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自己作主(下)(媽媽請你要忍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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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實例告訴大家,善終常常不是病人自己可以做主的,這一點可能是大多數網友們原先不知道的,就跟瓊瑤女士、平鑫濤先生一樣!接下來是第二個故事,標題是「媽媽請你要忍耐?」:101年11月9日星期五早上,在查房前我照例先看一下病人的護理記錄,我看到:「病人的先生表示,小兒子目前在澎湖當職業軍人,要月底才會回來。雖然先生已經簽署了臨終不急救的同意書,但如果在小兒子回來之前,病人狀況差,還是要急救插管送加護病房。」…………

病患C女士,今年五十九歲,於100/9在雲林地區的醫院被發現胰臟有一個三公分大的腫瘤。醫師建議要做切片以確定診斷,可是C女士拒絕。家屬帶她到林口的醫學中心就診,醫師做出了手術切除腫瘤的建議,不過她仍拒絕。100/12她因為難忍的腹痛來本院就醫。我收治她並給予適當的疼痛控制,C女士的腹痛獲得改善。我照會了外科醫師,評估的結果是可以開刀,不過她仍拒絕,先生似乎也影響不了她的決定,於是住了幾天就出院了。

在接下來的半年多,她定期到腫瘤科門診就醫,接受疼痛控制。六月之後,C女士就沒有再來回診了。101/11/6,C女士被丈夫送到急診室。原因是體重減輕、無法進食、全身黃膽。急診室照會我後,立刻就安排她住到7C病房。我看到C女士時,她已經從一位稍微胖胖的身材,變成身形消瘦、全身發黃黝黑、意識模糊的臥床病人。我給予緩和醫療,也告訴她先生,病況已到癌末,離生命終點不遠。先生很快就代替她簽署了臨終時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希望她可以平順地、沒有痛苦地走完人生。

C女士的故事走到這裡,並沒有什麼特別,至於她原先拒絕治療的決定,我也可以接受,畢竟每個人都有自由意志,可以決定要不要接受醫師的建議。可是當我看到上面那一段護理記錄時,我就不能接受了,因為它是長久以來,流傳在台灣社會的怪異現象。

當天查房時,我特地詢問C女士的先生,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他說:「小兒子已經向部隊請假要回來探視病危的媽媽,不過要到月底才能成行。在這之前,如果我太太情形不好,請你務必要進行急救插管,一定要撐到小兒子回來看一面!」 聽完他的陳述,我斷然地回答說:「我不會答應你的要求,因為這樣是不合邏輯的。」

我繼續說:「對於一位癌末病患進行急救插管,是在折磨她、也是不人道的。為了讓某個人能來見一面,我們卻要折磨一位已經飽受癌症摧殘的病人,邏輯上對嗎?到底是活著、健康的人比較重要,還是一個垂死的人比較重要呢?醫療照顧的主體,到底是病人還是旁邊的家屬呢?當然我可以了解家屬的心情,必然是捨不得、想要表達對親人的關愛、孝順……,動機絕對是合理的,但作法上卻是完全相反,反而是要折磨摯愛的親人,這不是很混亂、很不合邏輯嗎?」

我繼續說:「你是她的先生,理當要維護妻子,保護她不受折磨、不受痛苦,不是嗎?如果你沒有這樣做,就會很奇怪。舉個例子,如果台灣兩千三百萬人選出來的總統,沒有維護台灣人民的權益,反而是處處向對岸的政權低頭、討好,你會覺得如何?如果我們的行政院長沒有要求國營事業(例如台電、中油……)要積極整頓、減少浪費、肅清弊端、提高營運績效,反而是要求人民從荷包中掏出更多的新台幣,來讓國營事業揮霍、浪費、搞五鬼搬運,你又會覺得如何?

同樣的道理,你是她先生,按著聖經的教導,夫妻是一體的,你當然應該要以她的權益為最高指導原則,這才符合邏輯、符合一般的期待。」

聽完我一番又急又快的建議,C女士的先生勉強點點頭表示不反對。我繼續說:「說了那麼多,我並不是要你什麼事都不做、坐困愁城,其實解決的辦法很簡單,現在手機這麼普遍,你只要告訴小兒子,利用手機或3G的視訊,把所有他見面時想對媽媽說的話,都大聲地跟媽媽說一遍,表達對媽媽的不捨、關愛、孝順……,我想你太太聽了一定很安慰、很高興,而你小兒子也會因為做出了愛的表達,內心的悲傷也會減輕。

至於你太太要不要、能不能撐到月底,就不是那麼重要、那麼絕對了。大家可以見最後一面,很好。如果見不到,也不用太遺憾,因為最重要的雙方愛的交流,已經做過了。況且,打電話也沒有次數的限制,只要時間方便,可以常常做,根本不用受到空間的限制。」聽完我的建議,C女士先生的表情才變得舒緩,點頭表示同意。

在隨後的查房過程中,我跟專科護理師Ms鄭說:「我一定要快快地把這篇文章寫出來,公諸於世,免得許多癌末病人會因為親人錯誤的判斷,而受到令人心痛的對待。」

每個人都想愛別人,但許多愛的方式卻令人害怕,原因是大家對『愛』這個字都隨意解釋、按自己所好而行,其實『愛』是有定義的,它記錄在聖經歌林多前書十三章:【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

在面對C女士的兩難問題時,『不求自己的益處』就是最好的準則。一位癌末、垂死的病患,應該受到最適當、最被尊重的對待,我相信應該沒有人會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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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了以上兩個真實個案,再回頭看看名人的遭遇,網友們就不會覺得太奇怪了。

聖經在傳道書7:1-8說:【人死的日子勝過人生的日子。往遭喪的家去,強如往宴樂的家去;因為死是眾人的結局,活人也必將這事放在心上。……事情的終局強如事情的起頭。】

本文的結論是,善終(Good Death)很重要,不過它並不會從天上掉下來,也絕對不是一件 a piece of cake 的事!不過它很公平,不管你是販夫走卒還是達官貴人,都必須要做正確的努力,才能得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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