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7月下旬在「快樂門診」中,已經協談過多次的案主L君很認真地對我表示,自從來協談後,她的觀念有了轉變,她打算以後不要每一次看到孫子時,就拿錢給他們;她很煩惱,究竟該不該跟孫子們說明上述改變呢?因為在此之前,她早已習慣從小塞錢給孫子們,而他們現在都已經讀大學了。以前的理由是讓孫子們有多一點零用錢,而現在的理由則是交女朋友要花錢。
為此問題,L君曾向好友詢問,得到的答覆是「錢是你的,妳要給就給、不給就不給,何必說明呢?」
L君覺得不放心,因此拿同樣的問題向我請教。坦白講,這樣的事如果單看表面,對其他人來說根本就是雞毛蒜皮的事,不過我一貫地按照聖經雅各書 1:19的教導:【你們要快快的聽,慢慢的說……】我提醒自己,所有看得見的問題都是「冰山的一角」,如果只想快速地、隨隨便便地解決後者,結果通常不理想,因為水面下的部分很快就會浮起來,也就是問題會層出不窮。最有效的方法其實是藉著【快快的聽】(認真聽、仔細想),找出「冰山的主體」,才有可能「完整地」解決問題……,於是我堅定地回答L君:「我建議妳不僅應該主動講、還要詳細說明……」,原因是我已經跟她協談過五次,對於她「冰山的主體」有所認識,以下是我的說明。
「快樂門診」已經開設超過半年,求診的案主最小的是12歲的小六學童,而最年長的就是七十多歲、已經當阿媽的L君。第一次協談時,L君的主訴是生活過得很不快樂。她不是沒有錢、也不是沒地方住,而是她不知道為何自己努力、認真了一輩子,到了這把年紀,卻跟兒子們、媳婦們,甚至是孫子們,關係都處不好,所以她常常暗自垂淚。
初次協談一開始,我先肯定她的勇氣,已經七十多歲、當了阿媽,還想要尋求諮商、做出改變,我稱讚她願意「活到老學到老」的決心。
關於L君「冰山的主體」,我蒐集到的資料是她大約3歲時,在祖母的決定下,被過繼給二伯父,當時祖母跟二伯同住。二伯育有一子(被拉去當兵後就失蹤)一女。L君7歲時,祖母搬離開,留下她、養父(二伯)、養母(二伯母)跟養姊同住在鄉下。當時的生活非常清苦,L君在學校裡看到其他同學便當裡面有一顆蛋,自己的便當只有地瓜簽,覺得非常辛酸。
養父很疼L君,三不五時會給她1、2毛錢,不過每次都被養母從三合院另一頭堵到而被沒收。此外,養母要求她要做許多家事,包括挑水、帶養姊的初生嬰兒……;小學四年級,L君早上必須在家裡做粗活,因此就沒去學校讀書了。到了下午,因為她長得身強體壯,因此被體育老師看中而參加各種運動競賽。至今L君還記得,去學校參加各種運動,最大的好處是可以得到一顆水煮蛋跟一瓶飲料!
小學畢業後,L君就被介紹去茶葉工廠做工(12小時/12塊錢),所賺的錢全部上繳給養母。17歲時,養姊介紹她去煤礦場當廚師煮東西給17-18人吃,早上3-4點得起床,還要走很長的山路(有上、下坡)去買菜,非常辛苦,不過她都沒拿到任何工資。
19歲時,L君經人介紹跟先生結婚。我詢問她欣賞先生的哪一點?她回答:「其實結婚的理由只是想要逃離養父母,因為實在是太苦、太窮了!」
十多年後,先生發生外遇,L君要求離婚,先生立刻答應。接下來,L君很努力地工作賺錢,把幾個孩子拉拔長大,目前在社會上都算是人生勝利組。
至於L君跟家人關係不良,其實仔細推敲起來,都是有原因的,簡單來說就是,L君告訴孩子們、孩子們也認為「媽媽很辛苦,所以長大後一定要孝順媽媽,而孝順媽媽就是不可頂嘴,當然還要拿錢給媽媽……」
所以我在筆記本上寫下:全家人都缺乏當面表達【不是,就說不是】的能力,等同於每個孩子的「自由意志」都受到挾制,所以也無法向對方說出【是,就說是】的肯定和稱讚,長久下來,所有的關係當然都會出問題。
………………
有了以上的了解,於是當天在協談中,我表示,在她的觀念中「愛一個人 = 給對方錢」,這是她從小到大養成的根深蒂固觀念,不過許多觀念應該與時俱進,例如以前人們聯繫是靠寫信打電話,現在則是用手機或通訊軟體。
在70年前、多數人很貧窮的年代,「愛一個人 = 給對方錢」似乎是正確的,不過在平均國民所得接近3萬美金的現代,上述觀念就必須調整,因為人的需求正如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的層次需求理論,當基本需求被滿足之後,會有更高階的需求,例如需要愛與被愛、被肯定、被稱讚…,如果L君這時候還抱持舊有觀念,那麼雙方的關係就會不進則退。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