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善的陷阱 4.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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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12月17日晚間,我按往例參加一處家庭教會的聚會。開始聚會沒多久,我聽到目前在某禮儀公司擔任禮儀師的C君隨口提到:「前一陣子有一位基督徒家屬,為過世的親人找到了一處位於三峽的基督教墓園,由於該墓園的塔位價格昂貴,因此該家屬就拜託C君的同事P君(具有牧師的身分),希望她打個電話給該墓園的董事長,問問看價格能不能算便宜一點?」

聽完這番話,我覺得怪怪的,因為在更早之前,我知道該墓園的董事長L君曾經來拜訪過C君和P君所任職的禮儀公司負責人S君,希望雙方能建立合作關係,也就是喪禮的儀式由S君的禮儀公司負責,至於存放骨灰的塔位或墓地,則交由該墓園負責。當時,S君曾經在家庭聚會中把該提議拿出來,詢問大家的意見。

經過一番討論,我發現該墓園的最大目的是「營利賺錢」,跟S君的禮儀公司是以「藉著承辦喪禮來傳揚基督福音」,兩者完全不同……,因此我強烈反對S君跟對方建立任何形式的合作關係,因為聖經在馬太福音6:24耶穌明白地指出:【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上帝,又事奉瑪門(財利)。】聽過我的分析,S君同意我的看法,因此就拒絕了對方的提議。

因為有著過去的這件事,於是我問C君:「既然家屬看上了該基督教墓園,他就應該自己去跟對方洽談,為何又要拜託具有牧師身分的P君出面呢?」C君回說:「P君只不過是打了個電話給對方,並沒有強迫對方一定要降低價格,更何況P君也沒有要從中拿取任何好處,所以沒什麼大不了!」

聽完C君的話,我很謹慎地表示,在傳統的禮儀工作中,任何介紹喪家給禮儀公司的人都可以拿到回扣,行情是一萬至三萬不等,這裡所謂的介紹人可以是醫院裡的清潔工友、護理師、街坊鄰居、鄰長里長……,也包括教會裡的長執同工和牧師!

其他人會收取回扣,我沒有意見,不過我無法認同連教會裡的成員,也做這樣的事,因為雅各書1:27說:【在上帝我們的父面前,那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好在S君跟我有同樣的心志,因此他所設立的禮儀公司從一開始就沒有為了搶生意、增加業績,用任何方式提供回扣給任何人,而是直接把喪禮的承辦價格調低,好凸顯他們工作的目的是為了協助喪家並傳揚基督福音。

當我講過以上一番話時,P君加入我們的談話,她表示自己的動機是為了幫助教會的弟兄姊妹,因此打電話給對方希望塔位的價格可以降低,她也絕對不會從中拿取任何好處,為何我會一直追問這件事呢?

我知道P君有著極大的疑惑,於是我說:「請容我舉個例子,如果有一天韋醫師請了幾位朋友到某個酒家吃飯,沒有叫人來陪酒,也沒有積欠餐費。離開酒家時,不巧遇到幾位以前病患的家屬,你猜他們心裡會怎麼想?我當然可以光明正大地表明自己花錢請朋友吃飯,有什麼不對?不過還是難免會在別人心裡留下疑問和不好的印象!所以聖經在哥林多前書10:23會教導我們:【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同樣的道理,你的動機是想要行善(想要替弟兄姊妹省錢),於是打電話給對方。萬一對方真的降低價格了,那麼結果是你欠對方一次人情。人情欠多了總是要還的,下一次當對方再次提出雙方的合作協議時,身為你丈夫的S君好意思再拒絕嗎?如果答應合作了,那麼你們不就被這個世界給同化了,不就是【沾染世俗】嗎?

更麻煩的是,俗話說有一就有二,如果第一次打電話,對方願意降五萬……,消息傳出去了,下一次有家屬再看上了該墓園,一定也會拜託你打電話,妳很難拒絕,因為開了先例,不過第二次打電話,對方只願意降二萬……,消息傳出去了,妳覺得第二位喪家心裡會麼想?最可能的是:『中間的三萬,一定是被某人賺走了!』於是你們花了好大力氣才建立起的好名聲「不送回扣也不收回扣」,一夕之間就毀了,大家心照不宣的想法會是:『還不是跟其他牧師一樣,都會拿回扣』!」

聽完我的說明,P君似乎還需要一些時間思考,不過她先生S君則表示同意我的看法。

本文的結論是,基督徒的眼光確實跟一般人不同,一般人覺得無所謂的關說,在我心裡卻是一件很嚴重的事。就連大家都會認可的行善(幫助別人),也要特別注意方法,所以本篇的題目是「行善的陷阱 4.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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