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解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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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8月28日早上吃過員工餐後,內場的領班A大廚當著老闆娘N君和我的面,大聲地抱怨說:「有一件事讓我很生氣,你們大家都有看到,當廚房忙碌時,我如果看到T廚師的準備台上有著許多還未出的菜,我會主動拿過來幫他炒。沒想到前一晚,他的菜出完了,而我這邊還有好幾道沒出,他竟然袖手旁觀……,他怎麼可以這樣偷懶呢?他這樣實在是太過份了……」

當我仔細聽完A大廚的抱怨,我很快地把他的抱怨整理成「T廚師”故意”不來幫忙……!」這樣的場景立刻讓我聯想到,很久以前我就注意到的一個很普遍的現象,那就是在人際衝突中,大家常常都會認定對方是「故意的」!

舉個最常見的例子,家裡兩個小孩起了衝突,當父母介入處理時,老大會說;「弟弟都”故意”搶我的玩具……」;情侶發生爭吵時,常聽到:「你都”故意”忘記我的生日(或是我們認識的第一天……)……」、「你都”故意”惹我生氣……」、「你都”故意”不聽我解釋……」。

我還發現一個現象,那就是當“故意”這兩個字出現時(不管有沒有說出來),衝突的程度(嚴重性)就加重了!可能原先的程度只有一、二分,突然就變成九、十分嚴重。

我還知道,同樣是殺人,在我國的刑法裡,如果是“故意”(預謀)殺人,那麼刑度是”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過如果是過失致人於死者(犯罪者原先並“不知道”他的行為會造成對方死亡),則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這兩者的刑度,有著很大的差別不是嗎?

 

我相信當一位法官要做出“故意”(預謀)殺人的判決時,他必須要有適當的證據(例如犯罪者預先購買凶器、事先找同夥商量、命案現場目擊證人的陳述……),也要讓犯罪者有陳述理由的機會,才能排除”過失致死”的可能性。

不過我發現,在一般的人際衝突中,當大多數人(包括我自己)在說出:「你(他)故意…」、你(他)都故意…」時,幾乎都是不假思索、脫口而出的!

大家只要隨便一想,就會發現這樣的溝通模式,在邏輯上是站不住腳的,因為天父上帝把自由意志賜給每個人,而每個人就只能管理自己的自由意志不是嗎?所以如果我們要指控對方是”故意的”,那麼我們應該要有足夠的客觀證據,也必須讓對方能夠陳述理由(主觀證據),最後才能判斷對方是不是”故意的”,不是嗎?

………………

當我把上述的原理平和地對A大廚做過一番說明之後,我對他挑戰說:「要不要,我們現在去問T廚師,看他是怎麼想的?看他是”故意的”,還是另有其他理由?」這時候A大廚苦笑地說:「那太尷尬了吧!」

 

我繼續表示,就算沒有親自去問T廚師,我還是可以想出幾個可能的理由,提供你參考。首先是,T廚師剛來任職大約兩週,還搞不清楚廚房的習慣,再加上你是領班,所以他有可能是怕踩到你的地盤,於是他不敢動你的東西(台上的菜);其次是,T廚師對餐廳的菜色還不熟,心裡害怕做錯,所以就不敢動你的菜;再來是,T廚師對餐廳菜餚的味道還不熟,冒然炒出去怕被客人打槍,當然也怕被你責備,因為你是內場的領班……

當我陳述完以上三個可能性之後,A大廚想了一下,然後表示確實有可能。於是我繼續說:「既然你不想直接去問,那我們就找機會按照聖經的教導去做。」我的意思是運用雅各書 5:12的教導:【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以及它所衍生出來的”實話實說、就事論事” 的法則(希望對方幫忙,就明白地說出來)、(如果某道菜不熟或不會做,就明白說出來)……

 

事後,我把上述過程講給老闆娘N君聽,她表示領班A大廚是餐廳裡最重要的員工,他已經對她抱怨過類似的事……,不過她不太確定該如何處理,心裡直覺的想法是:「那就多給他加些績效獎金……」

聽到這裡,我有許多感概,於是我說:「錢很重要,不過它並不是萬能!情緒是看不見的,錢是看得到的,兩者就像是空間中的兩條線,其實是不相交的。舉個例子來說,如果有一天,妳兒子談戀愛失戀了,情緒很不好,這時候妳花錢買隻“唉鳳”送給他,他就會立刻心花怒放嗎?同樣的道理,如果你拿績效獎金試圖要去解決A大廚的抱怨情緒,我想效果也不好!」

 

隔了一天,中午開始出菜前,我當著領班A大廚的面,提醒新廚師T君說:「如果你負責的菜炒完了,你可以主動地把A大廚準備台上的菜拿去炒,就像是你忙不過來時,A大廚會幫你。如果你對某道菜的製作方式或味道不熟,可以問一下A大廚,我相信他會很樂意告訴你。」

講完這番話,我看到T廚師臉上的的表情是「明白的」,A大廚臉上的表情是「接受的」,而我心裡的OS是:「炸彈順利拆除了!」而拆解的方法就是聖經的溝通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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