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6月份某一天在吃員工餐時,A大廚突然跟大家提到說,如果有一天,他中了頭彩,突然變得很有錢,他會想要把錢大部份都捐給慈善團體。有同事笑他是癡人說夢,我則是肯定他”想要行善“的動機。坐在一旁的小老闆N君問他說,如果真有中獎的一天,一定會有許多“慈善機構”來希望他捐款,那麼他會如何做選擇呢?
A大廚不假思索地回說:「我看過許多社會新聞,知道社會上所謂的慈善機構相當的良莠不齊,因此我應該不會只是隨便挑個機構,就把錢捐給他們,我應該會實地去到該機構,親自看到他們究竟在做什麼,才來決定要不要捐助,以及該如何捐助;例如,如果某個偏遠的學校需要一座學生活動中心,我不會把錢直接捐給學校,免得被相關人員中飽私囊,只留下很少一部份的錢去建設。我可能會自己找人,幫學校蓋,這樣就可以免除上述的弊端!」
聽完A大廚的一番話,我回說:「行善(或是助人)是一件表面上看起來很簡單的行為,其實卻是很深奧的事情,它有兩個部份必須受到檢證,首先是“動機“的部份,其次是“方法“的部份。
在動機的部份,需要被檢證的是,行善的人他的動機是為了自己(利己),還是為了他人(為他)。舉幾個例子來說,台灣中部某個宮廟的董事長Y君,他把每年數以億計台幣的香油錢,在平常就用許多跟行善有關的名義,發送給附近的居民,大家覺得他是個大善人,於是在每次選擇時都把票投給他。後來他因案入獄,於是大家就把票改投給大善人的兒子。後來我才知道,在台灣的法律中,如果是在法定選舉期間,把金錢,或是超過某一定金額的物品發送給選民,那叫做賄選,是會被捉去關的;不過如果某人財力夠雄厚(或是慷他人之慨),在選舉以外的期間,把金錢或物資發送給未來的選民,那會被稱為行善做好事……。
我還想起前幾年,有一位大陸地區的大善人陳O標,除了在當地到處行善,還千里迢迢地來到台灣……。當時的媒體報導:2011年1月,陳O標申請入境台灣進行商務活動並捐款人民幣1.1億元(折合新台幣5億元)予低收入戶及弱勢族群,並要求以當面發放的方式在台灣進行捐款,有部份地方政府認為過於高調有損受贈者尊嚴且大筆現金有安全疑慮而婉拒,但也有部份地方政府表示相當歡迎其捐款活動。
當時有部份網友表示「標哥」(對於陳O標的暱稱)的善行雖愛現,但總比光說不做的官員好的多;民代及部分「符合資格」的民眾則認為,政府沒有資格代為決定是否接受;台灣很多慈善團體樂觀其成,認為只要是做善事,怎麼發都好,希望外界不要太泛政治化解讀(有者視之為統戰,有者視之為為共產主義宣傳,有者甚至以為是屈辱),畢竟過去台灣人也曾捐款幫助大陸,如今大陸回饋台灣,是件好事。
…………
看過上面這兩個例子,一位是台灣的大善人,一位是大陸的大善人,請網友們自行判斷究竟他們的行為,在動機上是利己還是為他,是利己比較重要,還是為他比較重要呢?至於「團體」或「機構」的部分,分辨的原則也是一樣,由於媒體常常在報導,我就不多言了。
到底有沒有人行善真的不是利己而是為他呢?我想到的是彰化基督教醫院創辦人蘭大衛醫師的事跡。1928年,在彰化有一名十三歲的孩童周金耀,有一天在門庭行走時,不慎被石頭絆倒,跌傷右膝蓋關節部份,傷勢原本並不嚴重,僅有破皮擦傷,後來因為傷口細菌侵入,漸漸浮腫化膿,雖然經過當時的外科手術,不過傷口延爛長一台餘尺,很難再生出新皮膚,甚至恐併發成骨膜骨髓炎,以致於難逃截腳的命運。有一天,蘭夫人悉知周金耀病況,若不及時施行手術,恐有生命之慮。蘭夫人心急如焚,遂與蘭醫生商討用何方法,可早日治癒周金耀的病症。
蘭醫生回答:醫典上記載有一植皮手術,或許是治癒此症狀的唯一希望。但是,這種手術要割切其他部份的原生皮膚,然後補到患部,使其再生新皮膚。蘭醫生又說:「這種移植補皮的手術,只是書本上的理論而已,況且周金耀身體虛弱,絕對無法度過取皮手術的危險。」
蘭夫人心中忽受感動而有領悟:「耶穌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是為愛世人的緣故,他甘心為人流血捨命,我們實無報答他大愛的萬分之一。」頓時,蘭夫人很懇切的向其夫蘭醫生建議說:「假使割下我的皮膚,補到金耀的患部,可以治癒他的病體嗎?」在無從選擇的情況下,蘭醫生終於同意夫人的想法,決定為周金耀實行這道割皮補皮的移植手術。
雖然該次手術並沒有成功,不過這件事卻深深地烙在周金耀的心靈上,也促成他日後就讀神學院並成了一位牧師。這則故事,蘭大衛醫生夫婦未曾主動向人提及,直到周金耀牧師在一次佈道大會中分享出來,切膚之愛的事蹟才開始流傳。這個故事其實很簡單,一位仁慈的醫生,親自動手術割除自己妻子的腿部皮膚,來救治一名垂危病重的異國兒童!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