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聖經中也有一個令我印象深刻的例子,那就是路加福音15章浪子的比喻:【耶穌又說:「一個人有兩個兒子。小兒子對父親說:『父親,請你把我應得的家業分給我。』他父親就把產業分給他們。過了不多幾日,小兒子就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來,往遠方去了。在那裏任意放蕩,浪費資財。既耗盡了一切所有的,又遇著那地方大遭饑荒,就窮苦起來。於是去投靠那地方的一個人;那人打發他到田裏去放豬。他恨不得拿豬所吃的豆莢充飢,也沒有人給他。
他醒悟過來,就說:『我父親有多少的雇工,口糧有餘,我倒在這裏餓死嗎?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裏去,向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把我當作一個雇工吧!』
於是起來,往他父親那裏去。相離還遠,他父親看見,就動了慈心,跑去抱著他的頸項,連連與他親嘴。兒子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父親卻吩咐僕人說:『把那上好的袍子快拿出來給他穿;把戒指戴在他指頭上;把鞋穿在他腳上;把那肥牛犢牽來宰了,我們可以吃喝快樂;因為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他們就快樂起來。】
上述經文可以從許多不同的角度去思考,其中一個是「那個原先任意放蕩、浪費資財……,後來過得窮苦潦倒的小兒子,如果遇到了一位”善心人士”,那麼他應該如何做才是正確的行善、真正地愛他呢?」
如果他毫不猶豫地慷慨解囊、出手闊綽地幫助小兒子,以致於小兒子的日子還過得下去,那麼大家要不要猜想一下,小兒子會反省、認錯並悔改嗎?我想應該很難,這就像是俗話常說的「不到黃河心不死、不見棺材不掉淚」!
我個人的答案是運用聖經歌林多前書13:4—8 “愛的真諦”:【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其中最特別的是「忍耐小兒子的日子過得窮苦潦倒,雖然心裡很不捨他受苦……」,不斷地”忍耐”,直到有一天小兒子真誠地反省,並且願意認錯悔改……,這時候才出手援助他。這樣做,才可能真正地幫助小兒子”走回正路”,這樣做才是正確的行善、真正地愛他!
………………
場景拉回來餐廳,我語重心長地跟A大廚說:「先前,你疼愛小兒子,怕他在大學裡早上上課遲到,因此願意成為他的人肉鬧鐘……;你擔心他先前想要就讀護理系,未來照顧病人會很辛苦,因此強烈建議他改填其他科系,結果一年多以後,他表示沒興趣想要轉系……。現在想起來,這兩件事如果從行善的角度來分析,動機(不是利己)應該是沒問題,確實是想要”為他”,不過方法上,確實有可以改善的空間!」聽完我的分析,A大廚點頭表示同意。
本文的結論是,「行善」二字絕對不是一件a piece of cake 的事,首先是它必須先通過“動機”的檢證,看看到底是利己還是為他,接下來還必須從天父上帝創造每個人的眼光和期許來分析,才能用對方法,結果才會大家(包括行善的一方和接受善行的另一方)都很快樂。換句話說,就算動機正確,但如果方法弄錯了,那麼結果不僅會讓大家勞苦愁煩,甚至於會通往地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