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都故意 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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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4月初某一天,妻子倩婷的好朋友W君全家人(兩大三小)從台北來竹北拜訪我們,中午用過餐後,大家就到社區前面的大型兒童遊戲場玩耍。一開始,兩個男孩(小一、中班)玩得很高興,沒想到幾分鐘後,小一的哥哥跑來W君面前告狀,我仔細地聽,原來是今天出門前,弟弟帶了一輛屬於他、可以變身為金剛的小汽車出來玩。

剛剛大家用完餐要到遊戲場之前,哥哥詢問過弟弟:「你要不要把你的小汽車帶下去玩?」弟弟很輕鬆地回說:「不要。」於是做哥哥的就自行把那輛小汽車放在自己的口袋,帶到遊戲場玩。

後來,弟弟看到哥哥在玩那輛車,弟弟也想到要玩,於是跟哥哥起了争執……。接下來,哥哥就跑到媽媽面前很生氣地說:「弟弟都”故意”,我先前問過他,是他自己說不要帶小汽車來遊戲場玩的,我才帶下來,現在他又要來跟我搶,他都故意這樣……。」我看到身為媽媽的W君試圖跟哥哥解釋、講道理,不過哥哥不斷地重複一句話,那就是:「弟弟都故意……」

過了幾分鐘,換弟弟來媽媽面前告狀了,他說:「哥哥故意拿我的汽車出來玩,哥哥故意搶我的玩具……」

就在W君忙於應付兩個小孩的互相告狀時,我想到的是,為何孩子這麼小,就懂得在吵架時不斷地說出「故意」二字,來凸顯自己有理、對方有錯呢?

 

我聯想到,前幾天在餐廳廚房裡,晚上八點多,外場的Q君拿了一個直徑大約有90公分的鐵鍋到內場的水槽邊,要讓負責洗碗的外籍助理L君做清洗。Q君可能沒想太多,就把大鍋子放在水槽二,不過當時L君正在水槽一用洗碗精把所有碗盤都抹上一遍,接下來她就要把一大盆的碗盤移到水槽二用自來水清洗乾淨,當她看到水槽二被一個大鍋子給佔住,她立刻發飆,跑去跟老闆娘告狀,說是Q君故意把大鍋子放在水槽二,故意妨礙她洗碗……

上面這些事讓我再次確認,不管是大人還是小孩,發生人際衝突時,常常會用「故意」二字當作武器,一方面可以凸顯自己有理,一方面可以大大地怪罪對方。

我曾經寫過「他都故意(上)(中)(下)」,內容提到當一位法官要做出“故意”(預謀)殺人的判決時,他必須要有適當的客觀證據(例如犯罪者預先購買凶器、事先找同夥商量、命案現場目擊證人的陳述……),也要讓犯罪者有陳述主觀理由的機會,才能排除”過失致死”的可能性,不是嗎!不過我發現,在一般的人際衝突中,當大多數人(包括我自己)在說出:「你(他)故意…」、你(他)都故意…」時,幾乎都是不假思索、脫口而出的!

這樣的溝通模式,在邏輯上是站不住腳的,因為天父上帝把自由意志賜給每個人,而每個人就只能管理自己的自由意志不是嗎?所以如果我們要指控對方是”故意的”,那麼我們應該要有足夠的客觀證據,也必須讓對方能夠陳述理由(主觀證據),最後才能判斷對方是不是”故意的”,不是嗎?

大家都承認人類是具有理性的動物,為何上述這些違反邏輯的言行,卻普遍地發生在小孩、大人身上呢?我相信人是上帝創造的,而聖經就是人類一切問題的說明書,所以針對這個問題,我想到的是聖經在創世記第三章,裏面記載人類的始祖亞當、夏娃違反神的命令,吃了『分別是非善惡』樹上的果子之後的光景:【耶和華說:「誰告訴你赤身露體呢?」那人(亞當)說:「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耶和華對女人說:「妳做的是什麼事呢?」女人(夏娃)說:「那蛇引誘我,我就吃了。」】

在這裡我們看到,亞當先把責任推給上帝,然後再推給身旁的女人,自己顯得很無辜。夏娃也不承認自己違反神的命令,而是把責任推給蛇,也顯得自己很無辜。沒錯!人類的始祖亞當、夏娃在犯了罪之後,第一件學會的壞習慣就是毫不認錯、推卸責任。

 

寫到這裡,我明白了,原來發生人際衝突時,某甲只要將「故意」二字貼在某乙身上,就是想要把所有的責任都推給某乙,好顯得自己絲毫都沒有責任,等於是推卸責任到極致(推得一乾二淨)!

 

該如何解決上述人際衝突呢?以W君的兩個孩子為例,答案還是要回歸聖經的教導,正如雅各書 5:12的教導:【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以及它所衍生出來的”實話實說、就事論事” 的法則(哥哥有做得不對的地方,就告訴哥哥哪裡不對)、(弟弟也有做得不對的地方,就告訴弟弟哪裡不對)……。這樣的溝通模式其實是 simple and effective的,因為我相信有經驗的父母都知道一件事,那就是當兩個孩子發生衝突時,最常見的根本原因其實是雙方都有錯、雙方都只看見對方的錯、雙方都看不見自己有錯(或是雙方都不承認自己有錯),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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