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說文解字(冒險犯難)(下)(聖經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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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故事是舊約聖經以斯帖記裡的記載,故事的開始是猶大人末底改的女兒成為亞哈隨魯王的配偶之後,發生了一件驚天動地的事:

【這事以後,亞哈隨魯王抬舉亞甲哈米大他的兒子哈曼,使他高升,叫他的爵位超過與他同事的一切臣宰。在朝門的一切臣僕都跪拜哈曼,因為王如此吩咐;惟獨末底改不跪不拜。哈曼末底改不跪不拜,他就怒氣填胸。他以為下手害末底改一人是小事,就要滅絕通國所有的猶大人,就是末底改的本族。】

哈曼利用亞哈隨魯王對他的信任,策劃了一場大型的滅族屠殺事件……

【末底改知道這一切事,就撕裂衣服,穿麻衣,蒙灰塵,在城中行走,痛哭哀號。……王后以斯帖的宮女和太監來把這事告訴以斯帖,她甚是憂愁……;末底改將自己所遇的事,並哈曼為滅絕猶大人應許捐入王庫的銀數都告訴了她,又將所抄寫傳遍書珊城要滅絕猶大人的旨意交給以斯帖看,並囑咐她進去見王,為本族的人在王面前懇切祈求。以斯帖吩咐僕人去見末底改, 說:「王的一切臣僕和各省的人民都知道有一個定例:若不蒙召,擅入內院見王的,無論男女必被治死;除非王向他伸出金杖,不得存活。現在我沒有蒙召進去見王已經三十日了。」……「你當去招聚書珊城所有的猶大人,為我禁食三晝三夜,不吃不喝;我和我的宮女也要這樣禁食。然後我違例進去見王,我若死就死吧!」】

王后以斯帖打算以她身為國王配偶的身分,去勸誡王不要做出錯誤的決定,不過她必須冒著被”處死”的危險……。雖然後來王並沒有處死她,她的同胞也保住了性命,不過她當初冒死去面見王的舉動,絕對稱得上是「冒險犯難」!

看過了以上幾個聖經中「冒險犯難」的故事之後,我對「冒險犯難」所下的定義是:一個人在某個時刻,因著某些原因,自願冒著危險,去從事一般人不敢做的事。

正如前面所提,我相信「冒險犯難」也是一種天父上帝所賜下的特質(恩賜)(例如愛說話、頭腦聰明、雙手靈活……),因此它必須運用下面的聖經教導來進行管理,包括彼得前書4:10:【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作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以及羅馬書12:6:【所以我們要按照上帝給我們的恩惠,好好地運用不同的恩賜,做應該做的事。】

每一種特質(恩賜)都是上帝所賜的,祂的原意都是好的,不過人是不完全的也是會犯錯的,所以每一樣特質都像是一把刀子,如果拿來切菜、切肉、做菜……,那就很好,令人歡喜快樂。換句話說,一個人把上帝所賜的特質作了正確的發揮,那個特質就成了他的優點,會受到別人的肯定和稱讚;相反地,如果一把刀子,拿來砍人、傷人、殺人,那就不好,令人勞苦愁煩,也就辜負了天父上帝的一番好意與用心。換句話說,一個人把上帝所賜的特質作了錯誤的發揮,那個特質就成了他的缺點,會受到別人的批評和指責。

當我拿聖經中「冒險犯難」的故事,和上述媒體上的報導做比較後,我發現有幾個不同之處。首先是前者的出發點是”為了別人”, 後者的出發點”為了自己”;其次是,前者事件的起因是來自於耶和華(天父上帝)的計畫,而後者事件的起因則是來自於個人的想法;第三是,前者的結局是耶和華(天父上帝)的名被高舉,當事人得到平安,而後者的結局則是個人直接面對後果,可能是被頌揚稱讚,也可能是釀成悲劇。

親愛的網友們,你身上或家人身上,有流著「冒險犯難」的血液嗎?你曾經思考過上述的問題嗎?歡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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