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被取綽號

分享這篇文章:

107年7月9日早上在吃員工餐時,老闆娘N君突然想到,大約兩星期前,她兒子國中畢業了,有同學提議在N君自家餐廳舉辦謝師宴,席開三桌。當天,N君身兼家長和主持人,要招呼一群活力十足的青少年,也要讓謝師宴順利進行。過程中,N君聽到有位女同學叫她兒子「阿醜仔」(台語發音),她聽了覺得很不雅,因此和顏悅色地對那位同學表示,是否可以不要用那樣的綽號來叫她兒子……,結果那位同學很識相地立刻說:「好呀,那我以後叫他「阿帥仔」!」頓時,大家笑成一團……,N君也覺得很高興。

事後,N君跟她先生以及今年要讀大一的女兒提到該事,他們同時認為,同學立刻改口叫兒子「阿帥仔」,表面上似乎是給了媽媽N君一個面子,但它其實是一種反諷的說法;此外,他們也認為,同學叫兒子「阿醜仔」,其實代表彼此很親近、什麼話都可以說、沒有什麼話不能說……,本質上並無惡意。總括來說,N君一家四個人,其他三人的看法都跟她相反。

仔細聽完N君的陳述,我可以體會她有點鬱卒的心情,因為沒有人支持她的看法。

我該如何回應呢?我首先表示,關於「取綽號」一事,我並不支持,不管是負面的綽號還是正面的綽號,我都不支持,因為那樣做並不符合聖經雅各書 5:12的教導:【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以及它所衍生出來的”實話實說、就事論事” 的法則。

從一般的眼光來看,「取綽號」等同於是對一個人「標籤化」,用一個字或幾個字來描述一個人,不僅是「過度簡化」,更是違反了「就事論事」的法則。「取綽號」一事,不僅人際間常見,媒體更是喜歡用,例如某一次颱風,雖然前一天風強雨驟,不過某位市長獨排眾議隔天不放颱風假,沒想到隔天竟然是無風無雨出太陽,於是媒體稱該市長為「X神」!

媒體這樣做,確實可以吸引讀者的目光,不過大家想一想,這次颱風是這樣,那下一次呢?颱風真的是該市長能掌控的嗎?如果他下一次判斷錯誤,那媒體豈不是就要再換上另一個綽號呢?為該市長安上綽號,除了譁眾取寵之外,真的有什麼實質上的意義嗎?

 

講到這裡,我心裡好像被天父上帝提醒了一下,整個事件的重點除了在「該不該取綽號」,還有親子溝通的議題,特別是孩子逐漸長大了,做父母的應該給予孩子更多自由意志發展的空間,因為在前一天,A大廚曾經跟我們兩位熱烈地討論公共電視的劇集「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內容是描述做媽媽的不斷強迫兒子一定要努力讀書、一定要考上國立大學,後來卻釀成悲劇……。

當時我就表示,大多數父母確實是想要「愛」孩子的,不過多數父母並沒有認真思考過,真正的「愛」跟「尊重對方(成年人)的自由意志」其實是同義詞,換句話說,當某甲不願意(不打算)讓某乙擁有完整、百分之百的自由意志時,某甲就不是在愛某乙;

同樣地,某甲用“自以為是、自以為對”的方式來對待某乙時,如果按照聖經歌林多前書13:4—8 “愛的真諦”:【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驕傲),不做害羞的事(不做魯莽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某甲算不上是在愛某乙,因為某甲只是想要把「自己的價值觀」強加在某乙頭上,出發點是「為己、求自己的益處」,所以並不是在愛某乙。

 

做過上述討論後,N君私底下對我表示,她雖然不反對上述論點,不過她對於如何訓練(強化)兒子的自由意志有所疑問。

我回應說,這就像是孩子的腳會長大,當孩子的腳長到6號時,如果父母親買了6.5號的鞋子給他穿,那就不會有衝突;過了一陣子,孩子的腳長到6.5號,父母買7號的鞋子給他,這樣也不會出問題。相反地,如果孩子的腳長到6號時,如果父母親卻買了6號或5.5號的鞋子給他穿,孩子穿了當然很不舒服,就等同於親子關係經常起衝突。

聽完我做的比喻,N君表示她還是無法完全體會,我則表示沒關係,那就一件事、一件事,就事論事地學習。

講到這裡,我突然有了一個靈感,於是我對N君表示,「兒子被取綽號」一事,其實就是妳可以學習給兒子更多自由意志的實例。如果事情重來一次,當妳聽到有同學叫妳兒子「阿醜仔」時,妳先按照聖經雅各書 1:19的教導【快快的聽,慢慢的說,慢慢的動怒。】妳先不要立刻說些什麼,而是等謝師宴結束後,妳私下詢問兒子,看看他對於自己被取綽號一事有何看法?

如果他表示很難過、覺得被霸凌、無處伸冤……,那麼妳再採取行動;

如果他不覺得那是個問題、有什麼大礙,那麼你就什麼話都不必說、什麼動作都不必做……,如此一來,妳就是在「尊重兒子的自由意志」,也是在「給兒子更多自由意志的發展空間」。

聽完上述說明,N君點頭表示明白,我則是肯定她對於教養兒子的用心。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