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班的困擾(下)(該不該說?)

分享這篇文章:

關於領班A大廚的第二個困擾,也就是新廚師T君的年紀還大他 3、4歲,他覺得台灣人傳統上的觀念是敬老尊賢,所以他不知道該用什麼語氣去講,免得對方可能惱羞成怒、一氣之下就離職……。我的建議是運用以弗所4:15:【我們要以「愛心」說誠實話】以及它所衍生出來的三明治說話方法,首先是肯定並讚美對方已經做到的事或已經做出的努力(三明治的第一層)……,接著實話實說地指出問題所在(三明治的第二層)……,最後再一次肯定對方並說出自己的期待(三明治的第三層)……。

實際上的說法就是:「T君才來餐廳不到兩週,他負責的項目,例如各式炒飯、各式炒麵、各式燴飯、各式湯品、紅燒魚、豆瓣魚、金沙豆腐、鳳梨蝦球、海鮮豆腐煲……,大致上都符合本餐廳的水準(三明治的第一層,強調對方已經做到的事或已經做出的努力),

不過在各式烘蛋的製作上,還可以讓厚薄更均勻、形狀更圓、油少一點、不要燒焦(三明治的第二層,實話實說地指出問題);

我相信以T君多年的廚藝經驗,只要稍微留意,問題應該很快就會改善(三明治的第三層,再一次肯定對方並說出自己的期待)!」

至於新廚師T君聽完之後,會不會覺得自己受到後輩的指正,於是惱羞成怒、一氣之下就離職……,沒有人敢保證不會(雖然我個人認為機率很小),因為那是T君的「自由意志」所管轄的範疇。

這樣的場景再次回歸到我常常跟大家說的,那就是「一個人一輩子只能管好一個人,那個人就是自己!」

用每個人的「自由意志」來劃分每個人所管轄的範圍是非常重要的認知,舉例來說,A大廚既是廚房領班也是爐子師傅,他的職責是把自己所炒的菜都做到色、香、味俱全,至於顧客吃了滿不滿意、是否覺得物超所值、會不會想再來、多久會再來用餐……,就是顧客的「自由意志」所管轄的,所以A大廚不必也不該為後者負責!

也就是說,如果A大廚盡到了自己的責任,那麼老闆娘就不可以把餐廳業績不佳的問題拿來責難他!同樣的道理,如果A大廚按照上述符合聖經的模式跟T君溝通,結果導致T君離職,那麼責任也不在領班A大廚身上,老闆娘也不可責難他!

講到這裡,我看著老闆娘N君,她點點頭表示同意我的建議!

 

聽過我詳細的說明,A大廚帶著開玩笑的語氣問我:「我可不可以只管好自己的事就好,不必去管其他人的事呢?」

我想起一年多以前,A大廚也曾經問過類似的問題,當時的我是用「更深的快樂」來勉勵他,我告訴他花心力指導後輩確實辛苦,不過當他看到後者的進步時,他會體驗到「更深的快樂」!

這一次,我想到的是「末後審判」,於是我表示,先前跟他提過許多次基督信仰裡的「末後審判」,我相信在該審判中,一位「自掃門前雪(等同於只想管好自己的事)」的人,應該很難站得住腳,也不會受到天父上帝的稱讚,原因是馬太福音25:14-30寫道:【天國又好比一個人要往外國去,就叫了僕人來,把他的家業交給他們,按著各人的才幹給他們銀子:一個給了五千,一個給了二千,一個給了一千。

那領五千的隨即拿去做買賣,另外賺了五千。那領二千的也照樣另賺了二千。但那領一千的去掘開地,把主人的銀子埋藏了。

過了許久主人來了,和他們算帳。那領五千銀子的又帶著那另外的五千來,說:『主啊,你交給我五千銀子。請看,我又賺了五千。』

主人說:『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

那領二千的也來,說:『主啊,你交給我二千銀子。請看,我又賺了二千。』主人說:『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

那領一千的也來,說:『主啊,我知道你是忍心的人,沒有種的地方要收割,沒有散的地方要聚斂,我就害怕,去把你的一千銀子埋藏在地裏。請看,你的原銀子在這裏。』

主人回答說:『你這又惡又懶的僕人,你既知道我沒有種的地方要收割,沒有散的地方要聚斂,就當把我的銀子放給兌換銀錢的人,到我來的時候,可以連本帶利收回。於是奪過他這一千來,給那有一萬的。因為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餘;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把這無用的僕人丟在外面黑暗裏;在那裏必要哀哭切齒了。』】

 

最後,我笑著對領班A大廚說:「在廚藝方面,我認為你是那個領了五千銀子的人,所以可不可以「自掃門前雪」,你看著辦!如果你認為自己不是那個領了五千銀子的人,那麼請你自行去跟天父上帝申訴!」聽到這裡,A大廚自己尷尬地笑了,沒再說什麼。

以上就是我運用聖經裡的法則,幫助餐廳領班解決溝通困擾的經過,在此跟網友們分享。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