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11月15日,在廚房裡,內場領班A大廚問我:「當廚師的人,如果明知食材已經不是十分新鮮,卻用了一些手法,煮好端上桌給客人吃,那他是不是有罪呀?」他之所以會如此問,原因是先前我跟他討論到一個主題,那就是各種職業應該具備(或是被社會期待)的注意義務,是有所差異的。
舉例來說,醫療人員就被社會大衆要求應該要有最高級的注意義務,原因很簡單,那就是一個不當的醫療決定,很可能會導致非常嚴重的後果,例如幾年前發生的「愛滋器官捐贈事件」,因為在器官捐贈的流程中,愛滋病檢測的陽性結果被誤傳成陰性,結果造成多位受贈者陷入感染愛滋病的危險當中……。
隔了大約一週,我在臉書上看到一位法學教授H君PO文說:「即知即行!有遠見還要立即行動,不要等待環境準備好,所有條件準備好的話,你就沒有機會了。
習法至今逾30年,法律人特質在於約束規範,禁止逾矩依法而行。
經驗證明,絕大多數僅是空談正義,期待呼籲他人實現公平,對於自省、自行,幾乎也是課堂教條。過去的追不回,現在必須覺醒,未來就是現在。」
老實說,我在臉書上面很少看到類似H君「自我反省」的內容。很少看到,難道就代表「自我反省」不重要嗎?我相信人是上帝創造的,而聖經就是人類一切問題的說明書,所以針對這個問題,我想到的是詩篇139:43【上帝啊,求你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試煉我,知道我的意念。】以及詩篇17:3【你已經試驗我的心;你在夜間鑒察我;你熬煉我,卻找不著甚麼;我立志叫我口中沒有過失。】
這兩處經文告訴我,在上帝眼中,「自我反省」是非常重要的!
………………
場景拉回來餐廳,我首先肯定A大廚跟上面那一位法學教授一樣,都具有「自我反省」的能力。接下來我表示,他前面提到食材不新鮮一事,如果顧客沒有察覺、東西吃下肚子後也沒有拉肚子,那麼並沒有構成任何的犯罪,不過這裡的罪指的是我們社會上的法律所規範的罪。
如果按照上面幾處聖經的教導來看,我相信在末後審判時,該廚師上述的行為是會被天父上帝審問的。我猜想上帝並不需要引用某一條誡命的某一款來審問,祂只要問他:「如果某個餐廳的廚師使用不是很新鮮的食材,經過特殊的手法,煮成菜餚給你爸媽吃或是給你吃,你覺得如何呢?」我相信他一定會很窘,一定答不出話來的!
有鑑於此,所以我從一年多以前就協助餐廳的小老闆N君,將每一樣食材的新鮮度做出了A、B、C的分級,剛買回來的食材是A級,在冰箱裡放了幾天的是B級,已經變質或有異味的是C級。C級食材當然是丟進廚餘桶,而B級食材則是當天要立即處理,看是要做為員工餐的材料,還是通報老闆做其他處置。這樣做,不僅可以避免顧客吃到不新鮮的食材,還可以減少食材的丟棄與浪費。
此外,我也想到,如果在末後審判時,天父上帝拿同樣的問題來審問我們,我們可以回答說:「我們確實曾經那樣做過,不過後來我們知道那是不對的,因此努力改善,將食材分級並且努力執行……。」我個人相信,這樣做比較可以在上帝的審判台前站得住腳,而不會羞愧到無地自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