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7月中旬在「快樂門診」中,某位具有博士學位的案主A君已經協談過很長一段時間,起初他的主訴是 「兒子上了高中之後,不但用自己打工的錢去購買違法的權利車(機車)、經常凌晨才回家、無照駕駛出車禍、逃避警方酒測攔檢被處高額罰金、觸犯毒品防治條例被判保護管束……」,於是他天天都在擔心兒子會不會又闖禍,導致他心神耗弱、幾乎要罹患憂鬱症……
經過多次協談,A君認識了基督信仰,知道 「一個人一輩子最多只能管好一個人,那個人就是自己」,正如聖經箴言4:23:【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這裡的【心】就是指「自由意志」,而後者的管理得當與否,將決定一個人的一輩子是過得勞苦愁煩,還是平安喜樂。
A君努力地學習,在理性上他知道「即將成年的兒子應該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任」、「父母不可能一輩子保護子女免於犯錯」,他也知道他的擔心並不能解決問題……,不過現實的情況是,只要兒子在上學以外的時間出門,他都會非常擔心、深怕兒子又會捅出什麼簍子……
我用了半年多的時間,幫助A君認識「自由意志」以及如何鍛鍊它>>>
運用「自由意志」>> 做出某個決定 >> 產生某種結果 >> 自己為結果負責
在協談過程中,A君逐步反省,身為父親的他,為了避免兒子真的被關進監獄、身敗名裂,於是千方百計地設法阻止、多次陪同出入少年法庭、定期跟保護官見面求情、禁止兒子騎機車、由他每日開車接送兒子上下學、甚至於接送兒子去加油站打工……;
我告訴A君,表面上看起來,他很愛護兒子、千方百計地想要阻止兒子落入絕境(其實就是真的被關進監牢…),不過他的努力不僅沒有長期的效果,反而導致兒子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出了事反正有父親會幫忙收拾殘局…),也把自己弄得壓力破表(兒子一出門,他就開始擔心焦慮…)、罹患憂鬱症。
更進一步分析,A君其實是長期破壞(侵犯)兒子對於「自由意志」的操練……
坦白講,A君願意接受上述觀念、承認錯誤……,這已經是很不容易的一步,不過我總覺得A君原先對待兒子,除了很容易理解的「寵愛、溺愛」,似乎還有一股未被看懂的「動機」???
………………
因為種種因素,A君有將近一年沒來看診。當他再次來到「快樂門診」時,我很自然地關心他的父子衝突是否有因為時間的過去而有所改善?
A君無奈地表示,兒子已經滿18歲,不過還是不斷地捅出摟子要A君去善後,最近一次是兒子玩線上博奕、輸了十幾萬,於是先跟地下錢莊借錢,再來對A君情感勒索,A君最終還是妥協、替兒子還了錢。
聽到這裡,我深思幾秒鐘後直接問A君,他跟兒子之間的衝突模式始終都一樣,既然如此一定有水面下「真正的原因」沒有被處理;換句話說,A君一定有從諸多類似的衝突中,不斷地得到某種滿足,而這就跟吸毒一樣,明知道吸毒不對,不過還是持續去做,因為過程中可以得到「欣快感(Euphoria)」!)
基於對我的信任,A君願意仔細反省並找出3個原因:一是天下父母心、二是妻子過世得早兒子很早就沒有母愛於是他想要彌補、三是自己的「面子問題」(兒子不學好,會讓他覺得沒面子…)
聽到這理,我突然看懂問題的全貌了,我認為「三」才是最重要、最深的冰山主體!
關於「面子問題」,我想起數十年前美國校園某起慘案,某位大陸籍的博士生從讀碩士開始一直到博士班、每學期都是第一名,後來某次學習評等只拿到第二名,於是他拿著槍走進校園,槍殺了第一名的同學跟該科的評分教授!
我告訴A君,所謂「面子問題」就是「想像中的我」跟「實際上的我」有大幅落差,而當事人不願接受「實際上的我」,於是產生負面情緒跟違反理性的言行!「面子問題」通常是男人的困境,女人通常不懂!
談到這裡,A君認同並表示,在原生家庭所有兄弟姊妹中,他是最優秀的(其他人都只念到高中)、自食其力地拿到美國知名大學的博士學位。在家庭中,他對兒女期望很高,不過兒子的現況真讓他面子掛不住,於是他主動減少跟親友的往來,在平常的社交圈刻意不提兒子的種種……;當兒子闖禍時,即便他在「理性上」知道該讓兒子自己負責、學到教訓,不過他仍舊決定幫兒子「cover up」,好讓他「面子掛得住」!
關於專屬於男人的「面子問題」,我跟A君討論到「人的價值」,一個上帝所造的男人希望自己活得有價值、被別人看重……,這是符合一般人的理性的。
因為A君已經是基督徒,於是我進一步跟他討論『人的終極價值』為何?
我舉二次大戰納粹迫害猶太人,將數百萬人關進集中營為例,當「一個人被剝奪了財產(衣物)、地位(頭銜)、關係(家人被拆散)…,甚至是姓名(只剩編號)時,一個人還有『價值』嗎?」
A君想了一下,接著表示人的終極價值應該是來自於神,因為約翰福音3:16寫到【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由此可知,每個人在上帝眼中,應該都是尊貴、有價值的,所以祂才會讓耶穌為每個人死在十字架上,為的是救贖世人。
我拍手肯定A君的想法,接著提醒他,如果他真知道自己的價值是神所賜給的,那麼「面子問題」就不那麼重要,於是他才能獲得「自由」,可以用「自由意志」來決定要不要按照聖經教導而行,正如路加福音耶穌所講「浪子的比喻」中,父親雖然愛小兒子,不過他並未在小兒子面臨窮困、潦倒、飢餓時,用天然人的思維拿錢支助小兒子,而是「忍耐著看著他受苦」,直到他「醒悟過來」。
協談最後,我鼓勵案主寫一封信給兒子,內容的前半部說明身為父親的他不再受制於「面子問題」、未來會用聖經教導對待兒子;內容的後半部則是告訴兒子,他不斷闖禍又不斷祈求父親幫助的循環,其實是在追求一種「無條件的愛」,而此一需求並非做父母的能給予的(錢財有用光的一天,甚至父母終究會過世…),只有「神自己」(認識神)才能滿足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