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6月份某一天早上在廚房裡,我看到廚師們的大湯鍋裡煮了一隻雞,顏色比較黃,形狀跟餐廳用的全雞不同,雞頭、雞屁股和雞腳並沒有切掉,於是我好奇地問那隻雞是怎麼回事?D廚師跟我說那是小老闆N君答應某人,要幫她煮熟的。煮熟後,內場領班還交代D廚師要在雞的表面撒上鹽巴、香油和一些蒜末,讓它入味。
大家吃過員工餐後,小老闆N君接到一通電話,接著就把那一隻放涼的雞拿給砧板師傅,交代他要如何做切割,先把頭、腳、屁股切下來裝一袋,剩下的對切成兩半,其中一半裝袋,另外一半切成厚度約一公分的雞塊,再平均裝成兩個便當盒。當砧板師傅在切割時,D廚師開完笑地表示,還以為對方會留下半隻給我們吃呢!
過沒多久,有一位中年婦人來拿切好的雞,另外還拿來了12個杯子蛋糕當做謝禮,於是小老闆N君招呼大家都來吃,一人一個,大家都吃得很高興。又過了一段時間,N君再度把那沒有切割的半隻雞拿到廚房,要砧板師傅再剁成兩半,於是師傅照著做了,這一次似乎沒有人覺得那個人怎麼那麼難搞,一下要這樣一下要那樣……。
事情結束後,我覺得很有趣,我發現「送禮物」真是人際溝通上,一件很微妙並且值得深入探討的主題。
我發現「吃人的嘴軟(拿人的手短)」,是一個非常常見的心理狀態,也是很有趣的。我相信人是上帝創造的,而聖經是人類一切問題的說明書,所以我查考它,發現有關「禮物」的記載非常多,讓我印象比較深刻的有創世記當中,有關雅各的故事。
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有兩個兒子,長子是以掃、次子是雅各。創世記25:29-34寫道:【有一天,雅各熬湯,以掃從田野回來累昏了。 以掃對雅各說:「我累昏了,求你把這紅豆湯給我喝。」雅各說:「你今日把長子的名分賣給我吧。」以掃說:「我將要死,這長子的名分於我有甚麼益處呢?」雅各說:「你今日對我起誓吧。」以掃就對他起了誓,把長子的名分賣給雅各。於是雅各將餅和紅豆湯給了以掃,以掃吃了喝了,便起來走了。】後來,雅各還趁著以撒年老,眼睛昏花,不能看見時,假冒哥哥以掃,搶到了以撒要給長子的祝福,內容是:【我兒的香氣,如同耶和華賜福之田地的香氣一樣。願上帝賜你天上的甘露,地上的肥土,並許多五穀新酒。願多民事奉你,多國跪拜你。願你作你弟兄的主;你母親的兒子向你跪拜。凡咒詛你的,願他受咒詛;為你祝福的,願他蒙福。】
經過了這兩件事,以掃氣得想要殺死雅各,於是雅各便跑路了。若干年後,雅各想要回家鄉,於是他【打發人先去見他哥哥以掃,吩咐他們說:「你們對以掃說:『你的僕人雅各這樣說:我有牛、驢、羊群、僕婢,現在打發人來報告我主,為要在你眼前蒙恩。』」所打發的人回到雅各那裏,說:「我們到了你哥哥以掃那裏,他帶著四百人,正迎著你來。」雅各就甚懼怕,而且愁煩,便把那與他同在的人口和羊群、牛群、駱駝分做兩隊,說:「以掃若來擊殺這一隊,剩下的那一隊還可以逃避。」雅各說:「耶和華-我祖亞伯拉罕的上帝,我父親以撒的上帝啊,求你救我脫離我哥哥以掃的手;因為我怕他來殺我,連妻子帶兒女一同殺了。當夜,雅各在那裏住宿,就從他所有的物中拿禮物要送給他哥哥以掃:母山羊二百隻,公山羊二十隻,母綿羊二百隻,公綿羊二十隻,奶崽子的駱駝三十隻-各帶著崽子,母牛四十隻,公牛十隻,母驢二十匹,驢駒十匹;每樣各分一群,交在僕人手下,就對僕人說:「你們要在我前頭過去,使群群相離,有空閒的地方」;又吩咐儘先走的說:「我哥哥以掃遇見你的時候,問你說:『你是哪家的人?要往哪裏去?你前頭這些是誰的?』你就說:『是你僕人雅各的,是送給我主以掃的禮物;他自己也在我們後邊。』」又吩咐第二、第三,和一切趕群畜的人說:「你們遇見以掃的時候也要這樣對他說;並且你們要說:『你僕人雅各在我們後邊。』」
雅各心裏說:「我藉著在我前頭去的禮物解他的恨,然後再見他的面,或者他容納我。」】
接下來是緊張的時刻,【雅各舉目觀看,見以掃來了,後頭跟著四百人,他自己在眾人前頭過去,一連七次俯伏在地才就近他哥哥。以掃跑來迎接他,將他抱住,又摟著他的頸項,與他親嘴,兩個人就哭了。以掃舉目看見婦人孩子,就說:「這些和你同行的是誰呢?」雅各說:「這些孩子是上帝施恩給你的僕人的。」以掃說:「我所遇見的這些群畜是甚麼意思呢?」雅各說:「是要在我主面前蒙恩的。」 以掃說:「兄弟啊,我的已經夠了,你的仍歸你吧!」雅各說:「不然,我若在你眼前蒙恩,就求你從我手裏收下這禮物;因為我見了你的面,如同見了上帝的面,並且你容納了我。求你收下我帶來給你的禮物;因為上帝恩待我,使我充足。」雅各再三地求他,他才收下了。】
結局是雅各藉著送禮物,解消了哥哥以掃的積怨怒氣,免除了一場殺身之禍,順利地回到家鄉。…………
我自己的經驗是以前在醫院工作時,絕大多數的經驗是「收禮物」,主要是來自病家的。最早期,我為了避嫌也避免困擾,病家的禮物我一概不收。後來,有幾次是上了年紀的老人家拿了土產來給我,我實在是不忍心拒絕,才勉強收下。
後來我看到「世界內科醫學會」對於醫師是否可以收受病家禮物的行為,提出了規範,內容是:「如果醫師收了禮物後,他可以很坦然地跟自己的同事說出他收了該禮物的內容,那麼他就可以收;相反地,如果醫師收了禮物後,他會覺得不想或不好意思跟同事提起,那麼他就不應該受!」
上述的規範,我覺得很有意思,也很有道理,我還認為這樣的建議比用法律去規定公務員收受饋贈一次不得超過2000元或3000元,另外一年不能超過幾次……,要來得有實用性;換句話說,同儕的想法可以成為個體行為的規範。
雖然聖經裡面沒有禁止收受禮物,不過我深切知道人心裡面的貪婪是隨時都在蠢蠢欲動的,而且「吃人的嘴軟(拿人的手短)」是人性共有的特點,所以每次在收受禮物時,我都會用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0:23的教導【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來自我檢視。如果收受禮物可以化解恩怨、增進情感、促進雙方溝通……,那麼就可以收;如果收了禮物可能會影響自由意志的執行,因而可能會做出違反法律或道德的決定,那麼就不應該收。
親愛的網友們,你有沒有曾經因為收受禮物,產生「吃人的嘴軟(拿人的手短)」的心態,而造成困擾呢?歡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