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10月22日在臉書上,有網友C君問大家,她的行為是不是「奧客」?>>>我是奧客嗎?
中午帶小孩去某連鎖老牌牛肉麵店吃麵,隨餐有附送2杯飲料
因為知道喝不完,所以要求用外帶杯裝,吃完餐後想說上個廁所,
小孩留在位子上等待,
沒想到上完廁所後,桌子收的乾乾凈凈,連那2杯只喝幾口的飲料都沒了!
當下詢問孩子,女兒說她有跟店員表示:「那還沒喝完欸!」但還是被收走
原本想算了,走了
但原則問題(大媽本性),而且要去公園玩時可以喝
帶著孩子走回櫃檯很客氣的反應,櫃檯人員了解後也補了一杯給我
沒喝完的飲料被收走,要求再補一杯,我應該沒有太奧客吧???……
>>>朋友留言說:「沒有,因為小孩有講了」/「小孩有說沒喝完」
………………
看過上述貼文,我覺得很有意思,C君為何在做出一件行為之後,會想要詢問朋友們,她的行為是否適當呢?我相信人是上帝創造的,而聖經就是人類一切問題的說明書,所以針對這個問題,我想到的是羅馬書2:15的教導:【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就以色列人而言,他們遵守耶和華藉著摩西所頒佈給他們的十誡,作為行事為人的準則,這是該民族引以為傲的。不過,難道以色列以外的國家和人民,就是野蠻民族,過著沒有任何律法的生活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因為人既然是上帝創造的,祂早已將「是非之心」刻在每個人的心裡,所以羅馬書2:11-14說:【因為上帝不偏待人。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原來在上帝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本文的結論是,一個成年人做出不當的言行(誣賴別人、外遇劈腿、偷竊、傷害他人、收受賄賂、侵佔他人財物、遺棄父母、虐待兒童、霸凌別人……)之後,他不能推說:「沒上過法律的課、沒讀過法律的書、爸媽老師沒有教……」而想要逃避該負的責任,因為天父上帝早已將【是非之心】,刻在每個人的心裡;如果有疑問,還可以跟身邊的人討論,就會知道【或以為是、或以為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