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扭曲的人性(孩童篇)(十)(聰明 vs 愚昧)

分享這篇文章:

做父母的在開始進行管教前,必須先區分出不同類型的孩子,要有不同的管教方式。如果孩子的年紀和特質是屬於” 聰明”或是” 明哲”型的,那麼用言語的責備是比較適當的;相反地,如果孩子的年紀和特質是屬於” 愚昧 ”或是” 愚蒙 ”型的,那麼用肉體的責打是比較適當的,因為

箴言17:10說:【一句責備話深入聰明人的心,強如責打愚昧人一百下。】

箴言19:29說:【刑罰是為褻慢人預備的;鞭打是為愚昧人的背預備的。】

箴言19:25說:【鞭打褻慢人,愚蒙人必長見識;責備明哲人,他就明白知識。】

箴言22:15說:【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遠遠趕除。】

想要管教(處罰)孩子時,必須同時向孩子說明它被管教(處罰)的原因,這時候父母還是必須依照聖經雅各書 5:12的教導:【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這樣,你們就不至於受上帝的審判(免得你們落在審判之下)。】以及它所衍生出來的”實話實說、就事論事”的法則,

在這裡要特別提醒,做父母的不應該把其他的事情牽扯進來,例如上班被老闆罵回家後罵小孩、跟老公吵架拿小孩出氣、被老婆數落於是揍小孩出氣、打前夫的孩子想要得到現任男友的歡心……,這樣的作法都是明顯超過了【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就事論事)】的範疇,一定會受到” 上帝的審判”!相反地,如果做父母的在開始管教(處罰)之前,隨時提醒自己要【快快的聽,慢慢的說,慢慢的動怒。】那麼就不會發生令人心痛不已的,小孩子被媽媽(爸爸、保母、同居人……)毆打、凌虐致死的社會案件!

我還發現最近幾年,媒體上出現了新的詞彙,例如”虎爸”、”虎媽”……。表面上看起來,這些爸媽並沒有體罰孩子,不過卻是用言語脅迫的方式,強迫孩子要照著爸媽的意志去做。這樣的管教模式,其實也是剝奪孩子”自由意志”的萌芽和長大,結果還是會出問題的。

容我下個結論,台灣社會對管教孩子的集體要求(期待),從幾十年前的打罵模式,轉變成現在的不能打不能罵模式(包括虎爸、虎媽模式),平心而論只是從鐘擺的這一端,移動到另一端,其實離問題(鐘擺)的核心(正確地管教孩童),是一樣遠的。最 simple and effective的辦法還是照著聖經的法則去做,結果會是美好的,因為箴言22:6說:【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

(未完待續……)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