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新人求情

分享這篇文章:

106年3月,有一位在餐廳工作了多年的大廚被小老闆N君辭退了,原因當然很複雜,不過我所知道的直接導火線是“上班遲到”的問題。那位大廚的廚藝本身算是很優秀,不過在跟其他同事的相處上常常有磨擦,而最令老闆頭痛的是上班遲到。

一年多前,我剛來這家餐廳,就發現這個問題,平均每個月會出現一至兩次。當他超過九點還沒到班,老闆會開始緊張,因為廚房裡的工作是一個蘿蔔一個坑,負責炒菜的師傅有兩位,如果缺了一位,內場就會出現危機。令人不解的是該廚師上班遲到時,都不懂得應該先打個電話來餐廳,告訴老闆他大概多久會到,讓老闆放心(關於這一點,我一直想要提醒他,不過一直沒有找到適當的時機);令人很困擾的是一旦他沒有到班,他的手機一律不通,所以老闆就算想要打電話找他、叫他,也打不通;更令人受不了的是,有時候到了早上快十點時,他沒有到班,而老闆已經很緊張、快抓狂時,他突然來一通電話說他當天要拿休假!沒錯,休假是他的權利,不過臨時說要休假,還是會讓所有人很困擾、甚至是生氣的。

日子就在大小風波中一天天過去,直到幾個月前,他再一次9:40才到班,小老闆N君終於忍無可忍地將他辭退了。

因為有了上述的前車之鑑,所以這一次老闆找來了一位二廚E君,我就會特別留意他早上的出勤狀況。

E君到職後第五天早上,我大約8:58到餐廳,特地進廚房看了一下,沒看到E君,心裡有點擔心,因為前幾天的這時候,我都會看見他已經在油鍋前炸魚、炸豆腐了。我一面在切一大盆酸菜,一面在留意E君何時會到。

到了9:10,E君仍未見人影,我開始擔心,擔心他會不會忍受不了其他資深同仁前幾天對他的諸多數落,心裡不爽,索性就離職了,因為一年多以前發生過類似事件,還不止一次。雖然這一次,我以餐廳顧問的身分,在E君到職第一天,就提醒其他同仁要特別注意跟新人說話的態度和語氣,不過我並不是整天都在廚房工作,不知道我不在場的晚間營業時間,有沒有發生什麼衝突?

到了9:15,E君仍未出現,我就更擔心了,正想要請小老闆N君打他的手機詢問怎麼了,突然看到E君快步走入餐廳,正好在門口的小老闆N君唸他說:「你是不是睡過頭了?」我心裡的OS是:「難道E君也有著跟原先那位大廚同樣的不良習性嗎?那這下糟糕了!如果舊事重演,那豈不是累死人了。」我想了半天,沒有什麼好辦法,只好帶著擔心繼續觀察。

隔天早上,我因為知道要做的工作比較多,因此提早到餐廳,8:49就進廚房,我看到E君已經在工作了,心裡比較放心了,於是我努力思考,該如何進行溝通,才能讓E君養成準時,甚至是提前到班的好習慣?

在我的腦袋裡,我看到了兩件事,第一件是他昨天遲到了15分鐘,第二件是他今天至少提前了11分鐘到班。這兩件事都是事實,那麼我的焦點該放在那一件呢?

如果是以前的我,我會把焦點放在第一件,接著就是數落他一番……,不過現在的我想法調整了,因為聖經在雅各書 5:12的教導:【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以及它所衍生出來的”實話實說、就事論事”(既然有兩件事,我就應該兩件事都要看重、都要處理,而不能只管一件)……的法則,於是我找了一個沒有其他人在廚房的時刻,我對E君說:「昨天你上班遲到了15分鐘,這當然是不好的事,不過我發現你今天特別早來,是第一個到廚房工作的廚師。我覺得這樣很好,表示你有注意到昨天遲到這件事,於是督促自己今天早一點到班,作為彌補。我給你拍拍手,表示肯定!」

聽完我的話,E君有點不好意思,立刻回說:「今天早一點到廚房,沒有什麼特別,上班本來就應該提前到班呀!」我回答說:「你能夠有這樣的認知,是非常難能可貴的,讚!」

隔了兩天,E君上班再度遲到,不過這次是晚了幾分鐘,打卡表顯示9:02。這樣的場景再度令我很困擾,我心裡的OS是:「這個新人在搞什麼飛機!兩天前才提醒過他,結果兩天後又遲到,真是……。」我原本想要直接狠狠地數落他一頓,不過心裡似乎有一個聲音提醒我再想一下,我想起雅各書 1:19的教導:【我親愛的弟兄們,你們各人要快快的聽,慢慢的說,慢慢的動怒。】過了幾秒鐘,我又想到以弗所書4:15的教導:【我們要以”愛心”說誠實話】所衍生出來的三明治說話方法,首先是肯定並讚美對方……,接著實話實說地指出問題所在……,最後再一次肯定對方並說出自己的期待……;於是我在大家吃員工餐的時候,先把兩天前E君曾說出“上班本來就應該要提前到”的一番話講給大家聽(三明治的第一層),接著我對E君說:「你有那樣的認知是很棒的,不過大家更想看到的是你能夠“言行一致”,不僅說得出,也能夠做得到,那樣就會更棒(三明治的第二、第三層)」。

接下來到月底,大約有一個星期的時間,E君每天不僅沒有再遲到,平均還提前十分鐘到班。

前幾天是月曆上的一號,也是餐廳發放員工薪水的日子。我想到E君遲到一事,如果按照N君所制定的員工管理規則,他會被扣全勤獎金1000塊。天父上帝讓我想到E君目前的經濟狀況可能是很拮据,他不僅騎著一部超過十年的摩托車,著一隻看起來已經用了五、六年的手機(充電功能故障,只能一面充電一邊看),還捨不得花錢去買一個充電器……;我也想到聖經在以賽亞書53:12有一段對耶穌的描述:【他自願犧牲生命,承擔罪人的命運。他擔當了眾人的罪,為他們的過犯代求。】

於是我在早上吃過員工餐後的空檔,私底下找到小老闆N君,告訴她我對E君經濟狀況的觀察,然後請求她是不是可以看在他是新人,雖然有兩次遲到,不過他後來的到班情形良好,因此仍然發放1000塊的全勤獎金,算是“將功贖過”,也是勉勵他繼續維持提前到班的好習慣……。

我不知道N君後來是否有採納我的求情,因為那是她的權柄,我無權過問。不過經過了這件事,我對聖經中的“代求”二字,有了更深的體會。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