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6月下旬在「快樂門診」中,長期看診的A君對我表示,大約一個月前,她確診了新冠肺炎、咳嗽嚴重,在家裡前後休息了15天才回公司上班。回到公司後,A君覺得自己被某位資深同事陷害、被直屬主管數落……,於是她深感人心險惡、自己似乎隨時會被無緣無故地被定罪…
聽到這裡,我以為同事或長官刻意排擠A君是因為「罹患新冠肺炎」的標籤、大家害怕被傳染,這確實是我們社會中普遍的現象。為了確認我的想法,我請A君詳細說明「事情的來龍去脈」,因為就我所知,A君長期在工作上都很認真,似乎沒有理由會發生上述令她內心充滿負面感受的事。
A君表示,在確診新冠肺炎前,她負責要對某個上級單位提交一份報告。當她準備得差不多後,直屬主管要求A君必須先對內呈報,同時要求A君將該項業務轉交給資深同事B君負責。某一天,B君發了一封電子郵件給給A君,主旨是:「沒有附件」,內容則是提到其他的事情。A君一時匆忙只看到內容、沒注意到「主旨」,因此沒將該項業務的附件寄給B君。
好巧不巧,A君就在此時確診了新冠肺炎,一陣兵荒馬亂之後,A君開始居家照護。雖說是在家裡休息養病,許多事還是無法完全切割,例如上級單位催促A君提交報告,因為對方並不知道該報告已經移轉到B君身上了。
認真負責的A君為了儘早對上級單位交代,因此就用自己手邊的一些資料加以拼湊整理,很快地就回覆了上級單位,不過身體不適的她卻沒有將「信件副本」同步地寄給資深同事B君,也沒有寄給直屬主管。
等到A君回公司上班,她不僅被直屬主管數落一頓,還間接地聽到B君對主管告狀「A君故意不將附件寄給她、害她無法做事…」
………………
聽到這裡,我看懂了整件事,於是我嘗試做一件事,那就是「將對方『看不見的情緒』用語言說出來(等同是適當地『將情緒命名』),這除了是一種「同理、接納」對方的表現,也是將抽象的「心情」轉變成雙方都看得見的「事情」……,接下來兩人就可以運用「理性」來加以處理。」
實際的作法是我對A君說:「你前面提到『人心險惡、自己似乎隨時會被無緣無故地被定罪…』,如果簡單來說是不是『心裡覺得不平安』呢?」
聽到這裡,A君眼神一亮立刻回答:「對,我就是『心裡覺得不平安』!」
接下來,我對A君表示「如果你少了食物>>>去賣場購買,缺了衣服>>>上網訂購……,不過當你『缺少平安』時,該如何購買或取得呢?」
於是我跟A君分享詩篇32:1-5:【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凡心裏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 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液耗盡,如同夏天的乾旱。
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 】
我進一步說明,根據天父上帝賜給人的自由意志,「一個人一輩子最多只能管好一個人,那個人就是自己!」
A君無法掌控同事跟長官會說什麼、怎麼想…,不過A君可以按照雅各書 5:12的教導:【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用言語或文字清楚地對資深同事B君道歉(因為先是沒將附件給對方、接著是沒將寄件副本給對方),也要對直屬主管道歉(沒有經過授權就回覆上級單位、接著也沒將寄件副本給主管),同時說明自己是「疏忽」而非「故意」;
接下來,資深同事B君跟直屬主管會如何看待A君,那就是她們的「自由意志」所管轄的範圍,A君應當給予尊重。
雖然我不知道她們會如何看待A君(是繼續窮追猛打、落井下石,還是會原諒她的一時疏忽…),不過我卻知道只要A君願意承認過犯,天父上帝必定會赦免她的過犯,於是A君會變得「有福」,等同是再度獲得「平安」!
談到這裡,A君表示她願意去做,於是我進一步勉勵她,如果她在職場上受了委屈或不公平的對待,不必急著討回公道,因為羅馬書12:19寫道:【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我對A君強調,這節經文裡面用「我必…」,而非「我可能…」、「我大概」、「我或許…」,所以A君可以放心,主不會視而不見!
協談最後,我為A君禱告,祈求神記念她額外的付出與辛勞,同時聯想到約翰福音16:33:【我將這些事告訴你們,是要叫你們在我裏面有平安。在世上,你們有苦難;但你們可以放心,我已經勝了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