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 vs 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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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9月9日在廚房裡,D廚師拿著手機內容跟內場領班A大廚說:「有一戶人家,常年吃素,還都是吃有機的蔬果,結果成員中有好幾位還是罹患大腸癌,可見得大腸癌跟吃太多肉,或是不吃青菜,並沒有什麼關連……。」

一旁的我立刻聯想到,雖然醫學研究已經證實吃檳榔和口腔癌有密切的關聯,不過許多年前的報紙曾報導一篇靠檳榔維生的人說出他自己的親身經歷「我吃了二十幾年的檳榔並沒有得口腔癌、還活得好好的,可見得檳榔不僅無害,還有益健康!」

 

聽過上面陳述,A大廚詢問我的意見,我想了一下,然後回答:「就我讀過的文獻裡,青菜的攝取確實跟大腸癌的預防有關,至於D君提到的報導,應該算是”個案”。」

聽完我的說明,A大廚帶著滿臉疑惑問我:「照你這樣講,那則報導就是在騙人的囉?」我再度想了一下,接下來表示,我先舉幾個例子:

某甲開車在路上,突然對向有個脫落的輪子飛過來,把他的擋風玻璃砸破了…,某甲覺得很無辜,於是對兒子說:「遵守交通規則沒用啦,我乖乖地開在路上,還不是被砸……」;

某乙結了婚,不過沒多久就離婚了…,某乙覺得很傷心,於是對朋友說:「費盡心血辦結婚有什麼用,還不是很快就離婚了…」;

某丙得了流行性感冒去看醫師,看了一次沒有好,於是就罵說:「那個醫師醫術很差,連我一個小感冒都看不好…」;

某丁來我們餐廳吃飯,點了5-6道菜,其中有一道「麻婆豆腐」他覺得太鹹了,於是隔天就對朋友說:「那家餐廳很難吃,菜鹹的要死……」;

某戊買了一部電動摩托車,騎沒多久就發現方向燈開關鬆脫了,於是上網罵說:「某某品牌真是太爛了,有瑕疵的車也敢拿出來賣…」;

………………

類似的現象實在是不勝枚舉,簡單來說就是「以偏蓋全」。二十多年前我來到新竹工作時,就注意到類似的現象,許多癌症病患會花大錢去試偏方,他們很難抗拒一種行銷模式,那就是「親身經歷」,例如某個癌症病人(甚至於是具有合格醫師身份的癌症病人)宣稱他自己在用了某種偏方之後病情大為好轉,因此向其他人大力鼓吹;這樣的見證實在很難令人不去相信,尤其是當他具有某種身份時(政府官員、公眾人物、醫護人員、影歌星、大學教授….)。

當時我的回應是,其實親身經歷也並不一定為真,例如有一個人早上出門時不小心踩到狗屎,之後走了幾步竟然撿到一張千元大鈔,於是他逢人便說踩到狗屎是件好事,因為他就是踩到狗屎才會撿到錢;

同樣的道理,台灣的某一位前總統先生告訴大家以後都要改吃死豬肉,因為他小時候家裡很窮,只能吃得起死豬肉,但現在卻成為總統,可見得吃死豬肉可以成為未來的總統;

石化鉅子W先生告訴大家以後不要送孩子去上學,因為他小時候家境不好,只好到米店當學徒,但是後來卻成為全台灣數一數二的企業家,可見得只要到米店當學徒就可以成為未來的企業家;

台灣到處都有類似的例子,換句話說就是分不清楚什麼是「個案」、什麼是「通則」。如果進一步分析,上面每一種說法其實都是違反了聖經雅各書 5:12的教導:【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這樣,你們就不至於受上帝的審判(免得你們落在審判之下)。(或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以及它所衍生出來的”實話實說、就事論事” 的法則……

 

聽過我的說明,A大廚問我:「如果遇到一些很倒楣、令人生氣的鳥事,那應該怎麼說呢?」我表示最適當的說法就是【是就說是】,例如:

某甲說:「我在路上開車,結果……,我覺得很無辜。」

某乙說:「我結了婚,不過沒多久就離婚了……,我覺得很傷心。」

某丙說:「我得了感冒去看醫師,看了一次沒有好,我覺得很難受。」

某丁說:「我去某餐廳吃飯,點了5-6道菜,其中有一道「麻婆豆腐」太鹹了,我覺得不好吃。」

某戊說:「我買了一部電動摩托車,騎沒多久就發現方向燈開關鬆脫了,我覺得很不滿意。」

………

【是就說是】在這裡指的就是「陳述事實並且表達自己的感受」,千萬不要【再多說】,因為後者表面上看起來似乎是想讓自己的怒氣有所發洩,不過肯定會造成誤會、引起反感,說不定還會惹上毀謗別人的官司……,不僅無助於人際溝通,還會衍生更多衝突,就等同於【受上帝的審判】,結果必定是勞苦愁煩。

 

本文的結論是,遇到事情應該要區分什麼是「個案」、什麼是「通則」,【是個案就說是個案】、【不是通則就說不是通則】,才會帶來良好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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