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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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3月中旬在「快樂門診」中,中年的人母A君表示,她女兒就讀某國中,在班上有幾位要好的同學。A君觀察到,女兒生日時,某位同學曾送她要價接近兩千元的禮物,於是女兒就會在該同學生日時,投桃報李地回贈一個更高價的禮物!

對於此種人際互動,A君看在眼裡覺得「怪怪的」,可是又無法精確地說出哪裡有問題,因為該同學要如何使用金錢(不管是父母給的還是打工存下來的),那是她的權利……,而女兒買禮物的錢則是女兒從零用錢、壓歲錢所存下來的,女兒想要如何運用,A君應當給予尊重。

有疑問

談到收受禮物,我回想起當年在醫院工作時,為了減少「瓜田李下」的嫌疑,病人、家屬以及藥商的禮物,我一概不收。幾年下來,我除了被外界貼上冷酷、缺少人情味的標籤之外,沒有出過什麼問題。

 

不過,我從其他管道得知,某些醫師會接受廠商3C產品的餽贈(例如筆記型電腦、熱門電影的光碟片……),我心裡覺得不妥、但又無法說出上述行為違反什麼法條或規定,於是我特地指示某位住院醫師去蒐集資料,看看國外的文獻中,有沒有相關的規範?

某次晨會中,住院醫師提出報告:「世界內科醫學會曾訂出醫師收受餽贈的原則(規範):如果你收受了某樣禮物後,你可以『公開、自在地』跟同儕提到某某人送了你某樣禮物…,那麼你就可以收下;

換句話說,如果你收受了某樣禮物後,你無法公開、自在地跟同儕提到某某人送了你某樣禮物…,那麼你就不該收受該禮物。」

 

當時,上述規範讓我覺得「新奇、有趣」,因為它並沒有明訂禮物的品項(什麼東西可以、什麼不可以),沒有明訂價格(多少錢以下可以、多少錢以上不可以),也沒有明訂次數(幾次以下可以、幾次以上不可以),而是用一種「主觀的感受」來做出區分……,讓我留下深刻的印象。

………………

場景拉回來「快樂門診」,我想到自己對每位案主都曾說過的話:「我相信人是上帝創造的,而聖經就是人類一切問題的說明書。」針對這個問題,聖靈賜下靈感,讓我聯想到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6:12的教導:【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

 

於是我回應人母A君並表示,她女兒並非國家的公務員,因此不會有刑法上收受賄賂的問題。不過,雖然法律管不著,但並不代表該行為就是合宜、適當的,因為如同大家都知道的,法律只不過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上述保羅的話出現了一個關鍵詞,那就是「轄制」,如果應用在醫師收受禮物的過程,那就是「無法公開、自在地跟同儕提到某某人送了你某樣禮物…」,這樣的事如果做了,是沒有益處的;

同樣的道理,A君的女兒在收受了同學的昂貴禮物後,她就必須「刻意地回贈更貴的禮物…」,如此一來女兒就受到「轄制」了!既然如此,女兒可以用自由意志選擇「拒絕接受該禮物」,因為未來會受到「轄制」。

 

此外,有無「益處」則讓我聯想到,如果人與人之間的「友情」被注入了大量的金錢,它勢必會受污染、被破壞,結果將會是「無益的」。

 

協談最後,我鼓勵A君運用使徒保羅的教導跟女兒說明,至於女兒聽不聽就給予尊重……,而我心裡的OS則是:「我再次確信『人是上帝創造的,聖經就是人類一切問題的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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