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5月2日,妻子的臉書PO出:「某些早已不在浪頭上的名人們,最近紛紛跳出來刷存在感,以為自己還挺管用的……」
一年多以前,我在建中同班同學的Line群組裡,T同學對我說:「韋同學,不要老是傳貼圖,傳點想法、觀點……」當時的我回應說:「原因是看到同學們談古論今、引經據典的對談,實在是插不上同等級的話語,所以只能用符號表達呀!」
經過了一年多,我赫然發現原來上述兩件事其實是有密切關連的,這怎麼說呢?就從「存在感」一詞談起。
常常關注新聞的網友會發現,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有模式相同的報導,那就是已經卸任的人對現任的人份內的工作指指點點、說三道四……,例如卸任的總統評論現任者該怎麼做?
前任的部會首長批評現任的首長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
已經八、九十歲的黨國大老出現在某個場合,坐在輪椅上發表意見、大聲呼口號;
同樣地,媒體的娛樂版也三不五時就會刊出某些幾乎已經被遺忘的歌星、影星,做出(說出)一些吸引媒體注意的事(例如說出自己幾十年前被性侵的遭遇、控訴配偶多年前背著她(她)外遇劈腿、自己跟某位剛過世的名人有著非比尋常的關係……)。
我相信有許多人會被這些琳瑯滿目、言之有理的事件內容所吸引,不過我相信有更多資深的網友卻是心知肚明,那就是這些人不過就是在「刷存在感」!
許多人會這樣做,那就代表這是一件重要的事,於是我上網研究「存在感」為何物?為何那麼多人需要它?年紀大的人才會需要它嗎?
心靈哲學家笛卡爾有一句名言「我思故我在」,如果照字面來看,一個人能夠思考,就代表他是存在的。照他的理論,無意識的植物人是不存在的,這樣符合社會現況嗎?如果他的理論是正確的,那麼為何上述社會新聞裡的人,竟然甘願冒著被別人討厭的風險,也要刷一刷「存在感」呢?
究竟,我們靠什麼才能證明自己是存在的呢?如果人只靠自發的聲音和動作,就能獲得存在感的話,那麼為什麼會有數以億計的人,每天要花許多時間在社交平台上發布各種貼文,而不是在只有自己一個人的私密空間裡自我對話呢?各種社群網站的存在,正是抓住了人們這種渴望與人交流,展示自己存在的心理需求,不是嗎!
哲學家貝克萊(Berkeley)曾說:「存在即被感知(To be is to be perceived)」。意思是,只有被另外一個心靈所感受、接收到的人事物,才能證明自己是存在的。也就是說,只有當他人對我們的言行作出回應時,才能證明我們發出的信號是存在的。信號存在,證明我們也存在。
舉例來說,小孩子在下雪的時候,喜歡在雪地上踩出自己的足跡。「踩」這個動作,就是我們的信號,「痕跡」是外界對我們的回應,當小孩子看見自己的足跡時,他就確認了自己的動作,證明了自己的存在,獲得了存在感。
一對戀人吵架、冷戰時,互相不理睬對方。這種行為,其實就是反向運用了關於存在感的理論。因為對方漠不關心,不予回應(例如不讀不回,或是已讀不回……),人就無法確認自己信號的存在,也就沒辦法確認自己的存在。透過這種方式,可以巧妙地抹殺掉對方的存在感,給對方一種心理上的懲罰。
同樣的,當我們在社交平台上發布狀態的時候,其實並不是發布信號這個動作本身給了我們存在感,而是別人積極的回應、熱烈的評論,讓我們體驗到自己的信號是真實的,我們才會獲得存在感。所以,才會有人像得了強迫症一樣,幾分鐘、甚至幾秒鐘就要去看一看自己發布的話題有沒有人來評論或是按讚。
再強調一次,所謂存在感是指一個人的言行(信號),必須得到外界的有效回應。這種回應,不一定全部來自於人,有時候一隻寵物、一片葉子、一攤積水……,也能形成回應。
此外,回應的質量也有分高低,高質量的回應,一般都是尊重、認同對方,而低質量的回應,一般都會削弱對方的價值感。
(未完待續……)