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8月13日,我的妻子傳了一個訊息給我,內容是:「基督徒學妹(在某教會長大),法律系畢業後去德國留學,去年回台灣,今年3月開始當律師,7月底跟我說她要離職請我為她禱告;她說事務所做假帳、謊報勞健保、為求勝訴教當事人說謊……所以她要離職,要去讀神學院然後去海外宣教,我說我不認同她的計畫但是會為她禱告。……之前我給她看你寫給黃醫師的那篇文章#你可以更會溝通(40)「你喜歡被騙嗎?」,她看完後說醫院算是半個公務體系,要誠實比較容易,事務所是老闆說了算……」
看完上述內容,我想起聖經在馬太福音5:13-16耶穌對門徒的教導:【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 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簡單來說,耶穌就是勉勵基督徒要為主「發光做鹽」,於是這四個字就成為教會主日講道的主題、小組討論的題目、禱告常用的詞句、福音詩歌的歌詞……,但耶穌的原意只是這樣嗎?祂當然希望門徒都能夠行出來!
如果我們仔細思考這段經文,就會發現以下兩個要點,首先是什麼樣的地方會需要基督徒?是光明亮麗、井然有序的地方嗎?當然不是,而是”黑暗、混亂、令人不安”的地方,因為後者才需要燈光照亮,指明方向,讓人得平安;
其次是,不管是用來防腐或調味的鹽巴,或是拿來點燈的燈油或蠟燭,都是必須被犧牲掉、用掉的,別人會享受到好處,卻不容易注意到它們的存在,以及曾經付出的努力、付出的犧牲。上述這兩個要點,很明顯的是跟這個世界上一般人的想法完全不同的!說得白話一點,如果想要在職場上為主「發光做鹽」,一個基督徒的所做所為,是不是要跟其他人有所不同、跟這個世界的價值觀相異呢?
接下來,我要拿上述的論點,來檢視我自己的職場生涯,順便看看醫院是不是真的如同我太太那位基督徒學妹所言,「是半個公務體系,要誠實比較容易」?
我記得民國85年我剛到當時的省立新竹醫院服務,不到一週,我手上住院病人的名單已經超過十位,於是整天都很忙碌,不過我發現許多非常資深的主治醫師卻很少收治住院病人,當時的我不知道原因為何;過了幾個月,我才知道原來當時醫院裡主治醫師的敘薪制度,是以年資來計算的,跟收治病人的多寡無關,於是我面臨一個抉擇,要不要跟這個世界一樣呢?我選擇依照聖經箴言3:27的教導:【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我付出的代價是自己比其他醫師忙,可是薪水卻比別人少。
當時在醫院裡,內科有許多位第一年住院醫師,不過整個醫院並沒有很重視教學,大多數主治醫師過著”各人自掃門前雪”的生活,對住院醫師的教學像是隨緣,或是有一搭沒一搭的進行著,於是我面臨一個抉擇,要不要跟這個世界一樣呢?我再次選擇依照聖經【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的教導,我徵求當時主任的同意,找了幾位比較有教學熱誠的年輕主治醫師,我列出了數十堂的課,把當時第一年住院醫師最欠缺、最需要弄懂的題目找出來,每天在固定時段教導他們,幫助他們奠定內科醫師的臨床基礎。
不僅如此,我還利用每天下班後的一個小時,開設了Evening round,讓年輕住院醫師把他們自己不熟悉或弄不懂的題目拿出來跟我一起討論,幫助他們真正弄懂某些議題,而不只是會”似懂非懂、人云亦云”。我付出的代價是每天都比其他主治醫師晚下班,薪水也沒有增加。經過了許多年,當初那些年輕醫師都已經茁壯長大,其中有一位已經是醫院的管理高層,至於他們還記不記得當年我的教學,那就不得而知了。
當時的醫療界,癌症安寧照顧的觀念還很薄弱,大多數醫院並不喜歡收治癌末病人,於是我再次面臨抉擇,要不要跟其他醫院一樣,只歡迎早、中期的癌症病患,對於末期病患則有意、無意地轉走呢?我選擇依照聖經以賽亞書3:23的教導:【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我決定用天父上帝的眼光來看待每一個癌末病人,同時我知道由於每個醫療科的病房都會接觸到癌症病人,因此光只有在內科裡面宣導如何照顧癌症病人絕對是不夠的……。
就在那時候,護理科L主任借給我一套如何照顧癌末病人的教學錄影帶,一共有三十六集,我花了許多時間看過一次,決定使用這套教材再搭配病房內活生生的案例,舉辦一系列的教育演講。從85年11月起,我利用中午休息時段的一個半小時,借用醫院的多媒體講堂開課。除了時間之外,我付出的代價是當時為了吸引更多的護理人員前來聽課,我自掏腰包買便當,凡是來聽課的都可以吃免費的便當;感謝上帝,實施了一週之後,院內的護理同仁都很擁躍地參加,也有學校老師帶著實習學生來聽課,平均每一場的人數都有七、八十人,因此我的便當錢就省下來了。這樣的課總共開了39堂,一直到86年的4月才結束。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