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個「超乎理性」的例子是前面提過的,一個人究竟該做些什麼,才能「得救」!
在尋求宗教信仰的過程中,大多數人願意承認自己是犯過錯的、有罪惡的、不完全的……,因此必然要付上某些代價(例如苦修、茹素、守誡、念經、冥想、打坐、捐錢、行善……),讓自己變成一個好人,靈魂才可能得救(得以進入一個更美好的時空),這樣的想法是很認真的,也是「符合理性」的。
如果有某個教主跟信徒說:「一個人做越多壞事,靈魂越可能得救!」那麼他的說法就是「違反理性」的。
在基督信仰中,羅馬書10:13寫道:【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馬書10:9寫道:【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上帝叫他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這樣的「得救」方式,會不會太簡單、太幼稚了,所以不可能是真的吧(too simple(easy) to be true)!
其實上述的教導,是有前提的。首先是耶穌並不是來救「好人」的,因為馬可福音2:16-17記載著:【文士和法利賽人看見耶穌和罪人並稅吏一同吃飯,就對他門徒說:「他和稅吏並罪人一同吃喝嗎?」耶穌聽見,就對他們說:「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另外在路加福音19:1也說:【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上述的觀念就是「超乎理性」的。
一個有罪的人想要「得救」,應該要付上救贖的代價,這樣的想法跟聖經教導是一致的,不過這樣的代價該怎麼付上呢?答案是在羅馬書5:6-8【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 或者有敢做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也就是說,耶穌為每一個人(罪人)流血並死在十字架上,也為每一個人付上了救贖的代價,正如以弗所書1:7【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以及羅馬書3:24【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可能有人會問,耶穌為什麼要做出這樣的犧牲呢?答案是在約翰福音3:16:【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如果有人再問,為何上帝要愛世人,答案是創世紀1:26-28【上帝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ie我們每個人都是上帝的兒女)
因為有了以上的前提,所以羅馬書10:9才會寫道:【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上帝叫他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
上述基督信仰中,有關「得救」的方法,確實不「符合理性」,因此當一般人用自己的理性想要去分析時,就會覺得無法理解或格格不入而難以相信,不過真正的原因不是它「違反理性」而是它「超乎理性」!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