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7月中旬在「快樂門診」中,人妻A君先前來求診的主訴是夫妻長期衝突,原因之一是先生很有異性緣,經常會跟女生走得太近,即便A君屢次表達不滿,先生只回「我們又沒怎樣…」,於是繼續維持原先跟異性互動的習慣。
某次協談時,A君表示,有目擊證人告訴她,她先生跟一位女生在公開場合做出擁抱的動作,而對方是她認識的人,所以她想要告訴對方「應該要自重、要跟先生保持界線…」;
我聽了表示贊同,因為聖經的教導是雅各書 5:12:【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所以A君表達「生氣、不滿…」,至少符合上述的「是、就說是」。此外,雖然我國「通姦」已經在「刑法」上除罪化,不過當「配偶權」被侵害時(即便兩人沒有上床,不過卻當眾十指緊扣、親吻、擁抱、互傳親暱訊息…),當事人還是可以請求「民事賠償」的。
隔了一週,我詢問A君是否完成上述計畫,沒想到她表示,當她將訊息打好之後,遇到一位基督徒姊妹B君,B君看過該訊息之後表示「這樣不太好、有責備人的意思…」,於是A君就打退堂鼓,沒有將訊息傳給該女生。
我覺得納悶,於是請A君將簡訊內容給我看,裡面並無侮辱、咒罵的字眼…,為何B君會反對呢?突然間,我的心裡出現一個特殊詞彙「集體裹小腳」,於是我對A君詳細說明:
在華人的社會中,女人的人性早已被扭曲…,例如我發現我們社會普遍要求(期待)女人(孩)應該要有氣質、應該要做個大家閨秀,同時在別人面前要表現的很含蓄、很衿持。
在國語字典裡,”含蓄”的字義是:包容、蘊藏於內而不顯於外;表達得委婉,耐人尋味。
衿持的字義是:拘謹,拘束,抑制自己的情感。
說的白話一點,”含蓄”、”衿持”就是『不可以』明白地、直接地、勇敢地表達自己的意見或想法(PS:意見或想法是一個人理性能力的展現),甚至是情感……。
更仔細地說,在上述的社會集體意識下,一個女人從小女孩開始,就開始受到上述標準的要求,當一個小女孩明白地、直接地、勇敢地表達自己的意見或想法(也就是當她在練習展現理性能力(自由意志))時,身旁的人會用嚴厲的語氣對她說:「女孩子講話不可以這樣」、「妳這樣子講話不可愛」……
這樣的場景只要經過幾次,上述社會的標準就會漸漸地被女孩內化成自己行事為人的準則,於是她在成長的過程中,不斷地要求自己必須「不可以明白地、直接地、勇敢地表達自己的意見或想法」,再加上環境的影響和強化(浪漫愛情小說裡對女主角的描述、戲劇裡女主角我見猶憐、委曲求全的形象、在學校裡言行比較直接的女同學會被冠上”男人婆”、”大喇喇”等負面的形容……),於是原先的準則就逐漸變成「常常必須違反自己的意志、想要委曲求全、想要討好對方、不敢正面衝突……」的內在誓言,而這樣的誓言就主導了一個女人日後在表達自由意志時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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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白地告訴A君,華人社會對女人人性的扭曲,很像是清朝時的女人「裹小腳」(起因我不贅述),在大家都「裹小腳」的氛圍中,我鼓勵A君「將裹腳布剪開、讓變形的雙腳得以舒展…」,意思是女人是可以「明白地、直接地、勇敢地表達自己的意見或想法」,這正符合上述聖經的【是、就說是】!
不幸的是,A君問了另一個「裹小腳的女人」,對方的回應自然是「你不可以這樣做,因為那不符合我們社會對女人的期待(要求)…」
談到這裡,A君露出「原來如此」的表情,於是我進一步提醒她,「當一個女人的理性能力長期被扭曲後(如同裹小腳),一旦被釋放,它是不會立刻復原的,如同裹腳布被剪開的清朝女人,她的腳還是變形的、還是無法跑起來的!
「認知的改變」是「第一步」,如同「把裹腳布剪開」,接下來還必須積極地「做復健」,原先被扭曲的腳才會逐漸恢復正常;「長期被纏裹的腳需要做復健」,那麼「女人長期被扭曲的理性能力(自由意志)該如何恢復呢?」

我的建議是認真操練【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A君只要按照它練習,每操練一次就等同做了一次「復健治療」,假以時日,A君的理性能力(自由意志)就能恢復正常,如同從「線型2」變成「線型1」。
我還提醒A君,「做復健是很辛苦的、會疼痛的…」,所以操練上述聖經教導也不輕鬆、必須付出代價…,不過終究會「漸入佳境、越來越好…」,A君才能真正享受到「自由意志」不再受到外界壓迫的「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