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極的溝通—-悔改(二)(被害人 vs 加害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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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別人的認罪悔改,網友們會如何看待呢?是會接受對方的道歉,然後原諒他呢?還是無論如何都不會原諒呢?或是看事情的大小呢,小事就原諒,大事就不原諒?
除了以上幾種模式,我個人提供另一種眼光來看待這類的事,那就是不要只看到”一個點”,就做決定或下判斷,而是從”一段比較長的時間”來看待認罪悔改這件事,我先舉個以前我在醫院工作時,所看到的個案,我把它寫成了文章,題目是「被害人 vs 加害人」:
101年6月26,7C病房收治了一位現年六十六歲的肺癌末期病患T女士。她罹患肺癌已經一年多,做過了所有治療,病情仍然惡化,晚上只能坐著睡,一躺下就呼吸困難,因此她的姪子帶她來就醫,希望接受安寧照顧。
我看了她肺部的X光片,發現左肺整個白掉了,完全沒有功能,右肺也有大大小小的轉移,病況非常嚴重,於是我立刻讓她住院,開立了嗎啡給她,一方面止痛,另一方面可以止喘。

隔天早上查房時,T女士很不客氣地跟我說:「來住醫院,結果比在家裡還難過!」

我聽了差點火冒三丈,心裡的OS是:「如果回家就萬事太平,那你立刻回家呀!」當然我知道聖經的教導是雅各書 1:19:【我親愛的弟兄們,你們各人要快快的聽,慢慢的說,慢慢的動怒。】所以只要我快快地、仔細地聽,就可以輕易地猜到這樣的言語其實只是冰山的一角,她真正想說的應該是:「我現在覺得很痛苦、很難過,不知道該怎麼辦!」於是我一方面安慰她,一方面調整嗎啡的劑量,希望能儘快緩解她的症狀。經過兩三天藥物劑量的調整,T女士呼吸困難的症狀獲得改善,晚上也可以躺著入睡了。

接下來的問題是T女士整晚都躺右側,不願改變姿勢,夜班的護理師擔心她會因此而產生褥瘡,因此提醒她要變換姿勢。沒想到隔天,她的姪子跑來護理站質問:「是哪一位護理人員要她翻身的?」語氣非常不悅。
他表示一定要依照T女士的意思,不可以勉強,因為她的脾氣很不好,在家裡大家都要聽她的。
護理人員跟他說明,雖然以病人的舒適為前提,但也不能出現褥瘡等合併症。溝通後,他表示可以接受,還說T女士為人非常節儉,在房地產上賺了很多錢,買了很多房子遍佈台北和新竹,每月的租金高達數十萬。現在生病了,她命令他辭去工作來照顧她,每個月給他六萬元。

隨著住院日數的增加,護理師們對T女士的生活狀況有了多一點的認識,知道T女士沒有結婚,醫療的決策者是養子和姪子。而她的養子其實是他二哥的次子,也就是他姪子的弟弟,當年因為T女士沒有結婚,因此過繼給她,成為她的養子。

過了幾天,T女士的病況惡化,意識變得不清楚,一旁照顧的看護W女士跟她姪子說:「該準備後事了。」沒想到他姪子竟然不斷哭泣、手足無措,表示家裡工作多年的外勞被警察以非法居留的罪名抓走了,而T女士也倒下了,全家人都不知道該怎麼辦。T女士在生病前,家人暗地裡稱她為『武則天』,她很會賺錢,也會把錢分給家人,大家都怕她、什麼都聽她的,所有事都是她決定的,如果沒有照著去做,就會被她破口大罵。現在她倒下了,大家都不知道該怎麼辦,也害怕極了,家裡的牆上貼滿了符咒,現在連醫院也不敢來,深怕沾惹到什麼。
隔天中午時,她的養子來到病房希望和我談一下,我明白地告訴他,T女士的病況已經來到終點,可能只剩幾天了。隔天我從護理記錄得知,她的養子昨天跪在病床邊,不斷哭泣地向T女士道歉,他表示沒有聽她的話,在大陸交了女朋友,還是一位基督徒,大大違反了T女士對他的期望—-終身不婚、當個佛教徒。
到了這裡,我真是被弄糊塗了,我可以明白其他家人必須在家中貼符咒、只敢在正中午來醫院避免被煞到的害怕心情,可是我不明白為何T女士要她的養子不可以結婚呢?當初領養他難道不是想要延續香火嗎?怎麼又要強迫他不結婚呢???接下來幾天,T女士有時會變得清醒,有時又會昏睡。
7/16安寧病房的牧靈人員劉媽媽到病房探望T女士,把基督福音傳給她,並邀請她接受洗禮。沒想到T女士一口答應,於是當天就請黃牧師為她施洗。養子得知此一訊息,表示很高興。

我從看護W女士的口中得知,原來T女士是在銀行工作,爬到蠻高的職位,很會投資理財,賺了很多錢,現在還擁有許多不動產,每個月的租金都用不完。他給了養子很多錢,還資助他到大陸創業,現在養子台灣大陸兩邊跑,平均兩三個月會回台灣看她一次。由於她沒有結婚,因此跟二哥一家人還有一位不會說話的姊姊同住。她拿了很多錢供其他人花用,因此所有人都得聽她的。
我回應說:「T女士大概以為金錢就能代表一切、代表她對其他人的愛,其實她錯了。因為聖經在約翰一書四章說:【愛裡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T女士和家人之間,充滿了恐懼、害怕、挾制、操弄……,並沒有真正的愛。生前如此,死後恐怕更是如此,因此大家才會在家中到處貼符咒……。」

過了幾天,護理師Ms徐在護理記錄中寫道:「T女士突然大叫、哭泣、流淚,一直叫著某個人的名字,於是看護聯絡姪子前來,問他為何T女士會如此?姪子來到,支支吾吾、面有難色,看護W女士表示她應該是心中很想著這個人,才會情緒激動。姪子考慮了一下,打了一通電話,隨後帶了一位男士來看T女士。姪子後來才慢慢地透露出,原來這位男士是T女士的男朋友,在一起很久了,不過因為這個男人已經有家庭,大家才決定不要讓他接近T女士。他的經濟狀並不好,T女士還常常拿錢接濟他。」
大家恍然大悟,原來T女士是現在俗稱的『小三』。
隔天查房時,看護W女士說自從男朋友來探視的那晚,T女士整晚一直流淚。養子和姪子一再表示不准那位男士再來探視病人,甚至於那位男士到了病房門口,還是被家屬擋在門外,不得其門而入。因為家裡的人不喜歡那男的,不希望他再出現。看護W女士還說,T女士為了讓他養子不可以結婚,特地在遺囑中寫明,養子一旦結婚,就不能繼承她所留下龐大的遺產!

在這幾個星期中,T女士的養子多次透過看護W女士來問我,要求我絕對不可以藉著醫療拖長T女士的生命,還表示全家人都希望T女士能趕快走。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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