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7月上旬在「快樂門診」中,人妻A君表示,前幾天先生約了某位女生去爬山,原先說好兒子坐前座、該女生坐後座,不過事情結束後,先生卻表示「因為該女生會暈車,所以讓她坐前座…」,A君聽了很生氣,覺得先生是帶著兒子跟其他女人出軌…
這事聽起來怪怪的,於是我按照聖經教導雅各書 1:19:【快快的聽,慢慢的說,慢慢的動怒。】我請A君將過程仔細地再講一遍,好讓我完整地思考整件事(包括「冰山一角」以及水面下「冰山的主體」…)
A君重新說明,事發前的經過是:
A君:「你一定要開車去接她嗎?她不能自己去嗎?」
先生:「她是外地人,已經自己設法來到本地了…」
A君:「那她要坐哪裡?」
先生:「坐後座呀!」
A君沒再說什麼,接下來就是事後先生對A君表示:「因為該女生會暈車,所以讓她坐前座…」
我發現,從一開始,A君就沒有清楚地對先生表達「心情」(先生跟異性接觸會讓A君覺得不舒服、不高興…,俗話說就是「(愛)吃醋」),而是把話題(重點)放在「事情」,這就違反了聖經在雅各書 5:12的教導:【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
我舉例說明「先生打算開車載女生…」,這裡面有兩件事,包括「事情」跟「心情」(等同考卷的正面跟背面各有一道題目、各配50分),A君跟先生事前的對話都屬於「事情」,而先生跟異性接觸會讓A君覺得不舒服、不高興…則屬於「心情」。
評分結果,A君因為「只寫了正面的題目」、「沒寫背面的題目(沒有對先生揭露自己的心情)」,結果只得到「50分」(不及格),而後者等同夫妻衝突、彼此都不高興!
A君的夫妻衝突讓我想起自己的經驗,簡單來說,人妻「(愛)吃醋」到底是對是錯?
因為A君認識基督信仰,於是我表示,「(愛)吃醋」這件事,如果從一般人的眼光來看,確實很難評斷是非對錯,不過我相信人是上帝創造的,而聖經就是人類一切問題的說明書,所以針對這個問題,我認為A君的心情是正確的,因為它符合聖經在創世紀的教導:【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
【成為一體】具有許多含意,包括兩人肉體的結合、夫妻關係的重要性高過其他任何人際關係(不管是上一代還是下一代的親子關係),以及兩人之間容不下第三者,如果換成另句話,那就是「愛情裡面容不下一粒沙子」!
不過,「快樂門診」的不變原則是「一個人一輩子只能管好一個人,那個人就是『自己』」!
如果當下協談的案主是A君的先生,我會舉自己為例加以說明:
以前在醫院工作,除了其他科的醫師之外,我每天接觸的對象,絕大多數都是女性,包括護理師、醫師助理、行政助理、書記……。我雖然不常把醫院的事拿回家講,但偶而還是會提到相關的業務和接觸的人。
有好幾次,妻子聽到我常常稱讚某人、常常提到某人的事,於是跟我說:「你是不是跟那個女生在搞曖昧!」
還好那時候我已經明白聖經創世紀2:18:【耶和華上帝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也思考過「幫助」二字還可以衍生出其他相關的詞彙,例如「提醒、守望……」,因此我並沒有隨便回答:「你真是愛吃醋、疑心病很重、隨便捕風捉影、不信任我……」,而是堅決認定妻子是我的「幫助者」,
於是我要求自己認真思考:「她是不是在提醒我什麼?」
我突然聯想到,「妻子的質疑」就像是道路交通號誌在紅燈之前,會有幾秒鐘的「黃燈」,我如果把「黃燈」當成重要的提醒、立刻減速…,就不會誤闖紅燈呀!
因為如此,我在數十年的職場中從未鬧出桃色新聞,這可以歸功於妻子的提醒。
因為當天協談的對象是人妻A君,於是我建議她按照聖經教導跟先生溝通,除了討論「事情」,還要清楚地揭露「心情」……,如此一來,她就是先生的「幫助者」(幫助先生劃清跟異性的界線),這就跟交通號誌的「黃燈」功能是類似的!
相反地,如果A君事前沒做,她就沒有扮演好「幫助者」的角色,這會像是某個十字路口的「黃燈」故障(該亮而沒亮),一旦出車禍,各方調閱影像紀錄,駕駛人是可以控告交通管理單位失職的!
聽過上述說明,A君表示她願意按照聖經教導去跟先生溝通,我則是提示她,在跟先生說話時,必須「是、就說是」地先肯定、稱讚先生的「是」,那就是先生「事前」有跟A君說明「打算開車載女生…」,這是對A君的一種尊重,A君可以表達正面的感受;接下來,再仔細說明自己的心情「你開車載女生會讓我覺得不舒服、不高興…」,如此一來,A君等同是將考卷「正、反兩面的題目都認真作答」(也如同交通號誌的「黃燈」該亮的時候有亮起來…),至於先生聽了之後會怎麼做,那就給予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