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9月17日週日晚間,我按往例參加一處家庭教會的聚會。C君的女兒L君今年剛升上國中,很懂事地在準備各樣聚會用的點心,於是我關心地詢問她的現況,她說:「我最近參加了一個活動,準備要去街頭募款。」我問她募款的目的為何,她說是為了幫助一些急難家庭。
我心想這應該是一件好事,不過我也想起前一陣子,我才寫過一篇「行善的陷阱」,於是我開始提高警覺地問她:「妳們的募款算是公益募款吧!」
她說是,於是我接著問:「那妳們有沒有募款帳號呢?」
她說:「不知道。」
我再問:「捐款的人可以拿到收據嗎?」
她說:「不知道耶。」
我再問:「募款的收據可以抵扣所得稅嗎?」
她說:「不知道。」
我問:「募到的錢要交給誰呢?」
她說:「不知道。」
我問:「活動結束後,主辦單位會公佈善款流向嗎?」
她說:「不知道。」
問到這裡,我越來越擔心,於是我試著考一下L君,我說:「如果妳一整天募到了2000塊,隔天交給某甲,某甲不懷好意地私吞了500塊,只繳交了1500塊給某乙。再隔天,某乙問妳為何只交了1500塊,因為募款的目標是每位學員至少2000塊,那時候妳該怎麼辦呢?妳急著說明明給了某甲2000塊呀!某甲卻一口咬定地說妳只給了他1500塊,恐怕是妳自己私吞500塊……,這時候妳該怎麼辦呢?」
聽到這裡,L君開始覺得很困窘,因為她完全沒想過那些問題,而她唯一做的準備動作就是很認真地製作了一面看板,可以掛在脖子上的。
這時候,L君的媽媽P君出來打圓場,P君說:「小孩子沒想那麼多,這件事其實是前幾天,一位經常從事公益活動的媽媽跟我提起的,因為活動的發起單位負責人是一位我們熟識的牧師,所以我沒有想太多,就同意了。」
我說:「如果是這樣,那我就要責怪妳了,社會新聞不斷地報導各樣的濫用愛心詐騙事件,例如105年12月,媒體就曾經報導:「勸募善款竟是騙局!」台灣街頭近年興起愛心志工捧募款箱上街高喊勸募,但竟有團體以此騙人,《蘋果》日前到「圓夢580」的新竹服務處臥底調查,發現他們專徵工讀生上街募款,但去年募得893萬元,僅捐出62萬元,其他全挪作人事費等支出;前年度募款所得723萬元,支出項目包含人事費、活動人事費、郵電費等,總計恰好等於募款總數,未發現任何愛心支出細項,十分離譜……。」
我繼續說:「妳的孩子L君很有愛心,很願意幫助別人。不過,如果因為募款的過程出了問題,讓她的愛心受到傷害,那不是很可惜嗎?」
在一旁的C君(L君的父親)接著說:「這件事確實該注意,不要給魔鬼留餘地。」
長久以來,我個人之所以會特別關注上述有關”行善”的議題,原因是我知道大家通常認為”行善”是人類道德的最高境界,所以它絕對不會錯。不過在我的認知中,”行善”是“愛人如己“的具體表現。「愛人如己」確實很重要,不過它是聖經十誡當中的第二條,在它上面還有一個更高的指導原則,那就是耶穌在馬太福音22:35-39的教導:【有一個人是律法師,要試探耶穌,就問他說:「夫子,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換句話說,一個人必須先認識神並且願意照著上帝的眼光和標準去行事,他才能夠用正確、適當的方法去「愛別人」(行善)。明白了上述的教導,所以我會去仔細檢證行善的過程與方法,就像是以弗所書 4:27:【不可給魔鬼留地步】、以弗所書 6:11:【要穿戴神所賜的全副軍裝,就能抵擋魔鬼的詭計】以及彼得前書 5:8【務要謹守,警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
本文的結論是,「行善」二字絕對不是一件a piece of cake 的事,首先是它必須先通過“動機”的檢證,看看到底是利己還是為他;接下來,行善的過程(方法)還必須通過上帝眼光(聖經標準)的檢證,最後才會有美好的結果,也就是行善的一方和接受善行的另一方都很快樂。換句話說,就算動機正確,但如果方法弄錯了,那麼結果還是會讓大家勞苦愁煩、怨聲載道,甚至於會通往地獄喔!
(西方諺語:「The road to hell is paved with good intentions.(通往地獄的道路是由善意所舖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