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10月5日吃過員工餐後,老闆娘N君找我討論事情,一件是員工遲到容許補救一事,另一件則是餐廳現址面臨都市計畫更新案。關於員工遲到一事,緣由是大約兩週前,老闆娘N君在發放績效獎金時表示,前一個月有兩位員工上班遲到,其中一位遲到兩次,不過程度都很輕微,都只差九點正一分鐘……,雖然按照員工管理規則,遲到會扣全勤獎金,不過因為程度上很輕微,因此N君願意讓兩人有機會加以補救,那就是接下來的一個月,如果兩人都沒有再遲到,那麼前一次的全勤獎金仍然可以發放。
聽過N君的說明,我覺得蠻好的,雖然規則是如此,不過管理者確實有權柄可以”法外施恩”,等同於在校園裡,校方讓學生有機會可以用”後功抵前過”。
沒想到接下來幾天,員工之間就彼此議論,老闆娘會怎麼做?是接下來半個月都沒遲到就可以折抵一次,還是得要整個月都沒遲到才可以折抵一次,或是整個月都沒遲到可以折抵二次……?
上述員工間的討論內容傳到老闆娘N君耳裡,於是她三天前(當天我因故沒有去餐廳),大家在吃員工餐前,對大家表示,請大家不必猜測老闆娘未來會如何做?她也沒有必要當下宣布要如何折抵,因為那是她身為管理者的權柄。
接下來,N君對大家說明目前餐廳所在地點,是跟縣政府設定地上權的,日前有財團提出都市更新計劃,打算跟縣政府合作,要蓋大樓……,不過還沒看到任何正式的程序,只有里長召集相關住戶,做了一些初步的溝通。N君接著表示,都更啟動後,餐廳會歇業,在那之前,如果廚師們有找到適當的職場,她會祝福大家,不過她希望廚師們如果要離職他就,能夠提前說一聲,好讓她有所準備。
………………
說明過上述內容後,N君慎重地詢問我:「我這樣表達OK嗎?廚師們會不會不高興?」
我仔細地想了一下並表示,某甲在跟某乙做過溝通後,願意自我檢討,這是很成熟的表現,尤其是某甲的身分是老闆或管理者,那更是不容易。不過,該如何進行檢討呢?是看某乙或是員工的臉色嗎?如果是,那不就變得很奇怪?如果不是,那又該拿什麼做為檢討的依據呢?
我想到一個比喻,那就是在路上出了事故或發生車禍後,自己該拿什麼來檢討?如果是看對方的臉色或情緒,那可能會有極大誤差,例如對方先聲奪人、破口大罵……,難道我就該負車禍全部的責任嗎?如果對方是老人家躺在地上、什麼話都沒說……,難道車禍就是對方的錯,於是對方就應該負全責嗎?
所以,出了事故或車禍後,自己該檢討,不過檢討的依據是中華民國的交通法規,例如有無超速、闖紅燈、逆向行車……,而不是依據對方的態度。
同樣的道理,進行過一次人際溝通,或是面對一次人際衝突後,一個人又該如何進行自我檢討呢?我個人的建議是用聖經中有關溝通的教導做為檢討的依據,例如雅各書 5:12的教導:【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以及以弗所書 4:15:【我們要以「愛心」說誠實話。】
於是我對N君表示,關於餐廳現址面臨都更一事,員工們關心自己未來的生計,自然會有許多揣測,不過她按照【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的法則,對員工說明確有其事(是、就說是),不過整件事還未成形(不是、就說不是),未來如果有任何明確的消息會跟員工說明(是、就說是),另外希望廚師們如果要離職他就,能夠提前說一聲,好讓她有所準備(是、就說是)……,所以這件事檢討過後,是符合聖經教導的、是OK的。
關於員工遲到容許補救一事,當事的員工關心自己的全勤獎金,自然會議論紛紛,不過N君按照【以愛心說誠實話】的法則,指明員工有遲到,不過不嚴重,所以提供補救的機會……,這裡面的愛心是無庸置疑的。至於一個月的觀察期還未結束,她還未決定如何評估(不是、就說不是),因此她以管理者的身分告訴員工,不必多做揣測(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所以這件事檢討過後,也是符合聖經教導的、是OK的。
簡單來說,在檢討的過程中,N君既沒有因為經營者的利益而隱瞞餐廳現址面臨都更的消息,也沒有畏於廚師的臉色而做出不必要的承諾,所以整個過程是OK的。
聽過我完整的說明,老闆娘N君露出鬆了一口氣的微笑,我則是肯定、稱讚她的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