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不尊重「別人的自由意志」,總希望別人改變、要別人配合自己,滿眼只見對方的缺點、把對方的優點直接忽略(視為理所當然)……,例如在夫妻關係不良的協談中,某位案主S君表示,以往在假日,如果S君要出門,就必須把兩個女兒(五歲、三歲)同時帶出門,某一次先生願意幫她帶大女兒,所以她出門時變得比較輕鬆……;當她外出後回到家,發現家裡有糖果包裝紙,一問之下原來是先生為了獎勵(或是安撫)大女兒所給的,於是她很不高興地數落先生,因為她不希望女兒吃太多糖……
我嚴肅地告誡S君,如果從起點(零分)來看,先生做得很不錯呀(至少有60分),如果S君願意按照我先前引用聖經雅各書 5:12對她的教導:【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以及它所衍生出來的”實話實說、就事論事” 的法則(「是」在前、「不是」在後)、(願意做就給予肯定)、(有做就給予讚美)……,妻子把握機會公開地肯定、稱讚並感謝先生願意幫忙帶小孩>>>先生聽了一定很高興,於是夫妻雙方的關係就加分了!
不過很可惜的是,S君按照天然人的模式(不尊重「別人的自由意志」),習慣從終點(100分)來看,等同於先看到先生的「不是」(還缺少40分)(等同於把先生的優點直接忽略、視為理所當然),於是直接數落先生這裡沒弄好、那裡沒做對……,我相信先生心裡一定很不爽,結果是夫妻雙方的關係不僅沒有加分,反而是扣分!
後來,經過多次協談,S君始終無法學會「尊重先生的自由意志」,而是「只想改變先生」,完全沒看到(懂)她管不好「自己的自由意志」,正如聖經在路加福音6:37-42寫道:【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樑木呢?你不見自己眼中有樑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樑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
四個月後,我告訴S君必須「中止協談」,因為我們之間已經缺乏共識,那就是「一個人一輩子只能管好一個人,那個人就是自己」。當雙方缺乏共識,協談就是浪費彼此的時間。
………………
此外,跟別人講話前預設立場、碎碎唸……,都算是不尊重「別人的自由意志」。
其三:干預(侵犯)「天父上帝的自由意志」,明知道自己無法掌管未來,卻不斷地為明天憂慮、擔心……,這部分我就不贅述了,我相信每個人(包括我自己)都有許多經驗!所以聖經才會在馬太福音6:34教導我們:【不要為明天憂慮,因為明天自有明天的憂慮;一天的難處一天當就夠了。】
經過以上說明,H君終於明白,如果事情重來一次,他能做、該做的就是:
第一:管理好「自己的自由意志」,想到問題就採取行動、如果遇到別人汽車電瓶沒電自己願意幫忙那就去做……
第二:尊重「別人的自由意志」,既然別人不願幫忙接電,那就尊重別人的決定,不需要在心裡感概什麼……;尊重「妻子的自由意志」,該跟妻子商量就去做而非「預設妻子會不認同」,因而錯失機會……
第三:不干預「上帝的自由意志」,把一天的時間和精力,都用在管理自己、改變自己,至於未來的職場在哪裡?那就藉著禱告交託給天父上帝,因為上述馬太福音的前半段25-33是:【我告訴你們,不要為生命憂慮吃甚麼,喝甚麼;為身體憂慮穿甚麼。生命不勝於飲食嗎?身體不勝於衣裳嗎?你們看那天上的飛鳥,也不種,也不收,也不積蓄在倉裏,你們的天父尚且養活牠。
你們不比飛鳥貴重得多嗎?你們哪一個能用思慮使壽數多加一刻呢?何必為衣裳憂慮呢?你想野地裏的百合花怎麼長起來;它也不勞苦,也不紡線。然而我告訴你們,就是所羅門極榮華的時候,他所穿戴的,還不如這花一朵呢!
你們這小信的人哪!野地裏的草今天還在,明天就丟在爐裏,上帝還給它這樣的妝飾,何況你們呢!所以,不要憂慮說,吃甚麼?喝甚麼?穿甚麼?……你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
本文的結論是,如果一個人每一天都努力地管理好「自己的自由意志」,他就會過得平安喜樂。如果一個人「管不好自己的自由意志」、「不尊重別人的自由意志」、或是「干預上帝的自由意志」,結果必定是勞苦愁煩、人生一團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