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極的溝通—-悔改(八)(承認過犯)(中)(為自己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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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花了一些時間,將這篇文章仔細地讀了兩遍,心情不斷地往下沈。於是我開始為自己辯護。
一:我又不是民意代表,也不是靠選票過日子,為什麼要接受民意?
二:這位家屬個人的不滿跟出版商有什麼關係?有人強迫他買我的書嗎?
三:這位家屬的母親發生頭部腦動脈瘤血管破裂、隨後死亡,跟我又有什麼關係?為什麼不說是他們沒有好好照顧她所導致的呢?

四:病人選擇到高雄吃偏方,生活起居不正常,跟我又有什麼關係呢?家屬無法到高雄照顧他又跟我有什麼關係呢?
五:癌細胞快速擴散又跟我有什麼關係呢?為什麼不去怪罪那位收他錢、拿偏方給他父親吃的江湖術士呢?

六:當時在門診的場景是幾位家屬強迫我要『公然說謊、欺騙病患本人』,我再三說明應該要誠實告知病情的醫學倫理,無奈他們始終聽不進去,只是一味地要求我做不實的陳述!在『醫生也醫死』一書中的第七十三頁,標題是『最殘酷的好心』,裡面寫道「六十五歲的I君是某大企業的董事長,家財萬貫,出手大方面不改色。由於年歲已高,故將經營權交給其子女。很不幸地I君對東南亞的投資事業遭遇最近的經濟風暴,弄得血本無歸,個人的總資產只剩銀行戶頭的十萬元現金,其餘的家產均已蕩然無存。此時,他的子女為了不讓他老人家傷心難過,因此便好心地加以刻意隱瞞,仍然告訴他還是很有錢,像往常一樣愛怎麼花錢就怎麼花錢。I君雖然覺得公司的財務好像出了一點狀況,但想到幾位子女都信誓旦旦地向他保證一切沒事,因此他便繼續過著原先奢糜的生活,大方地出手,開出一張面額二十萬元的本票要買一個骨董花瓶,結果跳票並且被告詐欺。在入獄服刑前夕,I君痛罵這些自以為是很孝順的子女,他說:為什麼不讓我知道真實的狀況呢?雖然得知實情會使我心情不好,但是如果我每天省吃儉用,每個月以兩萬元渡日,至少可以生活五個月,可是現在什麼都來不及了,你們真是把我害慘了。話說完,I君的子女一片愕然…….。

再舉另一個例子,J女士四十八歲,兩年前因為右邊的乳癌在某大醫院接受乳房及腋窩淋巴結切除術,其子女因為擔心J女士得知病情之後會心情難過,因此便要求醫生共同配合,一起加以隱瞞病情。J女士雖然覺得大家好像有什麼事不肯對他說,但想到幾位子女都信誓旦旦地向她保證一切沒事,只不過是良性的纖維囊腫,因此她便繼續過著原來的生活。原先醫師建議要加做輔助性化學治療以降低復發的機率,也因為要隱瞞病情而做罷。兩年後,J女士因右上腹痛而就醫,經超音波檢查後發現肝臟有多處轉移性癌症病灶,被推定是原先的乳癌所造成的。J君在得知此消息後,內心的憤怒無法用言語形容,覺得全世界的人(包括子女及所有的醫護人員)都出賣她,如果當初知道實情,她會勇敢地接受各種輔助性治療,或許今天就不會復發,但是這一切都太遲了。於是J女士選擇沉默的抗議,不吃、不喝、不說話、面無表情、不和外界做任何溝通,結果不到一個月就死掉了(註:第四期乳癌的平均存活率至少有一年以上)。
這兩個故事的共同點在於一些自以為是很好心的人,卻做出嚴重傷害他們親人的事。前者可能很少見,但是類似後者的故事卻是天天都在上演。在此要奉勸每一位癌症病患的家屬,絕對不要很無知、很隨便地就做出要隱瞞病情的決定,因為只要你一旦提出這個種要求,大多數的醫護人員都會配合,原因有二。

一、當一位負責任的醫師要向癌症病患及其家屬詳細說明病情時,是要付出許多時間的,除了說明之外,還要準備應付病患及其家屬的情緒反應以及許多相關的問題,本來就是一件吃力不討好的事,因此有許多醫師本來就避之惟恐不及;
二、對於掌握所有醫療資訊的醫護人員而言,要配合隱瞞病情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幾乎不費吹灰之力,又可以滿足家屬的需求,反正如果有一天病患死掉了,家屬還會感謝醫師大力的配合,何樂而不為呢?也難怪上述的悲劇會不斷地上演,家屬和醫護人員都是贏家,只有病人是大輸家。這實在是很荒繆,但是卻很常見。
其實癌症病情的告知是循序漸進的,一位富有經驗的腫瘤科醫師會在病患被懷疑有癌症時,在進行各種檢查當中,有了部份報告就告訴病患及其家屬這些報告的意義,是否偏向惡性的可能。當最後的病理診斷報告出來之後,醫師不僅是要告訴病患及其家屬此項不好的結果,還要提出各種可能的治療方式,更要有一段時間讓病患及其家屬能夠詢問各種相關問題,作雙向的溝通,以避免各種誤解並減少無知所帶來的恐懼。如此一來,醫護人員就可以和病患及其家屬手攜手、心連心地一起往前走,能走多遠就走多遠。這樣的醫療模式才是真正對病人有好處的方式。否則在隱瞞病情的狀況之下,醫生建議往東走,兒女建議往西走,親戚建議往北走,病患本人則因為不知病情而堅持向南走,這樣一來豈不是要五馬分屍了。
臨床上更常見的情形是,由於病患被刻意地隱瞞病情,因此便疑心生暗鬼,愈想愈嚴重。如此一來,原先的病情本來應該可以好好活個一年半載以上,而自己卻把它想成可能一天或一星期就要死掉了,因此便鬱鬱寡歡,心神不寧,食不下嚥,果然很快就死掉了。

