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10月下旬在「快樂門診」中,因為婚姻觸礁而求診的案主U君對我表示,她現在每個週日都會去教會做禮拜,也會為「數度、主動提出要跟她離婚的先生」禱告,原因是半個月前,她受邀參加某教會的醫治特會,聽到詩歌時深受感動、哭得很慘……,隨後應講員要求,閉起眼睛、張開雙臂時,她感受到天父從身後對她溫暖的擁抱、連續好幾次,讓她很受安慰……
當時,我告訴她,雖然天父的擁抱處理了她受傷的「心情」(情緒),不過上帝並不會代替她解決「事情」,因為解決「事情」必須倚靠「理性」(自由意志的決定),而這正是我要教導她的。
當天,在協談中,我好奇地詢問U君:「妳都如何為先生禱告呢?」她說:「我祈求耶穌,幫助先生在工作、生活上都很順利……」
我說:「妳這是『胡亂禱告』!」
U君不解地問:「教會牧師都是這樣教的,有什麼不對嗎?」
以下是我的說明:U君初次求診的主訴是,先生要求跟她簽字離婚,而她卻想要繼續維持婚姻;U君希望可以跟先生面對面好好溝通,或是進行婚姻諮商,沒想到先生回她說「我對妳已經沒有愛,妳已經影響了我的生活和工作,如果妳不理性地協議簽字離婚,到最後會連朋友都做不成。」
我花了許多時間,弄懂了U君婚姻觸礁「冰山的主體」,原因是夫妻兩人違反了創世紀2:15:【耶和華上帝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以及創世紀2:18:【耶和華上帝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
簡單來說,當男女結婚共組家庭,先生就應該負起「修理、看守」(解決問題)的責任,等同是「一家之主」。不過,在原生家庭中,先生是獨子也是老么、上面有兩位姊姊。從先生一出生到國中,公公都因為生病而無法工作,家裡的經濟由婆婆一肩扛起。後來,公公還一度外遇,婆婆等了3年……。也就是說,U君的先生雖然長大成人、也結了婚,不過他對於如何擔任「一家之主」,絕對是缺乏訓練、欠缺經驗、沒有模仿對象的……
U君則是不知道如何「正確地幫助先生」,例如戀愛時期,兩人常電話熱線,一聊就是兩個小時。因為手機門號不同家,U君擔心先生得付那麼多電話費,於是就主動去更換電信公司,想說網內互打免費,可以幫他省下不少錢,沒想到後來卻被他說成,「是妳自己也要用才辦的…」;
U君的「主動」體貼,被不成熟的先生當作理所當然,以致於步入婚姻後,先生不知不覺地被U君寵成一個沒有一家之主概念的人,曾經花數十萬去買名錶自己戴、貸款買雙B名車自己開……,卻跟U君計較孩子上才藝班的費用該誰付……」
………………
因著上述的基礎,我對U君表示,關於「一家之主」,她先生缺乏訓練、欠缺經驗、沒有模仿對象,等同是不成熟的……,如果耶穌真的幫助他「在工作、生活上都很順利……」,那麼按照人性來推論,先生最可能的就是「繼續我行我素、完全不必改變」呀!
如此一來,U君的婚姻就不會有轉機。
我聯想到聖經在路加福音中,耶穌對門徒講了一個「浪子回頭」的比喻:【一個人有兩個兒子。小兒子對父親說:『父親,請你把我應得的家業分給我。』他父親就把產業分給他們。
過了不多幾日,小兒子就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來,往遠方去了。在那裏任意放蕩,浪費資財。
既耗盡了一切所有的,又遇著那地方大遭饑荒,就窮苦起來。於是去投靠那地方的一個人;那人打發他到田裏去放豬,他恨不得拿豬所吃的豆莢充飢,也沒有人給他。
他醒悟過來,就說:『我父親有多少的雇工,口糧有餘,我倒在這裏餓死嗎?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裏去,向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於是起來,往他父親那裏去……】
我拿上述比喻提醒U君,對於某些人來說,生命當中有些錯誤、某些代價是不可避免的,有些人如果不落入絕境,是學不到、也學不會教訓的;相反地,如果有一個自認為好心的人,看到那個浪子過得很不如意,因此每個月給他一點點錢餬口,那個浪子還會不會回家呢?
我的答案是如果沒有讓他根本沒想到要回家(等同於悔改認錯),至少也會延誤他回家的時程!
我明白地表示,U君為先生的禱告內容,等同上面那位「自認為好心的人」!
U君認同我的說明,接著問:「那我該如何為先生禱告呢?」
我告訴U君,坦白講,到底外在環境未來該有何種變化,才能對她先生有「真正的幫助」,其實我也不知道,因為人的理性實在是太有限了!不過,聖經在路加福音11:2寫道:【耶穌教導門徒說:「你們禱告的時候,要說:『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也就是說,人們可以承認自己的理性有限、對未來的無法掌握……,於是恭敬地對天父上帝表明【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協談最後,我勉勵U君,想要實踐創世紀2:18:【耶和華上帝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身為妻子(配偶)的她,還有許多功課要學習,而我樂意指導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