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涉上帝的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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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11月下旬在「快樂門診」中,我接連發現幾位案主遇到的問題都跟「自由意志」管理不當有關,於是我跟案主說明我的看診規則,那就是「一個人一輩子最多只能管好一個人,那個人就是自己!」經過理性的思考,案主們都同意上述論點,於是我進一步教導她們認識「人生混亂的根源」(如附圖):

我表示,「自由意志」可以區分成三類:

第一類是「上帝的自由意志」,例如:一個人的長相、智力的高低、出生在什麼樣的家庭、會遇到什麼人、明天會不會有地震、後天會不會有海嘯、一個人會不會突然死掉、遵守規則地開車在路上會不會突然被追撞……,在我眼中,這個部分佔每個人生命中的極大部分;

在天父上帝的設計中,許多隱藏、奧秘、未來的事是祂所管理的,所以聖經在馬太福音6:34寫道:【所以,不要為明天憂慮,因為明天自有明天的憂慮;一天的難處一天當就夠了。】簡單來說,祂就是教導人們,「明天」是祂的「自由意志」所管轄的範籌,所以人們不需要、沒必要侵犯(干預)「上帝的自由意志」,具體的作法就是【不要為明天憂慮】。

 

第二類是「自己的自由意志」,例如:遇到困境時要不要來快樂門診求助、早餐要吃什麼、要穿什麼衣服、要不要說話、要不要跟人起衝突、要不要外遇劈腿、要不要收受回扣、要不要闖紅燈、要不要隨波逐流……,這個部分的份量雖不及第一類,不過卻是一個人能夠直接管理、掌握的;

箴言3:27:【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就是具體的應用。

 

第三類是「別人的自由意志」,例如:別人要說什麼話、要不要聽從吩咐(命令)、要不要欺騙別人、要不要感恩圖報、要不要溫柔體貼、要不要外遇劈腿……,這個部分的份量雖然也不及第一類,不過卻是讓一個人過得不快樂的最常見原因,例如來到門診的妻子,抱怨先生的種種不是;公司的員工,抱怨老闆沒人性;

帖撒羅尼迦後書3:11:【在你們中間有人不按規矩而行,甚麼工都不做,反倒專管閒事…】以及提摩太前書5:13:【習慣懶惰,挨家閒遊;不但是懶惰,又說長道短,好管閒事,說些不當說的話…】就是很生活化的說明。

 

我告訴案主們,一個人如果努力管理好「自己的自由意志」,不要花時間去干涉「上帝的自由意志」,並且尊重「別人的自由意志」……,那麼一個人就有最大的可能可以過得平安喜樂。

相反地,如果不去管理「自己的自由意志」(例如自己的家裡不打掃、孩子不好好教…),經常去干涉「上帝的自由意志」(例如擔心明天會如何、後天會怎樣…),並且經常侵犯「別人的自由意志」(例如數落先生不體貼、錢賺得不夠多…),那麼一個人必定陷入混亂,過得勞苦愁煩。

 

上述說明似乎太過抽象,案主們聽不懂,於是我試著用案主的親身經歷來加以說明。舉例來說,B君十多年前就離婚了,唯一的女兒跟著她。女兒上國中後,不僅沈迷手機,還經常蹺課、對B君說謊,B君一怒之下打了她一巴掌,女兒接著離家出走。B君好不容易在女兒同學家找到她,她竟對B君說:「我恨你!」接下來,女兒在國中差點畢不了業。

到了高中,女兒開始蹺家也不接電話,接下來拉K、進入八大行業…,B君求助無門之下,只好請學校教官將拉K的女兒送到少年隊拘留,接著住進某保護管束之家……

因為B君是基督徒,因此我引用路加福音耶穌所說浪子回頭的比喻:【一個人有兩個兒子。小兒子對父親說:『父親,請你把我應得的家業分給我。』他父親就把產業分給他們。過了不多幾日,小兒子就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來,往遠方去了。在那裏任意放蕩,浪費資財。

既耗盡了一切所有的,又遇著那地方大遭饑荒,就窮苦起來。於是去投靠那地方的一個人;那人打發他到田裏去放豬。他恨不得拿豬所吃的豆莢充飢,也沒有人給他。

他醒悟過來,就說:『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裏去,向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

 

我問B君:「如果有一個自認為好心的人,看到那個浪子過得很不如意,因此每個月給他一點點錢餬口,你猜那個浪子還會不會『醒悟過來』呢?」她表示,「應該會延誤那位浪子『醒悟過來』的時程……」。

過了幾秒鐘,B君承認,其實她就是那位「好心人」,因為前幾年女兒在外遊蕩時,仗著自己的姿色,住在一些男生的家裡。當對方發現女兒整天無所事事、打電動,一段時間就會受不了、把她趕走。有一次,女兒打電話向B君求援,B君立刻就幫她租了一個住處,甚至於還為女兒開設了一家小型公司,讓女兒任職。剛開始幾天,女兒乖乖地打卡上班,不過很快地,女兒就開始遲到早退、整天打電動……

 

面對上述困境,B君振振有詞地表示,她按照聖經教導、經常為女兒禱告……

 

我:「妳禱告的內容為何?」

B君:「我祈求上帝出手管教女兒!」

 

我:「妳的禱告內容正確,不過你的實際行為卻是嚴重地『干涉上帝的自由意志(作為)』,因為對於許多人來說,生命當中有些錯誤、有些代價是不可避免的,許多人如果不落入絕境,是學不到、也學不會教訓的。妳女兒才剛遇到困境(那就是上帝的管教)、尚未『醒悟過來』,只是想找個好心人來幫她,等她計畫得逞,立刻故態復萌!」

B君:「我終於弄懂了,我隨隨便便出手『干涉上帝的自由意志(作為)』,結果竟是女兒『吃定我』,難怪她已經快要30歲、卻始終沒有悔改認錯(醒悟過來)……」

 

協談最後,我提醒B君,先完整地看懂問題的全貌「她先前的所作所為,多數是在『干涉上帝的自由意志』」,接下來則是努力管理好「自己的自由意志」、做出適當的改變(包括對女兒道歉,因為自己沒能維持婚姻、導致女兒必須在單親家庭長大;不再無條件供應女兒生活所需、強制女兒自立更生…),至於女兒何時會真正地「醒悟過來」,那就尊重「女兒的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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