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4月下旬在快樂門診中,某位在職場上認真工作、卻跟主管長期處不好的案主M君表示,幾週前發生一件事,有位同事請休假,M君答應充當職務代理人。當天,M君突然想起來,她一個月前就預約了要去某診所看病拿慢性病用藥。她心想,她跟該診所很熟,等到快輪到她的時候,她再快去快回!
沒想到就在M君離開工作崗位後幾分鐘,她的主管打電話去單位找不到她,於是打手機找她,問她為何不在單位裡面?
M君原本想要隨便找個理由搪塞過去,不過她想起過去協談時,韋醫師多次說明聖經雅各書 5:12的教導:【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這樣,你們就不至於受上帝的審判(免得你們落在審判之下)。(或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尤其是【若再多說…】,就是為自己找理由(藉口),其中必定有不好的動機(出於那惡者…),結果必定是不好的(受到審判)……
於是案主決定按照【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把整件事完整地講了一遍、承認她當時確實離開單位去辦自己的事……
話說完之後,M君原來以為主管一定會發怒、究責、數落她…,沒想到主管竟然語氣溫和地表示「如果有事必須離開單位,應該對其他人交代好行蹤」,接下來主管就跟M君說明急著找她是因為要討論某件事……
聽到這裡,我拍拍手表示對M君的肯定稱讚,M君則是很驚訝地表示,事情的演變竟然跟聖經教導一模一樣!於是我再次強調,我相信人是上帝創造的,而聖經就是人類一切問題最simple and effective的說明書。
另外,我告訴M君,她已經做到了A,還可以往A+ 前進。她可以把整件事(特別是自己心裡的轉折…),對兒女、先生或其他同事分享,於是快樂會更加增,這就是基督徒所謂的傳福音。
下一次協談時,M君表示某一天她跟讀小學的兒子分享上述職場發生的事…,
她先問兒子:「如果是你,當手機響起時,你接不接?」
兒子:「當然會接呀。」
M君:「你會說實話還是隨便掰個理由呢?」
兒子:「就實說『在看門診呀』,因為『說謊一定會被抓包,反正橫豎都會挨罵、乾脆說實話!』」
M君:「所以,你很誠實,很好。」
兒子微笑以對!
…………
M君繼續表示,原先她以為兒子會是不敢實話實說的人;經過此事,她更認識了自己的兒子!
聽到這裡,我很高興地給了M君一個「A」,接著提醒她往「A+」進步,例如:【不是就說不是】地對兒子道歉,因為M君原先已經認定兒子會是不敢實話實說的人,等同是把兒子貼上負面標籤;同時,還可以教導兒子,「實話實說」並不一定會受到對方的責罵,因為那是對方的自由意志所管轄的,例如M君就沒被主管罵……,以此教導兒子「尊重別人的自由意志」!
此外,還可以跟女兒、先生分享同一件事,沒想到M君表示,她已經跟先生分享過自己跟兒子的對話。隔一天,M君在家裡,聽到先生在傍晚五點打電話給一位工讀生,問對方在幹什麼?
對方竟實話實說地回:「我正在休息…」
M君原以為先生會指責對方(沒有認真工作、竟然在休息…),沒想到先生溫和地提醒對方說:「你可以休息,不過5點半要記得跟我回報當天的工作進度…」
聽到這裡,我高興地拍拍手並表示,因為M君運用自己的親身經歷、影響了先生,間接地祝福了一位她並不認識的工讀生,所以M君有資格稱為先生的「幫助者」,正如創世紀2:18:【耶和華上帝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
協談結束時,M君跟我都很「快樂」,正如本文的標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