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9月29日早上,我來到餐廳後,開始切一大盆酸菜。我一面切,一面聽小老闆N君跟我說話,她表示前一天,她跟先生載阿嬤去醫院探望癌症末期的M君。M君不僅是她經營餐廳的前輩兼伙伴,也是他先生的姊姊。我問她情形如何,她表示M君對叫喚,無法回應,病況應該是很嚴重了。我問她M君還能吃東西嗎?她說如果把食物勉強放在嘴邊,有時候她會開口吞下,不過大多數時間,她是不吃的。
於是我提醒她,必須儘快跟照顧的看護說明,因為我知道許多癌末病人被強迫進食的主因,常常是身邊看護造成的,不過這也不能怪她們,因為大多數認真負責的看護會認為協助病人進食(餵食病人),是她們工作的主要項目,如果沒做到,就好像是工作不盡責,怕被老闆指責,甚至於影響自己的酬勞……,所以看護們常常會強迫病人進食。N君知道我的用意,她表示會跟M君的外籍看護溝通。
接下來,N君問我:「如果M君完全無法進食,醫師會不會幫她打點滴?那她還能存活一個星期嗎?」
N君這句聽似既平常又合理的問題,引起了我的注意,特別是最後四個字「一個星期」,於是我說:「會不會打點滴,那是M君的醫師該判斷的,不過我倒是要問妳,為何要問「一個星期」呢?」N君說:「因為M君的丈夫雖然已經過世,不過她夫家那邊的親戚,曾經跟我交代,如果她的病況已經到了臨終,要通知他們,他們要來看她……。」
N君的回答勾起了我一些不愉快的回憶……,在照顧癌末病患的過程中,有些家屬旅居海外多年,雖然想要回來探望罹患癌症的親人,但又擔心請假太久會影響工作或學業,因此不斷地透過其他在台灣的親戚向醫護人員詢問,究竟病人還可以活多久?此時,你說身為醫護人員該怎麼辦?估計的太長,家屬怪你沒能讓他見到親人最後一面;估計的太短,家屬埋怨說假期都用完了,等親人真的過世時該怎麼辦?反正不管怎麼做,都是動輒得咎!
很快地想了一遍之後,我對N君說:「我不希望曾經發生在我行醫過程的不愉快經驗,再度發生在妳身上。」想要解決這樣的問題,我們必須回歸到「自由意志」上面,上帝賜給我們每個人都有百分之百的自由意志,所以我們也只能管理好自己的自由意志,而不能侵犯別人的自由意志。
如果拿它來應用,具體的操作模式就是妳把去醫院所看到的狀況還有醫師的說法,忠實地傳遞給M君夫家那邊的親戚知道,至於他們知道了之後,會採取什麼樣的行動(要不要立刻來探望她),那就是他們的自由意志所管轄的範圍,妳不用操心也不該操心。事後,不管M君的兒女跟她夫家親戚之間的互動是溫暖關心的,還是互有怨懟的……,都不是妳該過問的,也不是妳該負責的,因為那是他們的自由意志所管轄的範圍。
N君想了一下,點頭表示同意,接著她說:「今天是星期五,明後天是週末,M君的兒子跟女兒(都已經成年)應該會回來看她,我會請她的兒子自己決定要不要通知重要的親戚。」
我說:「這就對了……,而不是覺得他們還不懂事,因此妳再度代替他們做決定,以至於剝奪了他們學習的機會……,另外妳也可能讓自己被M君夫家的親戚數落……,結果是所有人都勞苦愁煩,都不快樂!就我所知,妳過去在M君罹患末期癌症的一年多期間,付出許多心力在M君跟兩位子女身上,我覺得已經是很棒了,等同於是一碗鹹度、味道正好的湯。
「正好」是什麼意思呢,那就是如果再加鹽,就會太鹹了;同樣的道理,如果妳對M君一家人的愛心,超過了目前的範圍,就會侵入了別人自由意志的管轄範圍,結果一定會有副作用、一定會令人不快樂的,這就像是一碗鹹度正好的湯,妳又往裡面加鹽巴……,結果是湯變難喝了,還會有害喔(例如心臟或腎臟不好的人)」!
寫到這裡,我又明白了一件事,原來當一個人在「行善」時,還是要按照聖經的教導而有所節制,再次證明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0:23的提醒:【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是很重要的!
換句話說,「行善」如果過了度,那麼原先的「善」就不見了,取而代之的是“勞苦愁煩”,那就很可惜也很可憐了!以賽亞書 1:17說:【學習行善,尋求公平,解救受欺壓的,給孤兒伸冤,為寡婦辨屈。】
果然,「行善」是需要學習的,如果一不小心,人們很可能會掉入「行善的陷阱」,結果是所有人都勞苦愁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