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了幾天,Y君傳來:「韋醫師,早安!我以為我已經放下這次的事件了,但連續兩天了,晚上吃藥後還是睡不著,昨晚翻來覆去睜眼到現在,身心疲憊卻睡不著。我開始焦慮,腦袋裝了一堆垃圾思想趕不走,「老我」還在作祟,我很苦惱該怎麼辦?再吃藥?還是就這樣繼續無力的躺著?對自己又開始失望了,也感到慚愧!」
我回覆:「當腦袋有「垃圾思想」時,就閱讀或思考「聖經的教導」……,其實類似的狀況,每位基督徒都會有,是「正常的」。使徒行傳7:55提到司提反面臨眾人的憤怒攻擊時:【他被聖靈充滿,定睛望天,看見上帝的榮耀,又看見耶穌站在上帝的右邊…】這裡的【定睛】就是把心思意念的焦點對準耶穌以及聖經的教導,而羅馬書12:19的教導是:【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為了幫助Y君明白何謂【伸冤在我,我必報應……】,我特地告訴她我自己有一件上帝為我伸冤的經歷,內容如下:某個星期一,我照例七點多就到病房工作。大夜班的Leader Ms:溫跟我說有一位病患的家屬在週日打電話到病房來,詢問他罹患末期肝癌的母親是否可以轉到7C病房以便接受安寧照顧。
我隨口回答說:「這沒什麼特別呀,我們常常收治各樣的末期病患。」
Ms:溫接著說:「特別的是,那位家屬後來主動說他是一位律師,六年前曾經接受某位病家的委託,在新竹地方法院控告韋醫師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現在他媽媽想要找韋醫師照顧,不知道韋醫師會不會收治?」
我問Ms:溫:「那妳怎麼回答他呢?」Ms:溫說:「我跟他說,等星期一韋醫師有上班,再做決定。」
聽到這裡,我想起七年前的事,我盡心地照顧一位院內同事的岳母,她罹患急性白血病在台北的醫學中心接受強力的化學治療,後來因為白血球降低合併發燒而被送到本院的急診室。我除了投與兩種第三線的廣效抗生素,還使用每四小時五毫克的嗎啡來緩解她嚴重的口腔潰瘍所導致的疼痛,希望她能早一點進食,免疫力才能提升。不幸的是幾天之後,她卻死於細菌性敗血症合併吸入性肺炎。
兩個月之後,家屬委託這位律師控告我使用嗎啡過量導致病患死亡。那是我生平第一次走進法院,案子纏訟了五年多,最後台北的高等法院將對方的上訴駁回。雖然時間久了,情緒已經不太強烈了,但是我仍然記得當時那位律師在法庭上幾乎是指黑為白、指鹿為馬地污衊我(例如他跟法官說:「治療癌症病患的疼痛,根本就不需要使用到嗎啡;如果真的必須使用,只能在必要時才打一劑,絕對不可以常規施打;每次打五毫克,根本就是過量……」)。
幾秒鐘之後,我對Ms:溫說:「我想我會就事論事,如果家屬要求轉到本院,而我們有病床,我會收治!」
晨會結束之後,急診室的臨床助理打電話來,說是有一位七十六歲的肝癌末期婦人,從台北的某個醫學中心轉來,目前意識不清,家屬希望能住到7C病房接受安寧照顧。我心想:「難道就是這位病患嗎?」隨即給了一張健保病床。
十點半左右,病患躺在急診推床上被送到病房,我遠遠地看了一眼,旁邊的家屬果然是那位S律師。等護理人員把S女士安頓好了之後,我催促住院醫師早一點去看病人,因為我不想讓S律師覺得我會對他母親有歧視。幾分鐘之後,我看住院醫師還在忙其他病人的事,我按捺不住了,於是要求住院醫師跟我一同去看病人。
我看到S女士身上有深度黃膽,意識不清,應該是到了肝癌末期了,於是我和S律師還有他弟弟會談,告訴他們病患的情形已經很嚴重,隨時有生命危險。他們則希望媽媽不要痛苦就好。我回答S律師說:「我們會好好照顧你母親,儘量減少她的痛苦。」
星期二一大早,我到病房察看病歷,沒想到S女士的護理記錄上面竟然記載著她昨晚發生呼吸困難,值班醫師評估過後,認為是癌症所引起的,因此為S女士注射了一劑五毫克的嗎啡,效果相當好,S女士臉上痛苦的表情都不見了。一、兩個小時之後,S女士又不舒服,家屬向值班醫師要求常規注射嗎啡,而不是必要時才給藥。
這樣的記錄讓我好驚訝,當初S律師就是控告我為癌症病患每四小時注射五毫克的嗎啡是明顯過量,沒想到在自己的親人身上,他卻要求同樣的治療方式!
下午三點多,S律師主動到護理站找我,跟我說:「韋醫師,我很抱歉,如果我媽媽生病這件事早一點發生,我就不會接上次那個控告你的案子了。」
我回答說:「重點不是你接不接那個案子,因為就算你不接,還是會有其他律師接的。我是個基督徒,我相信這次的事件是上帝奇妙的安排,讓你明白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我不僅很樂意地照顧你的母親,我還要送你兩本我的作品,一本是『醫生也醫死』,另一本是『那一天我們去看你』,希望對你還有你其他的家人有所幫助。」星期三早上到病房,發現S女士在星期二的深夜就走了。
雖然她在我們病房,只有短短的兩天一夜,但是我卻清楚地明白聖經在羅馬書十二章上面說:【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我並不是認為S女士的生病是報應,而是明白上帝是全能的,祂能在適當的時刻,用適當的方式來處理一切的冤屈。我很高興適時地接待了S女士,減少了她的痛苦,也很高興上帝幫助S律師明白了許多事。
我用上述親身經歷,告訴深受委屈的Y君,原來【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是真實的,也是可信的。天父上帝不會坐視人們有冤屈而不管,祂會用祂的方式,在祂認為最適當的時間和空間,為他的百姓伸冤。
協談過後,Y君傳來:「韋醫師,今天你再次提到:主說:「申冤在我,我必報應!」讓我想到電影「刺激1995」,等待時間改變一切,我要忍得住,這樣想會好過一點。感謝你願意成為我屬靈的導師,我會繼續努力的「管好自己」,謝謝你的付出。」
隔天。Y君再度傳來:「我剛才胡思亂想中,突然被自己ㄉ一ㄤ醒:原來天父讓我遇見原先痛恨的Z君,祂的用意並非要讓對方嘲笑我現在人際關係不佳、目前失業同時又罹患重度憂鬱及恐慌症的低落光景,而是因為我現在靠近耶穌了,在祂的保護中以及韋醫師的輔導下,她才不會再出亂子,而且可以勝過該試探……,這麼想真是太棒了!」
我立刻回應;「完全正確!」我心裡不僅為Y君感到很高興,也感謝天父奇妙的安排,再次印證以賽亞書55:8-9:【耶和華說: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路。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