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明一下,文章標題是台語發音。109年7月初在快樂門診中,已經協談超過一年的案主M君帶著上述的心情來諮商。一年前,M君來求診的主訴是跟長官的關係緊張、覺得長官處處找她麻煩、事事看她不順眼……;當我花了許多時間了解事情的始末之後,所下的診斷是「溝通不良」,於是我教導M君認識雅各書 1:19:【你們要快快的聽,慢慢的說,慢慢的動怒…】、雅各書 5:12:【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以及它所衍生出來的”實話實說、就事論事” 的法則……。
M君很認真地按照上述原理去跟長官互動,幾個月之後,她跟長官的關係變好了,甚至於某一次M君在上班時間擅離工作單位、當場被長官發現,M君沒有扯些五四三的藉口而是選擇「實話實說」,結果長官不僅沒有大聲責罵,還溫和地提醒她「如果有事要暫時離開辦公室,應該跟其他同仁交代好行蹤……」
這一次,M君表示,她的工作地點是某公家單位的中央廚房,最熱的工作位置是配膳間,因此該處設有兩套冷氣設備,分別是一對一冷氣機,以及冰水機系統,對應兩處出風口,目的是讓室溫不超過28度(法規溫度標準)。
4月10日冷氣機故障,M君身為主任以下最資深人員,立刻打請修單並找廠商估價。因為廠商申報的金額相當高,M君向主任陳報後,主任考慮了幾天,決定不做維修而是買新機。
「花錢買新機」總共只有五個字,不過在公家單位就是一件麻煩的事了,因為牽涉到預算的編列。想要突然增加預算,必須往上申報,預算委員會要擇期開會(得喬出管理高層有空的時段),雖然M君一直盯著流程,不過就是快不起來。
不巧的是,10天後,冰水主機也發生故障,M君立馬送出請修單,同時聯絡修繕廠商評估……
經過一波三折,M君終於敲定5/15廠商可以來裝新的冷氣機,不過就在同一天,配膳間某位同仁身體不適請假。隔天,廚房同仁的聯絡本出現以下留言:「感謝OO犧牲小我,解救全廚房工作人員,否則大家不知道還要等多久。抱怨、反應、熱到血壓高都沒有用,還好有OO姐身體不適,救了大家。」
上述留言是一人所寫,隨後有三人簽名附和。
發生這樣的事,M君非常難過,她自認為已經盡心盡力地盯緊、催促所有流程,不過當中有許多決策並非她能決定的,結果竟是第一線同仁將矛頭都對準她,讓她深覺委屈…………
M君的陳述,我幾乎都採信,因為我早已知道她在職場上是工作勤奮、態度認真的。該如何幫助她面對上述「做到流汗被人嫌到流涎」(台語發音)的困境呢?我想到的是跟她分享我自己的經歷。
十多年前,我還在醫院任職時,某個星期一早上,我照例七點多就到病房工作。大夜班的Leader W君跟我說有一位病患的家屬在週日打電話到病房來,詢問他罹患末期肝癌的母親是否可以轉到7C病房以便接受安寧照顧。
我隨口回答說:「這沒什麼特別呀,我們常常收治各樣的末期病患。」
W君接著說:「特別的是,那位家屬後來主動說他是一位律師,六年前曾經接受某位病家的委託,在新竹地方法院控告韋醫師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現在他媽媽想要找韋醫師照顧,不知道韋醫師會不會收治?」
我問:「那妳怎麼回答他呢?」
W君說:「我跟他說,等星期一韋醫師有上班,再做決定。」
聽到這裡,我想起多年前的事,我盡心地照顧一位院內同事的岳母,她罹患急性白血病在台北的醫學中心接受強力的化學治療,後來因為白血球降低合併發燒而被送到本院的急診室。我除了投與兩種第三線的廣效抗生素、白血球生成激素,還使用每四小時五毫克的嗎啡來緩解她嚴重的口腔潰瘍所導致的疼痛,希望她能早一點進食,免疫力才能提升。不幸的是幾天之後,她卻死於細菌性敗血症合併吸入性肺炎。
