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案例(二)「當被照顧者走到生命的盡頭,DNR(拒絕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的簽署該由誰決定?」 當被照顧(通常長輩)漸漸走向生命盡頭時,雖然照顧者知道,急救只是延長被照顧者的痛苦,但是因為害怕親戚鄰里耳語說子女不孝,也擔心自己無法承擔簽屬 DNR的心理壓力而陷入困境。韋醫師,您在安寧病房服務這麼多年,應該陪許多臨終者家屬經歷過這樣的情境,可以請韋醫師跟我們分享一些經驗嗎?
韋醫師的回應:
關於「DNR」(拒絕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它其實跟前述的「自由意志」有密切關連,所以最理想的狀況是當被照顧者神智還清楚時,就自己做決定。
我國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病人自主權利法》已經在108年1月6日正式施行,這部領先亞洲各國的法案,將確保臨終病患不再受死前折磨,民眾可以經由「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ACP ) 簽署「預立醫療決定」( AD ),讓人生最後一里路「尊嚴善終」。
依據《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20 歲以上且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就可以預立醫療決定,在未來的生命末期、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失智程度極嚴重無法自理或符合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重症時,要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也就是說,民眾自己在面對 5 種「沒有未來」的重大疾病狀況時,毋須擔心自己意識不清,不能表達意思,而讓自己陷入「不得好死」卻又「拖累家人」的困境。
民眾要簽署這項預立醫療決定時,得先至可以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機構進行預立醫療諮商 ( ACP ) ,將由一位醫師、一位護理師、一位心理師或諮商師共三人協助民眾建立預立醫療決定 ( AD ) ,諮商參與者除了本人,還需要至少一名二等親內親屬陪同,若有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也應找來一同接受諮商。經意願人同意的親屬也可參加。
當然,民眾簽署後,隨時也都可以終止這項決定。
當然,有許多長照個案無法進入上述理想狀況,於是「DNR」還是需要照顧者來決定。如果從「理性」來看,經過了一段長時間的照顧,照顧者通常可以接受「被照顧者的死亡」,正如聖經在希伯來書9章27節記載著:『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比較困難的其實是「情感上的糾結」,因為大家都不知道該如何面對「死亡」所帶來的分離!
關於「生離死別」的議題,其實大家都不知道該怎麼辦、能怎麼辦?最常見的方式就是逃避、假裝沒事、絕口不提……,甚至於是堅持要進行心肺復甦數(CPR)來逃避問題……,這時候就會引起極大的困擾!
該怎麼辦呢?我會按照雅各書 1:19的教導:【你們要快快的聽,慢慢的說……】
當我願意【快快的聽】(認真聽、仔細想),就容易看懂原來「堅持要進行心肺復甦數(CPR)」只是「冰山的一角」,其實「冰山的主體」最可能的是「愛對方、捨不得對方離去……」
接下來又該怎麼辦呢?這個難題在人們眼中,是一件無解的事,不過我相信人是上帝創造的,而聖經就是人類一切問題的說明書,所以針對這個問題,最適當的解決方式就是運用聖經歌林多前書13:4-8 “愛的真諦”當中的:【Love never fails愛是永不止息。】這句聖經告訴我,世界上有一樣東西是【never fails】(從不失敗的),換句話說就是「必定成功、一定有效……」,所以不管是面臨「生離死別」,還是面對所愛的人生病、自己心裡極度擔心……,我們都可以把心裡的「愛」說出來、表達出來……,當我們這樣做,就等同於是在人際關係的鴻溝中填入許多屬靈的混凝土(如附圖中的一顆顆愛心),結果會是雙方都會得到更多力量,來面對「生離死別」。
具體的作法就是將「愛」表達出來,例如照顧者是子女、被照顧者是媽媽,我會鼓勵雙方互相擁抱,子女大聲地對媽媽說:「我很愛你、很愛你,我捨不得妳生病,因為我很愛妳……」
上述的擁抱、說出愛……,其實每一天都可以做,不管是在晚上睡覺前、早上出門前……,甚至於不在照顧現場也可以使用電話或視訊來表達(此一方式特別適用於住在國外的間接照顧者)。
當照顧者願意這樣做的時候,天父上帝會賜下一個應許,那就是「Love never fails愛是永不止息」,也就是結果一定會成功,一定會有美好的事發生,而這裡所謂美好的事就會是照顧者在「情感上」獲得滿足,有力量去面對「生離死別」,於是就不必再藉著「堅持要進行心肺復甦數(CPR)」來逃避問題,而是願意事先簽署「DNR」,結果會是生死兩相安。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