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我要探討第二個問題:「無所不用其極地只想”活下去”,是不是每一個人活在世上的最高指導原則?」
我們先來看一則報導:「今天我值班,由我來吧!」
民國81年4月28日,麥當勞總公司在下午5時左右,接到歹徒寄出的恐嚇信及錄音檔,要求麥當勞付贖金600萬,否則就要進行「極端報復」;果然,警方在民生店的男廁天花板,發現一枚水銀炸彈。這類炸彈只要一有晃動,就會立刻引爆,「沒有一個人、一種裝備可以抵擋它的威力」,當時楊季章認為當天是他值班,自告奮勇前往拆彈,他驅離所有同仁和記者,穿上厚重的防爆衣,一個人走進男廁。
面對眼前這個隨時能取走自己性命的怪物,身上背負警察的天職與責任,他沒有恐懼的理由,克服了心理障礙,著手進行拆彈作業;不料在晚間7點多,楊季章突然大喊一聲「隊長!」接著傳來巨大的爆炸聲,威力將門都震飛,搭檔劉應中衝進廁所,只看見楊季章雙手被炸斷,防爆衣炸開,全身是血倒臥。
頓時之間氣氛凝結,劉應中失控崩潰,扛著楊季章衝出麥當勞,沿路狂喊「救護車快點!」緊急將他送往長庚醫院,但仍然宣告不治,24歲的生命就此斷送……;如今事件過了25年,NPA署長室日前貼出事件影片緬懷這位英雄,感性寫著「季章,在天上的你還好嗎?我們不曾遺忘我們共同守護正義的回憶。」不少警察同仁紛紛轉發,回顧那一夜楊季章的勇敢,那一夜台北的不平靜,向那晚的英雄致敬。
類似的例子,世界各處應該都有,像是美國發生911恐怖攻擊時,有幾百名警察和消防隊員在飛機爆炸後,第一時間進入世貿雙塔搶救受困民眾,後來卻犧牲了自己的生命。所以,針對上面第二個問題的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為什麼一個人會願意為其他人付出生命呢?既然每個人都是按著上帝的形象和樣式所造的,那麼類似的情操一定可以在聖經中找到答案。
聖經在羅馬書5:7-8說:【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約翰福音3:16:【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其中的關鍵就是耶穌為救贖世人的罪,而甘願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所表明出來的”愛”!
在文章的末了,我因為在行醫的過程中看過四、五千例的死亡,所以想要提醒網友們,千萬不要輕視『死亡』的可怕,死亡絕對不像是上面那一位浪漫愛情小說作家在臉書上所寫的:「從此以後,我會笑看死亡。……死時願如雪花,飄然落地,化為塵土!……清明也不必祭拜我,因為我早已不存在……。」
我並不想要拿聖經當中,有關地獄的景象來警告大家,我只想說,死亡是個非常強大、可怕的敵人,一個人如果要獨自面對,是非常辛苦的。最好的辦法是邀請慈愛又全能的天父上帝與你同行(同在),正如大衛王在詩篇23說:【我雖然行過死蔭的幽谷,也不怕遭害,因為你與我同在;你的杖,你的竿,都安慰我。】
以賽亞書41:10說:【你不要害怕,因為我與你同在;不要驚惶,因為我是你的上帝。】
既然『死亡』像是敵人,那麼有一天他是會被消滅的,因為以賽亞書25:8寫道:【他已經吞滅死亡直到永遠。主耶和華必擦去各人臉上的眼淚,又除掉普天下他百姓的羞辱,因為這是耶和華說的。】
啟示錄21:4也說:【上帝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
寫了這麼多,希望網友們對於「活下去 vs 不想活」,有了更深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