兩個月之後,家屬委託這位律師控告我使用嗎啡過量導致病患死亡。那是我生平第一次走進法院,案子纏訟了五年多,最後台北的高等法院將對方的上訴駁回。雖然時間久了,情緒已經不太強烈了,但是我仍然記得當時那位律師在法庭上幾乎是指黑為白、指鹿為馬地污衊我(例如他跟法官說:「治療癌症病患的疼痛,根本就不需要使用到嗎啡;如果真的必須使用,只能在必要時才打一劑,絕對不可以常規施打;每次打五毫克,根本就是過量……」)。
幾秒鐘之後,我對W君說:「我想我會就事論事,如果家屬要求轉到本院,而我們有病床,我會收治!」
晨會結束之後,急診室的臨床助理打電話來,說是有一位七十六歲的肝癌末期婦人,從台北的某個醫學中心轉來,目前意識不清,家屬希望能住到7C病房接受安寧照顧。我心想:「難道就是這位病患嗎?」隨即給了一張健保病床。
十點半左右,病患躺在急診推床上被送到病房,我遠遠地看了一眼,旁邊的家屬果然是那位S律師。等護理人員把S女士安頓好了之後,我催促住院醫師早一點去看病人,因為我不想讓S律師覺得我對他母親有歧視。
幾分鐘之後,我看住院醫師還在忙其他病人的事,我按捺不住了,於是要求住院醫師跟我一同去看病人。
我看到S女士身上有深度黃膽,意識不清,應該是到了肝癌末期了,於是我和S律師還有他弟弟會談,告訴他們病患的情形已經很嚴重,隨時有生命危險。他們則希望媽媽不要痛苦就好。我回答S律師說:「我們會好好照顧你母親,儘量減少她的痛苦。」
星期二一大早,我到病房察看病歷,S女士的護理記錄上面記載著她昨晚發生呼吸困難,值班醫師評估過後,認為是癌症所引起的,因此為S女士注射了一劑五毫克的嗎啡,效果相當好,S女士臉上痛苦的表情都不見了。一、兩個小時之後,S女士又不舒服,家屬向值班醫師要求常規注射嗎啡,而不是必要時才給藥。
這樣的記錄讓我好驚訝,當初S律師就是控告我為癌症病患每四小時注射五毫克的嗎啡是明顯過量,沒想到在自己的親人身上,他卻要求同樣的治療方式!
下午三點多,S律師主動到護理站找我,跟我說:「韋醫師,我很抱歉,如果我媽媽生病這件事早一點發生,我就不會接上次那件控告你的案子了。」
我回答說:「重點不是你接不接那個案子,因為就算你不接,還是會有其他律師接的。我是個基督徒,我相信這次的事件是上帝奇妙的安排,讓你明白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我不僅很樂意地照顧你的母親,我還要送你兩本我的作品,一本是『醫生也醫死』,另一本是『那一天我們去看你』,希望對你還有你其他的家人有所幫助。」
星期三早上到病房,發現S女士在星期二的深夜就過世了。雖然她在我們病房,只有短短的兩天一夜,但是我卻清楚地明白聖經在羅馬書十二章上面說:【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我並不是認為S女士的生病是報應,而是明白上帝是全能的,祂能在適當的時刻,用適當的方式來處理一切的冤屈。我很高興適時地接待了S女士,減少了她的痛苦,也很高興上帝幫助S律師明白了許多事。
………………
我用上述親身經歷,告訴深覺委屈的M君,【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是真實的,也是可信的。天父上帝不會坐視人們有冤屈而不管,祂會用祂的方式,在祂認為最適當的時間和空間,為他的百姓伸冤。
我還提醒M君,關於「報應」二字,人們有人們的解讀,不過上帝有祂獨特的作法,正如以賽亞書55:8-9:【耶和華說: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路。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
最後,我為M君禱告,M君則是帶著微笑離開「快樂門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