隱瞞病情還有另一個壞處,那就是浪費時間。不僅是病人的時間被浪費了,因為他(她)不知道自己的時間已經有限,因此沒有充份時間去做想做的事、說想說的話、看想看的事物、讀想讀的東西;其實家屬也在浪費時間,因為家屬為了要隱瞞病情,勢必要說一些空泛、沒有意義的話,因此沒有把握住可以和病人做坦誠溝通、親密交流的機會。等到死亡臨到時,一切都來不及了。吾人經常看到癌症末期病人已經昏迷接近死亡,做子女的才來要求醫生能不能讓病人再醒過來一會兒,為的是說一些真心、知心的話,我通常會問這些自以為是很孝順的子女說,病人之前已經清醒了半年,這些時候你們都在做什麼呢?為什麼要等到病患已經昏迷了,才要勉強他醒過來呢?

有人將生命的終點比喻成像是一個人要搭上長程、單向的火車永遠不再回來,如果你是他的親人或朋友,你一定會為他提前準備行囊,將其中裝滿各種有形的生活必需品、各種證件以及各種無形的關心、尊敬、感謝、不捨、憐愛等等,要準備這樣的行囊必定要花不少時間。如果是等到已經一腳踏上火車時才來準備行囊,在慌亂之中,可能只裝進一隻舊拖鞋、一件破舊內衣、一份過期的報紙、一罐隔夜的牛奶以及許多的後悔、自責、沮喪、難過、這樣的行囊真是要叫這位旅人情何以堪呀!
在此還要提醒諸位家屬,就算你硬下心腸要來隱瞞病情,又能瞞多久呢?當病患的身體愈來愈虛弱、各種症狀接踵而至時,病人自己會毫無察覺嗎?此時你又要如何去面對呢?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從一開始就請你的醫師詳細說明病情,才可以避免無窮的後患與懊悔。」……這位指責我的家屬號稱讀了我的書,為什麼沒有讀到上面這一段呢?

七:我冒著被家屬指責的危險,從一開始就堅持要讓病人知道病情,解決了家屬不知如何啟口的尷尬,有什麼不對?

八:我堅持要讓病患本人擁有知道病情的自主權,而病患本人也從來沒有表示要拒絕知道病情,這樣的作法難道不是『口口聲聲以病人為優先的態度』嗎?難道要附和家屬的欺瞞,把病人蒙在鼓裡,才算是以病人為優先的態度嗎?

九:如果不是我冒著被家屬指責的危險,讓病患本人不僅知道得的是什麼病,並且也知道病情持續惡化,那麼後來病患住進新竹馬偕醫院即將走完人生時,又是哪位家屬或哪位醫護人員該告知他病情呢?如果不知道實情,那麼病人又如何能夠『平靜安詳地走完人生旅程,嚥下那最後一口氣』呢?他難道不可能在臨終前,因為不知道實情,而抱怨他所謂孝順的子女為何要帶他回家、為何不送他到更大的醫院求醫?為何不給他一線生機?這樣的求醫過程豈不是更折騰,更有說不出的苦楚?

十:病患的病情惡化,我建議他們轉診至醫學中心,看看有沒有更新的療法,這樣做又有什麼不對?

十一:這位家屬口口聲聲說他們信任我,那麼為什麼我的建議和說明,他們都聽不進去呢?這又是什麼樣的信任呢?

十二:我選擇遵守醫療法第四章八十一條,將病情與治療的結果及預後詳細地告訴病患本人,是守法的表現,那麼這位家屬為何指責我的信仰呢?

十三:病患的媳婦是本院資深的護理人員,照理說應該要比一般民眾更知道如何正確地面對罹患癌症的家人,那麼她為何沒有扮演好溝通的角色,而一味地選擇欺騙與蒙混呢?其實在這位家屬所說『一開始韋醫師毫無隱瞞的讓家屬及病人(父親)知道治癒是不可能』之前,病患的媳婦就千方百計地要我隱瞞病情。只因我不願配合演出,全部的家屬就把所有的氣都出在我的頭上,指責我沒有醫徳,這樣公平嗎?難道醫徳的標準是由他們自己訂定的嗎?難道完全聽從家屬的要求而不顧病患的權益就是有醫徳嗎?

十四:這位家屬以偏蓋全、斷章取義,將充滿人身攻擊的文章寄給醫院的院長,難道沒有涉及法律上的誹謗罪嗎?

十五:……?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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