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11月18日,我在臉書上面看到妻子倩婷PO出「參加團購,最討厭那種團長明明說了一共7款,還要問有沒有XXXX(第8款)的人~~~~如果有,團長就會寫出來了,需要妳問嗎?沒寫就是沒有!很難懂嗎?!(貓7pupu)」
看完後,我的腦海中聯想到「討價還價」四個字。正如我以前寫過的系列文章(新說文解字),一個人之所以會令人討厭,其根本原因並非他天生(本質上)就令人討厭,而是他誤用了天父上帝所賜給他的「特質(恩賜)」,這正如一把刀子,如果拿來切菜、切肉、做菜……,那就很好,令人歡喜快樂。也就是說,一個人把上帝所賜的特質作了正確的發揮,那個特質就成了他的優點,會受到別人的肯定和稱讚;相反地,如果一把刀子,拿來砍人、傷人、殺人,那就不好,令人勞苦愁煩,也就辜負了天父上帝的一番好意與用心。換句話說,一個人把上帝所賜的特質作了錯誤的發揮,那個特質就成了他的缺點,會受到別人的批評和指責。
如果用理性來分析,「討價還價」的本質應該是「想要用最少的代價,換取最多(最好)的成果;費盡心思(甚至是無所不用其極地)想要對方做出改變,以便達成某種目的」。
這樣的特質,如果做出正確的發揮,結果會是如何呢?我相信人是上帝創造的,而聖經就是人類一切問題的說明書,所以針對這個問題,我想到的是創世記18:20-32:【耶和華說:「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惡甚重,聲聞於我……亞伯拉罕站在耶和華面前說:「無論善惡,你都要剿滅嗎?
假若那城裏有五十個義人,你還剿滅那地方嗎?
不為城裏這五十個義人饒恕其中的人嗎?
將義人與惡人同殺,將義人與惡人一樣看待,這斷不是你所行的。
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
耶和華說:「我若在所多瑪城裏見有五十個義人,我就為他們的緣故饒恕那地方的眾人。」
亞伯拉罕說:「我雖然是灰塵,還敢對主說話。假若這五十個義人短了五個,你就因為短了五個毀滅全城嗎?」
祂說:「我在那裏若見有四十五個,也不毀滅那城。」
亞伯拉罕又對祂說:「假若在那裏見有四十個怎麼樣呢?」
祂說:「為這四十個的緣故,我也不做這事。」
亞伯拉罕說:「求主不要動怒,容我說,假若在那裏見有三十個怎麼樣呢?」
祂說:「我在那裏若見有三十個,我也不做這事。」
亞伯拉罕說:「我還敢對主說話,假若在那裏見有二十個怎麼樣呢?」
祂說:「為這二十個的緣故,我也不毀滅那城。」
亞伯拉罕說:「求主不要動怒,我再說這一次,假若在那裏見有十個呢?」
祂說:「為這十個的緣故,我也不毀滅那城。」】
讀過上述經文,我想網友們都看得出來,亞伯拉罕是在跟上帝「討價還價」!我也想到,一位律師在法庭上,為被告的權益在辯護時,也會對法官的量刑,進行類似「討價還價」的動作。一位在公司裡負責採購業務的員工,在其他條件都一樣的情況下,會多家比價或是要求對方降價,其實也是在「討價還價」。
當然,有更多時候,「討價還價」是被用在不當的場景,例如台灣旅客到了某些先進國家的店家買東西,也想要「討價還價」,那就容易令人反感。或是酒駕被警察攔檢的人,無所不用其極地要求晚幾分鐘進行吹氣檢測、求爺爺告奶奶地拜託警察不要對他開單……,也是令人反感的「討價還價」行為。
本文的結論是,喜歡「討價還價」是天父上帝賜給一個人的特質,它就像其他人格特質(愛說話、愛花錢、愛管閒事、愛吃東西……),都是用對了會加分,用錯了會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