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年底某一天,我太太倩婷團購了一批護唇膏,要我拿到餐廳,分送給同事們。在家裡準備時,我說女性的同事有五位,男廚師有四位。我看了一下,她買的護唇膏有八條。我太太立刻說:「有結婚的男廚師也給他一條護唇膏,讓他們拿回家轉送給太太,還沒結婚的那一位,我來想想看。」不一會兒,她拿出一瓶沐浴乳,要送給沒結婚的男廚師。
隔天,我來到餐廳,在吃員工餐的時候,我把禮物分給了每一位同事,大家都很高興,七嘴八舌地討論起護唇膏的各種特殊香味。小老闆N君說:「阿信,你回家後,一定要跟你太太轉達大家的謝意,送我們這麼好的禮物。」
我說:「我會轉達的。」
我接著說:「關於買東西這件事,我太太算是專家。就舉今天的護唇膏為例,正好因應天氣已經要由秋天步入冬天,拿來保養容易乾裂的嘴唇正是最適當的。所以“很會買東西”這件事,在我的認知裡面,是一種特質,也是天父上帝所給的恩賜,不過我相信在大多數的家庭裡,這個特質是很少被認可、肯定的。社會上的刻板印象通常是“男人賺錢很辛苦、女人花錢很愉快”!換句話說,女人常常花錢買東西,通常是被貼上負面標籤的。不過如果我們願意先放下先入為主、論斷的眼光,用理性來分析“花錢買東西”這件事,就會發現,生產和消費當然是同樣重要的,如果只有生產而沒有消費,那麼我們社會就會進入停滯性通膨,會造成經濟蕭條;同樣的道理,賺錢和花錢也是同樣重要的,如果只有賺錢而沒有人花錢,過一陣子,大家也就沒有錢可以賺了!
在我的觀察裡,在一般的家庭裡,十之八九,通常是做太太的比較會買東西、愛買東西,這應該是上帝特別的安排。」
講到這裡,A大廚接話說:「我看不是十之八九,而是百分之百吧!」
我笑著回說:「你這樣講,我也不反對!為什麼會這樣呢?我相信人是上帝創造的,而聖經就是人類一切問題的說明書,所以針對這個問題,最正確的解答應該是在創世紀2:18 【耶和華上帝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以及創世紀3:17-19【耶和華對亞當說:你既聽從妻子的話,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裏得吃的。地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你也要吃田間的菜蔬,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
這兩處經文告訴我們,亞當、夏娃違反了神的命令,吃了分別是非善惡樹的果子之後,上帝對於他們施予不同的處罰,對於亞當的是……終身勞苦……汗流滿面才得糊口。雖然如此,夏娃仍然是亞當的幫助者,既然亞當必須” 終身勞苦、汗流滿面……”,他應該是沒有時間,也沒有力氣再去購買東西,所以他的配偶夏娃幫助他去買東西,也是合乎”幫助者”的身份。
既然“愛買東西”是上帝所賜的特質(恩賜),它當然就必須依照聖經彼得前書4:10的原則:【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作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以及
羅馬書12:6的教導:【所以我們要按照上帝給我們的恩惠,好好地運用不同的恩賜,做應該做的事。】
以我自己為例,在我們家,我負責賺錢,我太太負責花錢買東西。我覺得她把這個特質發揮的很好,例如2015年我從醫院退休後,外表的衣著必須做大幅度的改變,原先我習慣的襯衫、西褲、皮帶、領帶……,全部都不適合了,於是我太太陪我去買了牛仔褲,她教我如何挑選褲子,後來她還幫我買了一批排汗、除臭的Polo衫,成為我日後在餐廳擔任高年級實習生,還有日常生活的主要穿著,讓我覺得很方便、很舒適。
當然,每一種特質都是上帝所賜的,祂的原意都是好的,不過人是不完全的也是會犯錯的,所以每一樣特質都像是一把刀子,如果拿來切菜、切肉、做菜……,那就很好,令人歡喜快樂。換句話說,一個人把上帝所賜的特質作了正確的發揮,那個特質就成了他的優點,會受到別人的肯定和稱讚;
相反地,如果一把刀子,拿來砍人、傷人、殺人,那就不好,令人勞苦愁煩,也就辜負了天父上帝的一番好意與用心。換句話說,一個人把上帝所賜的特質作了錯誤的發揮,那個特質就成了他的缺點,會受到別人的批評和指責。
同樣的道理,一個人如果把“愛買東西”的特質,做出正確的發揮,那就成了”會買東西”;相反地,一個人如果把“愛買東西”的特質,做出錯誤的發揮,那就成了”亂買東西”,會造成什麼後果,我想大家都知道,不用我贅述!
本文的結論是,“愛買小姐”在我們家,是一句稱讚、肯定的用語。親愛的網友們,你們家有沒有一位“愛買小姐”呢?它是稱讚、肯定的用語,還是一句貶抑、調侃的用詞呢?歡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