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女人的理性發展長期被扭曲之後,就會覺醒,就會想辦法掙脫,就會出現第三波女權運動嗎?我個人是存疑的。我曾經聽妻子倩婷講過一件事,當年她在政大法律系擔任助教,認識了很多學生。其中有一位女學生長得很漂亮,很多男生在追求。有許多男生為了討她歡心,都會送她很名貴的禮物(以當時學生的標準而言),而她竟然照單全收!私底下,那位女學生跟我妻子說:「禮物收歸收,我可是沒有要當他們的女朋友喔!」
我還看到一則新聞:「女控性侵後還傳訊問喜歡我嗎? 法官判他無罪」
2017-04-02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張姓男子被控在KTV包廂灌醉女性友人,帶往摩鐵性侵,新竹地院法官審理時發現女子離開包廂時不像喝醉,事後還傳訊給張男「你喜歡我嗎?你那天做了幾次?有戴套嗎?」讓法官認定非性侵,判張男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張男104年11月帶朋友陳女前往KTV唱歌飲酒,在包廂內用自備的伏特加添加可樂拿給陳女喝共3杯,當離開包廂,陳女已出現無意識傻笑、走路搖晃等明顯酒醉狀態時,將她帶往汽車旅館性侵得逞。
張男否認犯行,辯稱是在陳女有清楚意識且同意下發生關係,陳女雖有喝酒,但意識都很清楚。
法官調查,陳女對於何時、透過何種方式認識張男及發生性行為後的穿著為何,是否記得自行穿上衣物或由張男幫忙穿上等問題,前後證述內容顯然迥異,控詞是否可採信已有疑問。
法官勘驗監視錄影又發現,陳女自離開包廂至大門口期間,與張男尚能有說有笑, 走出大門時步履正常,雙手挽著張男右手,2人間有些微距離,走路速度也不算慢且面帶微笑,審理時當庭播放畫面,陳女也自陳畫面看起來不像是醉得很嚴重、不省人事的樣子,堪認陳女於離開KTV時,並未達到意識不清、昏迷不醒的泥醉情況。
且事後陳女傳訊息給張男「你喜歡我嗎?你那天做了幾次?有戴套嗎?那天後,我一直覺得私密處不太舒服,你沒問題吧!」甚至還傳訊息給張男前妻,只為了確認張男是否離婚,法官認為張男應非性侵,判決無罪。
「狂歡變多P 高職妹告哥們性侵」
2017年04月21日【綜合報導】就讀北部某高職的十八歲女學生,與平時稱兄道弟的四名學長、同學,去年三月相約到飯店喝酒狂歡,五人玩起划酒拳遊戲,輸的須脫衣,最後變成多P性行為。此事於校內傳出,女學生在男友得知後,對四名「哥兒們」提起加重強制性交告訴,但檢方調查後,確認女學生當天離開飯店時意識清楚、無求救等異狀,且女學生事後與四名被告還以LINE聯絡,交談的內容也看不出女學生對四人有所責備,與一般性侵案被害人在遭到性侵害後,身心受創、難以和加害人共處等常理相違背,檢方因此認為罪證不足,將三男處分不起訴。
看過上述這類的新聞,我真是覺得 confused,這些女主角的心裡到底在想什麼?到底哪些是真的?哪些是假的?大家有沒有想過,當我們在心裡覺得一個人或一件事真假難辨時,我們通常會索性直接把它當成假的……,這就像是我們的社會,充斥著各式各樣的詐騙術,日子一久,大家接到電話,就會先認定對方是詐騙集團,難怪前一陣子有一位在急診室工作的護理師PO文抱怨說:打電話去某位發生車禍、病況危急病人的家裡,請家人趕快來醫院處理……,對方竟然掛她電話,再撥一次也沒人接聽……。氣得她大罵說:「我是要你來醫院,不是去銀行,也不是去提款機……,你竟然把我當成詐騙集團對待???」
同樣的,我的妻子前幾天看到一則新聞:近日通訊軟體流傳,有民眾表示收到來自交通部的「機車使用狀況調查」,由於懷疑可能是「詐騙集團最新手法」,呼籲千萬不要打文件上面的電話。對此交通部澄清,這項調查確實是來自交通部統計處,文件上的電話也的確是統計處服務專線,並不是詐騙,請民眾放心填答調查表。交通部統計處科長許馨庭表示:『我們是透過郵寄問卷作訪問。有民眾收到誤以為是詐騙,我們是要澄清說「這不是詐騙」,相關首頁都有調查資訊可以查詢。』看完後,妻子PO文說:讓我想到陳奕迅的歌“淘汰”中的一段歌詞:我說了所有的謊妳全都相信,簡單的“我愛妳”妳卻老不信……真消息說是詐騙/真詐騙卻深信不疑!
其實這並不難理解,因為大家被騙怕了,因此當你說出真話,很可能被當成假話。
當一個女人長期接受了「不可以明白地、直接地、勇敢地表達自己的意見或想法」的社會標準之後,所帶來的影響難道只有上面那些令大家驚訝的事嗎?寫到這裡,我突然想起,一個多月前我跟妻子回嘉義老家探望我的小姑媽,她說她有去社區大學上課,其中有一門是教老年人如何使用智慧型手機,她說:「有一次在課堂上,老師問大家說:「現在智慧型手機這麼發達,已經不需要看報紙了。我來調查一下,學員中現在還有訂報紙的請舉手?」我稍微看了一下,發現全班都沒有人舉手,所以我就不敢舉手,雖然我現在還是每天都有看實體的報紙!」
成語說”見微知著”,可見得上述的影響,其實早已深入女人們很細微的生活瑣事了。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