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8月初在「快樂門診」中,案主G君跟我提到她的婆媳關係。她表示三十多年跟先生結婚,當時夫妻倆人跟公婆同住。婆婆很有威嚴,會命令G君一大早要為先生準備早餐、要打掃家裡…,連做菜時青菜要怎麼切也要管;家族聚餐時,還要照婆婆的規定一一敬酒,於是只要先生不在家,G君壓力就很大。當時的先生無法同理、保護她。
幾年後,G君實在無法忍受婆婆,因此帶著女兒離家出走回到娘家。幾天後,先生來示好,不過婆婆仍很強勢,於是G君冒險提出「離婚」,後來先生屈服,於是兩人搬出婆家。可想而知,婆婆不諒解,其實先生的心還是向著婆婆。
許多年過去了,事過境遷、人事已非,公公過世了,婆婆罹患慢性病,先生跟幾位手足討論如何安置婆婆。G君經過一番考量,特別是不想讓先生為難,於是同意把婆婆接來住。
家中有新成員加入,自然會有摩擦,例如當G君煮好飯菜時,婆婆會說:「等兒子回來再吃…。」如果是以前,G君心裡會很糾結,不過現在的她則是直接表達「我肚子餓了、我現在就要吃…。」關於此事,我給予肯定,因為G君可以在婆婆面前表達自由意志。
接下來,G君提到社會的氛圍似乎會要求她應該要「包容」婆婆,不過G君很誠實地表示「表面上做得到,不過心裡做不到…」;關於這一點,我肯定她,因為聖經在雅各書 5:12教導我們:【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某些事做得到就說做的到,某些事做不到就說做不到。
關於婆婆,G君表示心中想要保持一個距離、自己不需要為婆婆的情緒負責……>>>我表示贊同,因為「一個人一輩子只能管好一個人,那個人就是自己」。
G君繼續表示,「活到這把年紀,婆婆應該覺得很幸福了…」,我則是不贊同,因為在我的認知中,「幸福、快樂」或是「痛苦、難過」都是「主觀」的感受,如果旁人要加以評論,就是侵犯當事人的「自由意志」。
為了幫助G君明白上述觀念,於是我舉「領空」為例加以說明,「自由意志」雖然很抽象、肉眼看不到,不過它就像是一個國家的領空,平時並沒有一條「看得見」的線,不過當他國的飛行器闖入時,危機立刻出現,輕則用無線電通話警告,重則是發射飛彈並引發戰爭。
講到這裡,G君想起多年前朋友曾對她說:「你不要那麼難過、悲傷…」,當時的她聽了很生氣,心裡的OS是:「好呀,那就讓我家的悲劇發生在你家,我看你會不會難過、悲傷…」
我則是想起一個多月前,我的妻子倩婷發現她有一張保險公司寄給她的重要文件沒收到,她打電話跟對方詢問,對方表示一個月前就已經寄出,還出示本社區管理員簽收的字據,於是妻子非常緊張,希望我去管理室幫她查詢。我當然願意幫忙,不過我看到她非常緊張、非常急……,於是隨口說了一句:「你不要那麼緊張、那麼急……」,接下來就下樓到管理室。
沒多久,妻子傳來「可以不要叫我《不要急》嗎?是你覺得這件事沒那麼急,為什麼我必須和你一樣?」
當下,我就明白了,妻子生氣的原因就是我侵犯了她自由意志的「領空」,因為當我要她「不要那麼緊張、那麼急……」,我就是干涉(侵犯)了她的情緒管轄範圍,於是我當下立刻道歉,表示不該那樣說話。
事後,我立刻反思,如果重來一次,我會按照【是、就說是…】的原則(看到妻子很緊張、很急,我就說出來表示同理接納),對妻子說:「我看到你很緊張、很急,表示那份文件對妳很重要,我現在就去幫妳查詢。」
………………
協談最後, G君期許自己,把焦點放在每一天該做的事情上面…>>>我表示贊同,因為「一個人一輩子只能管好一個人,那個人就是自己」!
本文的結論是,人類一切的勞苦愁煩,都源自於「自由意志」的管理不當,
其一:自己該做的不去做(管不好自己、推卸責任)……;
其二:侵犯他人的自由意志(希望別人改變、要別人做這做那)、(叫別人不要緊張、不要急、不要悲傷、不要難過)、(認為別人應該很幸福、很快樂)……;
其三:干預天父上帝的自由意志(明知道自己無法掌管未來,卻不斷地為明天憂慮)……
聖經在馬太福音6:34寫道:【所以,不要為明天憂慮,因為明天自有明天的憂慮;一天的難處一天當就夠了。】簡單來說,就是把一天的時間和精力,用在管理自己以及身邊的事。如果照著做,人們就會過得平安喜樂。如果違反它,不管是上述的其一、其二還是其三,結果都是勞苦愁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