月上旬在快樂門診中,協談過多次的案主S君表示,大約十天前收到一封兒子的掛號信,是地檢署寄來的,S君推測是兒子先前涉及運送違禁品的開庭傳票。如果按照過去的習慣,S君會直接拆開信察看內容……。這一次,他沒有如此做,而是當面告知兒子有這封信。不過,經過了2-3天,兒子放著都沒打開,於是S君再度陷入憂慮……

 

在前一週的協談中,我提醒S君,表面上看起來,他很愛護兒子、千方百計地想要阻止年近18歲的兒子落入絕境(坐監牢、身敗名裂),不過他的努力不僅沒有長期的效果,反而弄得自己壓力破表(兒子一出門,他就開始擔心焦慮兒子會再度觸法…)、罹患憂鬱症。進一步分析,S君其實是屢次破壞(侵犯)兒子對於「自由意志」的操練。我強調,「自由意志」是人性中最重要的部分,正如聖經在箴言4:23所教導的:【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經文中的”心”,就是指一個人的自由意志。

一個人的「自由意志」並非時間到了就會成熟,等同於一個人的肱二頭肌如果沒有經過鍛鍊,是不會變得強壯的,而「自由意志」的鍛鍊,是有一個SOP的:

 

運用「自由意志」>> 做出某個決定 >> 產生某種結果 >> 自己為結果負責

 

上述SOP的最重要觀念是,「自由意志」是抽象的、看不見的,而「某種結果(無論好、壞)」是看得見、也是孩子可以清楚感受到的。有了切身的感受,孩子才會重視、看懂「自由意志」的重要性,進而學習管理它。

 

我告訴S君,身為父親的他,過去的努力,其實是一再地破壞(阻止、干預……)上述第四步驟(i.e. 自己為結果負責),結果是兒子養成了推卸責任的習性,甚至是變本加厲!

我鼓勵S君,把上述「一封信」作為一個正確的開始,既然傳票的名字是兒子、並非S君,那麼就讓兒子學習「自己為結果負責」,而身為父親的他該做的就在一旁關心、陪伴(例如每天提醒一次),而非再度站在兒子前面、替兒子解決問題……

………………

過了一週,S君表示,前次協談過後回到家,他「第二次」提醒兒子有「一封信」,於是兒子隨手就打開了。不過,經過了一週,兒子並沒有開口跟S君討論該信件內容…,於是S君詢問我他該怎麼做?

我告訴S君,溝通的法則就是雅各書 5:12的教導:【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 S君可以肯定兒子拆信的行為,是一種為自己負責的表現……。此時,S君露出了一絲疑惑的表情,彷彿在問:「光拆個信,有什麼值得肯定的嗎?」

我看出S君的疑惑,於是問他:「拆跟不拆,哪一樣比較好?」

S君:「當然是有拆信比較好,他不拆、我會替他緊張…」

我:「如果有比較『好』,那就至少該給『1分』。既然有『1分』,那就是一件『是』,於是你就應該『是、就說是』地說出來、肯定你兒子!」

 

講到這裡,S君思考了一下然後表示,應該不只『1分』、兒子應該有50分!因為比起兒子原先習慣性地放著不管(擺爛),這次的他願意主動拆信,其實已經好多了……。

我稱讚S君願意多做思考,於是我加碼地教導他,另外還可以表達對兒子的關心,例如:「如果有什麼事需要幫忙,你可以跟我討論…」,這也屬於【是、就說是】,既然S君關心兒子的官司,那就把關心說出來。至於兒子會如何回應,那就尊重兒子的自由意志。

 

我告訴S君,當他如此地跟兒子溝通,而非原先的直接把信拆開、想盡辦法為兒子開脫……,他就是在他自己跟兒子的「自由意志」之間,畫出了一條清楚的界線。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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